去年港府突然訂立至今仍生效的「禁蒙面法」,示威者於萬聖節戴面具在中環蘭桂坊一帶聚集抗議,其中一名24歲男青年當場被捕,事後被控非法集結。他在東區裁判法院原審認罪,裁判官何俊堯觀看片段後指被告行為溫和,並無暴力成份,在被捕時亦沒掙扎,加上被告坦白承認責任,背景良好,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然而隨著仇栩欣案,何官怒斥警員證人砌詞狡辯觸及中共底線,親共陣營連番清算追殺,司法機構早前在壓力下先將何官調職處理排期,惟律政司仍未甘心,不服刑期過輕,就此案向高等法院申請刑期覆核,被告青年牽涉漩渦之中,或無辜遭加刑。
覆核申請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審理,申請人為律政司長,今日外委檢控律師 Eric Lau 代表;答辯人為鍾姓青年(現時25歲),暫由大律師梁嘉善代表。
答辯方透露被告早前已申請法援,現正等候批核,最快兩星期可完成程序。申請方則表示已經準備妥當,可以排期聆訊。與訟雙方同意暫定審訊期為半天,潘官終預留3天處理案件,並指法援署委派大律師須率先安排時間予法庭。
當被潘官問到被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進度,答辯方指被告一直定期,每個月見一次感化主任,不過近日由於疫情影響或有延誤,至於社會服務令早前已安排工作,但同樣因疫情嚴重暫未開始。
潘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上午10時正再審,期間等候雙方提交書面陳詞。
被告今年6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原審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擺花街9至13號,參與《公安條例》中所定之非法集結。裁判官何俊堯6月18號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何官在原審觀看事發片段後,曾經指出被告被捕後只跪在地上,「連一些掙扎都沒有」。
覆核案件編號:CAAR4/2020
原審案件編號:ESCC2461/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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