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少女常錄芝在天津發生的一起車禍中死亡,天津西青區法院拖辦至今,長達二十年之久,死者仍躺在太平間不得安息,肇事兩方卻逍遙法外。少女的父親常守平披露,「因被執行人是大貪官武長順的親屬。」
二十年來,常守平一直在為這起不能結的死亡賠償案尋求法律援助。他向大紀元記者表示,「二十年來,我從河北到天津往返數百次,行程數萬里,而每次換來的幾乎都是今天主管法官不在,明天不上班,院長不接待,庭長不理睬。處處設障礙,出難題,但是我絕不放棄。」
「西青區法院把我當成一個皮球踢來踢去,這種欺騙、玩弄和歧視人現象令人吃驚。精神等諸多方面均遭受了常人沒有遭受過的極大痛苦、創傷、打擊和損失。」他說。
為跑天津交涉賠償問題,常守平經歷了無數的風風雨雨,由一個四十多歲的壯年變成了現在的病魔纏身的老人。
交通隊作弊 司機頂罪
常錄芝,女,18歲,河北省泊頭市王武鎮常樂村人。生前在天津武桂學的理髮店學習理髮。
1999年12月28日下午6時許,下班時間,武桂學拉著她一起搭乘私家車(津c31601紅色華利小客車),因司機程躍志酒後駕駛,逆向行駛過道路中心線,而與對面駛來的一輛大貨車相撞,程躍志和武桂學受傷,常錄芝當場死亡。
該車禍事件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躍志飲酒後駕駛私家車,會車時未靠右通過,違反了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之飲酒後不准駕駛車輛。第十五條之車輛、行人必須遵守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武桂學、常錄芝不負事故責任。
程躍志2000年9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12月21日被天津市西青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常守平還透露,「當天車主和司機都喝醉了酒,本來車主自己開的車,交通隊作弊,認定是司機開車。這都是司機的老婆親自對我說的。」
民事賠償判決後八年才執行
因程躍志與武桂學等人一起飲酒,程躍志酒後駕車,其所駕駛的紅色華利小客車所有人為武桂學,因此武桂學對事故發生也有責任。於是常守平對程躍志和武桂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共同賠償經濟損失154,010元(人民幣,下同)。
西青區法院於2001年2月23日作出判決,一次性賠償常守平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喪葬費、停屍費、其他費用共計80,583.5元。於判決書生效後一個月內執行。
然而,西青區法院把外地死亡賠償案超期積壓二十年,判決書生效後八年才給執行。此期間,法院已對肇事老闆武桂學86平方米的樓房依法進行了查封,執行員卻又與武桂學合夥製造假證據。故意支持被執行人把樓房在第二次查封期內改成其兄名字,還向受害人常守平索要3,000元飯費。
案件直到2012年初,才勉強先後分多次分批的執行了本金8萬元。
「因賠償案拖延多年不執行,經過諮詢相關律師,西青法院在認可中計算出雙倍利息再賠償9.2萬元,但至今有名無實,拖而不辦,並做出反悔答覆,要辦只辦一半,總之,以種種藉口對付我。」他說。
案件二十年未結 亡者無法入土為安
常守平表示,「天津法院到現在還是武長順的餘黨說了算數。交通隊至今不讓看屍檢報告,律師去也不讓看,條件是想看先交3,000元。到今天停屍費70餘萬元,法院不管,互相踢皮球。現在大貪官雖然已經被抓,仍然不能結案,我只想讓女兒早日入土為安!」(註:武長順,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長因貪污、受賄等罪於2017年5月27日被判死緩。)
北方天網公民記者王晶表示,「天津西青區法院對一樁外地車禍案敷衍拖辦至今,現死者仍躺在太平間不得安息,農家老父無可奈何,充份體現出地方法院保護和『護犢』的弊端明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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