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美國財政部宣佈,根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制裁新疆公安廳(XPSB)和四名現任或前任政府官員,因為他們涉及嚴重侵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的權利。這四名官員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陳全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前黨委副書記朱海侖、新疆公安廳廳長兼黨委書記王明山以及新疆自治區前公安廳黨委書記霍留軍。同時美國國務院宣佈,對陳全國、朱海侖、王明山及其直系親屬實行簽證限制。

在當天舉行的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趙立堅說,中方決定對有關美國機構和個人採取對等措施。

7月13日,華春瑩在例行記者會上聲稱,即日起對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以及美國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大使布朗巴克,聯邦參議員魯比奧、克魯茲,聯邦眾議員史密斯實施相應制裁。

華春瑩口中所稱的「實施相應制裁」,既沒有說清制裁甚麼,也沒有說明怎麼制裁,這樣的制裁措施,其實就如同沒說一樣。

反觀美國發出的制裁令,其制裁形式、制裁內容一目瞭然。這是因為美國早已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和完備的制裁體系,而本次由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發出的制裁令表明,美國對中共的制裁,已經由商務部層面的貿易制裁,進入了更高烈度的金融制裁。

多年來,美國的金融制裁形成了完整的體系架構,這套制裁體系架構的基礎就是法律。從《聯合國憲章》到美國國內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和《國家緊急狀態法》,還有《赫爾姆斯—伯頓法》、《海外反腐敗法》和《愛國者法案》等等,使得美國在針對不同實體行使金融制裁手段時具備充份的法律依據。

本次針對陳全國等制裁依據的是《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也就是涉及人權方面的制裁措施。

在此體系框架下,美國金融制裁的決策和執行也是非常清晰的,總統和國會是發起金融制裁的決策者,總統可以直接簽署行政命令做出制裁決策,國會可通過制定法案對特定行為和主體進行制裁。美國財政部的OFAC是金融制裁的核心執行機構,主要制裁手段就是限制交易和凍結資產。

美國財政部、司法部和商務部都可以對違規實體進行調查,與此同時,國防部的情報部門——國家安全局(NSA)則會動用一切手段為它們的調查提供情報支持。

因此,美國財政部頒佈的被制裁者名單也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該名單全稱為「特別指令國民」名單(SDN),這份名單是動態的,每周都會更新。美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及許多國際金融機構和組織都直接和間接受到該名單的影響,換句話說,就是金融機構或企業在進行業務活動時,都必須隨時與SDN名單進行對照,堅決不可以與已列在名單中的實體發生關係。

如果被列入SDN名單,最常見的制裁措施就是凍結資產。美國常常凍結被制裁國、個人、恐怖組織等在美國的資產,有時也會聯合其它國家共同凍結其國外資產,例如禁止提取銀行存款、禁止買賣股票和債權等。

當年在「9·11」美國恐怖襲擊事件之後的短短幾個月裏,就有172個國家和法庭實施凍結命令,1400個恐怖份子的帳戶在全世界範圍內被凍結,涉及金額高達13700萬美元。

而且美國通過「9·11」恐怖襲擊之後對恐怖份子財源和資金流的追蹤,完成了通過SWIFT獲取資金流動情報的程序開發,此程序已經通過美國《國際緊急狀況經濟權利法(IEEPA)》等法律的認定,取得了合法地位。在此程序下,超過一定數額或者頻繁的銀行交易都不會逃過美國的法眼。

同時,因為美國控制著全球貨幣結算網絡和全球最主要的支付貨幣系統,所以,如果沒有美元金融網絡的支持,任何金融制裁都收效甚微。因此,美國的金融制裁表現出了強烈的不對稱性,就是說,在當今的全球體系裏,只有美國有能力發動比較徹底的金融制裁,而其他任何國家,均沒有能力發動完全的金融制裁。

而一旦美國發起了制裁,就沒有甚麼能夠阻止,因為受制裁方或者受制裁國基本沒有申訴以及國際法律救濟的渠道和機制。只有美國宣佈這個制裁取消或者制裁改變的時候,制裁才會停止或改變,被制裁方沒有任何能力改變被制裁的現狀,目前的國際法裏也沒有與金融制裁有關的條款。

綜上所述,中共雖然虛張聲勢,提出反制美國,對等制裁等,但並沒有任何有理有據的制裁措施,想要達到跟美國制裁的同樣效果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卻反而暴露了中共無意檢討自己,一意孤行,與世界為敵的真實面目。

我們看到,雖然中共擺出了一副無賴的嘴臉,叫囂著對等制裁美國官員,但在中共大陸媒體上,卻至今不敢披露被美國制裁的「四個官員」姓甚名誰,所為何事,這恰恰說明中共做賊心虛,害怕民眾知道真相,害怕官員棄船逃亡。靠掩蓋和謊言維持的政權,必將終結於掩蓋和謊言之中。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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