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生效後,中共人大屬下的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近日出面解說,宣稱國安法是中央為延續「一國兩制」所提出的「新社會契約」。翌日,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中國法律體制專家孔傑榮(Jerome A. Cohen)即發文駁斥當年的學生陳弘毅,指國安法非雙方合意的契約,而是秘密草擬的「沒有協商餘地的政治及社會勒令」。

陳弘毅7月4日投書RTHK「香港家書」節目表示:「我認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為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的新的社會契約,就是一個可以同時得到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市民接受和遵守的社會契約,這契約要求香港市民履行一種最低的義務,就是不要逾越『一國』的底線,不要觸犯國安法所定出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勢力以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四類刑事罪行。」

國安法非雙方自願簽訂的契約

陳的「新的社會契約」論於翌日受到他當年的老師、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孔傑榮在網誌撰文駁斥。孔傑榮的網誌文章題為:「香港的新國安法:『按照我們所說的去做,你就會無恙,甚至會快樂。』」(The new national security law for Hong Kong:"Do what we say and you will be fine and even happy.")文中指出,每個法律教授都應該知道,契約要雙方自願簽訂,國安法不可能是契約。他並指出,在《基本法》訂立時期,或許有人還可以樂觀地說,儘管雙方討價還價的能力不平等,但《基本法》立法過程中,都有來自英國及香港的代表參與,是經過漫長的談判過程而訂立的社會契約。

但港版國安法,孔傑榮指其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合同(in no possible sense a contract)。相反,它是秘密草擬的、亦是極為含糊的,在任何意義上都不可能是社會契約,而是「沒有協商餘地的政治及社會勒令」(non-negotiable political and social diktat),無異於告訴香港人,只要跟從中央意思便安然無恙,甚至得到快樂。孔傑榮認為香港人最終會失去自由,再無發聲權利。

陳曲解社會契約的意義

依百科全書普遍定義:「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是一種概念,用以解釋個人和政府之間的適當關係。社會契約主張:『個人融入政治社會是透過一個相互同意的過程,當中,個人同意遵守共同的規則,並接受相應的義務,以自己和其他人不受暴力和其它種類的傷害。』社會契約理論對催生主權在民這一政治理念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陳弘毅身為法學教授,其對社會契約的理解怪異,引來軒然質疑,其師長對其的糾正被廣泛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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