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6月30日上午宣佈通過《港版國安法》,法案內容卻在14小時後公佈。香港著名中國問題專家、時事評論員程翔接受《珍言真語》專訪時表示,中共自知《國安法》不得民心,所以不敢一早公諸於世。
當他細讀法案內容後,聯想到歷史典故「亡秦必楚,三戶亡秦」,「秦國當時用了高壓的手段,將楚國人民的抗爭打壓下去,但是到最後『亡秦必楚』。」他說,「港人保持不屈不撓的抗爭精神,將來亡共產黨的可能就是香港。」
自中共5月21日宣佈推行《港版國安法》至6月30日通過該法,過程倉促且黑箱作業。程翔說,《國安法》立法程序,違反香港一百多年來的立法程序,也違反了中共人大通過的《立法法》所規定的程序。
他說,香港的立法程序需經「三讀」;而依中共人大通過的《立法法》,至少也需費時半年,才能完成立法。
2003年五十萬港人上街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2019年爆發一連串抗爭反對《逃犯條例》的修訂,程翔說:「皆因它們的(立法)程序,沒有足夠的諮詢,才惹起市民的反對。」
程翔表示,此回中共採取不顧民意、不理法律程序的方式,通過國安法,且遲遲不公佈法案內容,「藏著、掖著,通過了再拿出來,從這個做法來看,非常的鬼祟、非常的不光明正大,說明這條法是完全欠缺理據。」
研讀法案條文,程翔認為其特點有三,「首先『一國兩制』宣佈壽終正寢;第二,中國(中共)的司法制度、司法行為,以及它(中共)的司法習慣今後會在香港實施;第三,屬於中共對香港強加的一種「治外法權」。」
程翔表示,對中共來說,黨和國家是一體的,是一黨專政的制度。因此《國安法》第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應該維護國家安全」。他說,那麼民眾批評執政黨就是批評國家,就是反對國家,這顯示了中共立此法保證共產黨執政,「如果不支持共產黨執政,就是違法。這個世界上除了獨裁的國家可以這樣做之外,有哪些國家可以這樣做呢?」
此外,《港版國安法》羅列四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不過程翔認為,中共立法目的不止於限制和打壓這四種罪行,「而是要對香港進行全面的改造」。
他提及該法第九條: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這就等於所有涉及到意識形態的單位,學校、媒體、網絡、社會團體,就像去年反送中條例,社會上出現很多團體,這些全部都從此要受它管制,受它規範。」
而第十條: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那就是要香港人要全面接受中共的那一套國家安全意識。」
另外,據該法規定,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由中共中央委派一名顧問。他指出國家安全委員會特點如下:第一,其不受香港司法覆核;第二,不受其它機構監督;第三,工作內容保密,信息不予公開;不受香港原有的撥款機制限制。
程翔表示,由其特點看來,國家安全委員會是一個超級的政治內閣,「是一個凌駕於(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之上的一個超級的權力組織。」
該法引發港人恐慌,程翔認為主因始於「它不僅僅是懲罰行動,它還要懲罰你的言論。」他說條例中指:任何人提倡分裂國家的事情,無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都是犯罪。
「即使沒有使用武力,今後僅僅在言論上支持台灣獨立、西藏獨立、新疆獨立,都可能入罪。」且條例指「煽動、協助、教唆」也屬犯法,他說:「如果我用言論去論證,西藏、新疆、台灣都應該獨立,雖然我沒有使用到武力,但是在這一條法例下,我都是犯罪。」
「如果連言論都被懲罰的話,那麼它(中共)的『法力』真是無邊了。這件事情是需要大家去認真的注意和反對。」程翔說。
然而他也質問,作為香港公民,是否可控告任何人、任何組織導致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是否可以控告江澤民本人?或者共產黨這個組織?」
他說,江澤民導致中國喪失了150萬公里的土地,「這是不是典型的一個分裂國家的行為?我作為一個公民,可不可以去警察局檢舉江澤民和共產黨簽署這個新的邊界條約?」
他呼籲,香港人、中國人應敢於站出來,「去控訴那些嚴重違反了中共自己規定的國安法的一些做法。」
「我看完這個(惡)法,這樣強加於香港,硬壓下來,我想起了《左傳》裏的一句話『楚雖三戶,亡秦必楚』」,程翔說,「不要以為秦國當時用了高壓的手段,將楚國人民的抗爭打壓下去,到最後『亡秦必楚』。」
以史為鑑,「亡秦必楚」折射今日,程翔說:「我覺得將來亡共產黨的,可能就是香港」,他期勉港人,保持不屈不撓的抗爭精神,「利用我們和全世界網絡的聯繫,增加中共對吞併香港的困難,到最後我們應該有能力去導致共產黨內部出現混亂,甚至於崩潰。」
「香港在中國一百多年的歷史中,扮演了一個很重要的角色,推動中國走向現代文明,在歷史上做出了很多這方面的貢獻。」他說,中國在文化大革命後百廢待舉,香港幫助中國恢復經濟,如今中共卻立下惡法摧毀香港一國兩制,是「忘恩負義,天理、人心都難容」。
以下為採訪內容整理。
國安法違反中港立法程序 做法鬼祟
記者:「港版國安法」通過了14個小時才公佈細節,怎麼解讀這個法案的細節和它為何選擇這樣的形式公佈呢?
程翔:《國安法》的制定過程本身,先不要說它的內容,先從它制定過程的本身,一、違反香港一百多年來的立法程序;二、違反了中共自己人大通過的《立法法》所規定的程序。香港的立法程序,要經過三讀。
每一讀都有它特定的含義:第一讀,就是宣佈,把法律的文本拿出來給大家看;二讀,是要進入一個委員會的程序,要把法案的條文逐一來斟酌;委員會程序完了之後就三讀,三讀就通過了。
整個立法的程序由它最初將文本公示大眾,到最後能夠完成立法,一般情況下,最少要半年。我們當初為何反對23條,後來又反對「逃犯條例」的修訂,皆因它們的程序,沒有足夠的諮詢,才惹起市民的反對。
這次這條法例,由它宣佈制定到通過,很奇怪,所有的政府官員、建制派的人,每個人都沒見過那條法例。可能和林鄭極少數極少數相關的人,有機會瞄過,廣大市民完全沒有機會去見到它。所以它是完全百分之百違背香港的立法程序。
中共人大規定了一個立法程序,這條具體的法案叫做《立法法》。《立法法》規定要經過三審的程序,也規定這條法案在通過、進入審理的程序時要向全民公佈。
如果按照它(中共)三審的程序,估計最少要半年,因為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開一次,開三次都要半年。就是說,這個立法過程由它(中共)開始到宣佈正式立法,前後大約是半個月,完全違背中港兩地的立法程序。
那它(中共)為甚麼要這樣立法呢?為甚麼要不惜摧毀掉兩地的立法程序呢?我覺得它(中共)就是因為知道這條法非常的不得人心,而且是強行摧毀香港「一國兩制」,所以它(中共)不敢一早公諸於世。
它(中共)採取一些完全不理民意、完全不理法律程序的方法,是藏著、掖著最後才拿出來,通過了再拿出來,從這個做法來看,非常的鬼祟、非常的不光明正大,說明這條法是完全欠缺理據。
一國兩制壽終正寢 條文似「治外法權」
記者:怎麼樣分析法案的細節?
程翔:先從大的方面來看,經過它(中共)這個立法,「一國兩制」不復存在。我們談了這麼多年的「一國兩制」,從鄧小平開始到昨天(6月30日)為止,我們所理解的「一國兩制」完全沒有了。
為甚麼這麼說呢?我們大家看到了,第一、它(中共)是將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直接地伸延到香港。第二、它(中共)是在香港政府之上,架設了一個最高的權力機構,等於是取代了香港政府在政治問題上面的一個決策權。就是說它(中共)的法律條文使新建立起來的這個政治架構,是不受香港原有法律的規範的。就好像殖民地時代的所謂「治外法權」。
1949年之前,很多列強在中國有很多「治外法權」,但那些列強的「治外法權」是地域性的,比如,上海哪一塊是法國的、哪一塊是屬於日本的,都是地域性的「治外法權」。現在它(中共)「國安法」伸延到來香港,是在政治問題上面,中共取得對香港的「治外法權」,這就是「國安法」的特點。
為甚麼我覺得這條法是有這三個特點呢?首先就是「一國兩制」宣佈壽終正寢;第二就是中國的司法制度、司法行為,以及它(中共)的司法習慣今後會在香港實施;第三這個屬於中共對香港強加的一種「治外法權」,這就是我分析這個法最核心的內容。
踐踏基本法 立國安法是保共產政權
程翔:至於這個法(國安法)發展下去怎麼看呢?我們逐一分析這條法的一些內容。
比如第四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會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特區居民的權力,按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等等」。保障香港言論自由,第四條整條都是廢話。因為它在附件裏,附件裏有一條法,就說「香港原有的法律與本法有牴觸的就以本法為準」。
這條塞進附件裏的法律,非常的鬼祟,它不敢光明正大拿出來講,它說現在這條《國安法》是凌駕所有香港原有的法律,那香港原有的那些保障人權的法律,當它認為與這條法(國安法)不符合的時候,就要與這條法為準,而且這一條的法的解釋權在人大常委,也就是說人大常委可以解釋第四條。
它虛偽的地方就是第四條講明保障所有香港人的法律,但當這些法律與這條法(國安法)有牴觸的時候,就以這條法為準。那你(中共)講這些(香港人的權利)有何意義,講了等於沒講。
保障香港的法律,大家看到有幾樣東西,第一就是人身保護令,這個是重要的。香港保護人權是很重要的東西,有人身保護令、有《香港人權法》,還有有關所有在刑事起訴程序之中,對被告者所有的保護機制全在這裏的,都是香港原有法律保障人權一些很重要的條文。
第四條說會尊重這些(權利),但是到了最後,原有的法律與這條新的《國安法》有牴觸的時候,以我為準。這是否想欺騙不懂法律的人呢?是吧。
第五條講了等於沒講。第五條說「未經法庭定罪的人,不能假設他有罪,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種種法律,它擺在第四、第五條都是這樣說,都在強調它不會亂來,但就像我剛才所說的,第四、第五條都抵不上你最後在附則那裏說香港原有的法律如果與這條法(國安法)有牴觸的時候,以這條法為準,而且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這等於第五條也是白說,也是廢話。
第六條,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包括香港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首先,這和原來的《基本法》有甚麼不同?《基本法》沒有規定香港,要香港同胞、香港個人有保護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它現在說成每一個香港人都有一個義務,這是新增加的,《基本法》沒有這個規定。
它整天都說要準確落實《基本法》,《基本法》沒有這個規定,你(港版國安法)是踐踏了《基本法》。還有它規定,當你參選或者出任公職時,要簽文件去確認、宣誓,擁護《基本法》等等。
大家都很清楚,這明顯是為了確保異見人士,一、不可以參選,任何選舉都不可以參選;二、不可以出任公職,而公職的範圍很廣泛。以香港的情況來說,除了政府那十多萬公務員,是屬於公職之外,很多半官方的組織,包括大學校長、馬會的主席、保良局,或者東華三院這一類的半官方的職位,全部不能參選。這條是將所有的異見人士拒之門外。
接著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應該維護國家安全。我們知道,這是很大的問題。對中共來說,黨和國家是一體的,它是一黨專政的制度,你批評執政黨就是批評國家,就是反對國家。
這就是很大問題了,我們在香港社會,習慣於批評執政黨,任何民主自由的社會,執政黨都是可以批評的,每一個執政黨都要接受人民民意的檢驗。做得不好,老百姓要你下台,是理所當然的。而且在香港原來有的社會,執政黨的地位是不可以靠立法來保障的,是要靠執政的成績來取得,取得民意的授權。
不可以立法來規定一定要保障共產黨的執政的,你(中共)現在這樣做,實際上是立法要保證共產黨執政。如果不支持共產黨執政,就是違法。這個世界上除了獨裁的國家可以這樣做之外,有哪些國家可以這樣做呢?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它(中共)一直都宣傳說,這條法律侷限於四種罪行。但是從第九條和第十條來看,就完全不只限制和打壓這四種罪行,而是要對香港進行全面的改造。它說「特區政府要加強維護國家安全,要對學校、社團、媒體、網絡,這幾個大範疇,加強必要的管理,監督,指導」。
這就等於所有涉及到意識形態的單位,學校、媒體、網絡、社會團體,甚麼是社會團體,就像去年反送中條例,社會上出現很多團體,這些全部都從此要受它管制,受它規範。第九條是很糟糕的。
第十條說要提高國家安全意識,那就是要香港人要全面接受中共的那一套國家安全意識。再看下去,它接著說要設立一些機構。首先說設兩個機構一個是中央級的機構,一個是地方的機構。
根據條例的順序,地方級的機構就是一個特區的國安委,由特首做主席,但是在特首的旁邊,這個機構設一個顧問,是由中央委派的。顧問的性質就相當於政治委員。
就是說,大陸無論是軍隊、武警、法院、警察公安部隊他們全部屬於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力量,它都設一個政治委員,政治委員的職責就是保證中國共產黨對這個群體的那個政治控制。現在你(中共)設了一個特區的國安委,就在國安委裏邊由中央委派一個顧問,就等於就是一個政委。
它都講得很清楚,這個特區的國安委是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接著它還有一些說明,比如財政司、律政司、政務司等等海關關長、入境處、警察局,接著再設一個秘書處,秘書處有一個秘書長,也是由中央任命的。
第十四條講到國安委,特區國安委的職責列了三條,跟半個月前人大常委通過的那個說明少了一條。半個月之前的說明特區國安委的職責有四條,少了甚麼呢?就是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國安委本來說它是負責制定香港國家安全的政策,現在不用你制定了,把你的職責拿走了,由中共來制定,職責由中央來給你制定。
在半個月之前人大的那個說明,說由香港國安委來制定特區的國安政策,現在拿走了,我中央為你制定。半個月之間討論原來給香港的這個權限,現在收回去。這就是一個很大的變化。
特區國安委是超級政治內閣 不受法律約束
程翔:我曾經寫過文章,說過新的特區國安委是一個超級的政治內閣,為甚麼?第一、是不受法律挑戰的,它這樣的一個委員會,法例規定:這個國安委的決定是不受司法覆核。就是說現在任何香港政府的行政措施和政策都可以被市民,接受市民拿去司法覆核挑戰,但這講明了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等於特區的這個制衡行政機關的一個重要的制衡機制就沒了。
第二、這個國安委是不受其它機構監督。我們已經知道,在法律上說明,它的工作不受其它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那是不是就沒監管了。特區的國安委在香港是沒有人可以制衡到它。
第三、它的工作是保密的,因為它(國安法)規定,特區國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那就是說保密的。還有它的經費支出,不受香港原有的關於撥款機構的限制。國安法的第十九條說明,財政司要為國安委的機構撥款,使它有足夠的人力來進行工作,但是它的撥款是不受香港原有的撥款機制去限制的。
這就變成立法會,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一個很重要的制衡的機制,就是說現在現有的香港的法律,在財政預算方面的一個制衡,這第十九條規定,財政司只能夠有權撥款給國安委,但是不需要受現有的法律的種種規範去限制。
國安委,實際上是一個凌駕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之上的一個超級的權力組織。
記者:它的設計是否有點像當年江澤民鎮壓法輪功設立了610辦公室一樣,它的經費也是不受規限的,同時每一個部門都有610辦公室,權力是無限大的。
程翔:和(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的架構是否相同,我現在不是很清楚,沒有辦法比較。因為610辦公室,是在中央上面有之外,在省市下面各級都有一個這樣的組織。但香港只有一個,所以是否可以這樣直接比較,我暫時不是很清楚。但是從條文來,它直接說明,它的經費是不受現有撥款機制的規範的。
國安法管制寬泛 可以因言入罪
記者:條文出來和你之前預計的是有何不同?其實未來香港的環境,會不會人人都是程翔?可能會被判監?
程翔:要看看它(提到的)具體的罪行,譬如,它說任何人提倡分裂國家的事情,無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都是犯罪。這就是很大的和我們現在的社會所習慣很不同。
根據《約翰內斯堡原則》,言論在甚麼情況下構成有罪呢?就是你造成即時的危險,如果是不使用武力的話,那怎麼會有即時的危險呢?但是根據這一條(法例),即使你沒有使用武力,僅僅在言論上支持台灣獨立、西藏獨立、新疆獨立,它(中共)也會說你有罪。
因為它已經說明,無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都是有罪的。
下面還有一條煽動協助教唆,如果我用言論去論證,西藏、新疆、台灣都應該獨立,雖然我沒有使用到武力,但是在這一條法例下,我都是犯罪。這一條法例這麼令人恐慌,因為它不僅僅是懲罰行動,它還要懲罰你的言論。
如果連言論都被懲罰的話,那麼它(中共)的法力真是無邊了。這件事情是需要大家去認真的注意和反對。
再有就是,比如任何人、何組織導致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我作為一個公民,是否可以控告江澤民本人?或者共產黨這個組織?他(江澤民)導致了中國喪失了150萬公里的土地,這是不是典型的一個分裂國家的行為?我作為一個公民,可不可以去警察局檢舉江澤民和共產黨簽署這個新的邊界條約,導致中國放棄了150萬公里的土地呢?
所以,按照你(國安法)的規例是任何人和任何組織違反了這個(法例),作為一個公民,我有沒有權利去檢舉他們?去檢控他們呢?所以香港人、中國人應該敢於站出來,去控訴那些嚴重違反了中共自己規定的國安法的一些做法。
亡秦必楚 香港可能會令中共減亡
記者:這麼鬼祟的、無限大的一條惡法,現在公然拿到香港這個國際社會給全世界看,您覺得它(中共)這樣做,是否會加速共產黨的滅亡?
程翔:我看完這個(惡)法後,我想起了《左傳》裏的一句話「楚雖三戶,亡秦必楚」。後世將這兩句話措成一句成語「三戶亡秦」。意思就是,不要以為秦國當時用了高壓的手段,將楚國人民的抗爭打壓下去,到最後,亡秦必楚。楚霸王項羽就出來幫忙推翻秦始皇。
當我看到這條惡法,這樣強加於香港,硬壓下來,我的第一個感覺就是這一句話:亡秦必楚,三戶亡秦。
香港在近代中國一百多年的歷史中,扮演了一個很重要的角色,推動中國走向現代文明,在歷史上做出了很多這方面的貢獻。包括它共產黨之所以能夠取得政權,在文化大革命後,百廢待舉的情況下幫助中國恢復經濟,這些都是香港的功勞。
它(中共)現在可以這樣忘恩負義,一錘子打下來,要打死香港,我覺得天理難容,人心難容。所以「亡秦必楚」。
我覺得將來亡共產黨的可能就是香港,所以我覺得大家都不要灰心。只要香港人保持一種不屈不撓的抗爭精神,利用我們和全世界的網絡的聯繫,增加中共對吞併香港的困難,到最後我們應該有這個能力去導致共產黨內部出現混亂,甚至於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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