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晉州市恆升村鎮銀行實際控制人趙強,在3年裏編造一系列假材料,詐騙26億元人民幣貸款,用於房地產開發和個人消費。案發後,趙強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大陸《財經》雜誌報道,2014年3月,恆升村鎮銀行由浙江甌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甌海銀行)等法人、自然人發起設立。工商資料顯示,該銀行註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甌海銀行佔股40%,趙強佔股5%。恆升村鎮銀行下轄6家支行。
據司法材料所載,趙強實際佔股30%。他還自稱,除了甌海銀行的40%股份,其餘60%的股份都屬於他自己。
趙強指使十二人製作虛假貸款材料
趙強雖未在恆升村鎮銀行任職,但卻是銀行的實際控制人。趙強也經常對員工稱,「恆升村鎮銀行都是我的。」
報道表示,在2016年之後的3年裏,趙強在銀行外部指使靳志波、彭輝、楊學軍等12人製作虛假貸款材料,送往恆升村鎮銀行各支行進行貸款審批、支取貸款、還本付息。
在銀行內部,副行長於英軍負責協調各支行違規審批發放聯保貸款,支行工作人員周青松等17人在趙強的指使和語言脅迫下,對虛假貸款材料不進行任何審查和調查,編造貸款調查報告,通過聯保貸款審批手續發放貸款,恆升村鎮銀行綜合保障部門經理張志輝督促各支行儘快發放虛假聯保貸款。
經審計,趙強騙取恆升村鎮銀行貸款共計26億元,其中15.6億元用於還本付息;另外2.4億元用於生產經營活動:1.166億元用於河北省體育局宿舍舊城改造項目,1.3億元用於購買一家房地產公司100%股權。剩餘8億元被趙強佔為己有,在北京、石家莊等地購置了大量房產。
恆升村鎮銀行一股東發現問題並報警,趙強等3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趙強騙取銀行貸款總計18億餘元,貸款詐騙8億餘元。趙強構成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
一審判決後,趙強提出上訴,目前法院尚未做出二審判決。
靳志波、楊學軍、於英軍在內的30多名銀行內部和外部人員被另案追究,案件將在晉州法院審理。
業內人士:銀行不該出現實際控制人
報道引述專家的觀點表示,風險管理意識薄弱、技術手段落後、人員質素不高等成為出現內部風控混亂的原因。有業內人士則認為,按照銀行治理結構,不該出現實際控制人這樣的角色,趙強卻以這個角色出現並架空恆升村鎮銀行管理層,說明該行在制度設計上出現漏洞。
有網民對此案表示:「真是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26個億。等著牢底坐穿吧。」「這種銀行出現,老百姓以後還能信銀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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