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旺區議會今早(6月18日)召開常規會議,質詢警方於母親節當日(5月10日)在尖沙咀和旺角一帶採取的行動,引發多宗事件,包括在尖沙咀海港城內無理帶走2名學生記者、旺角新世紀廣場內發射胡椒球彈、優才書院門口要求過百市民集體下跪、以膝跪頸方式作出拘捕、男防暴警於洗衣街公廁內拘捕正在採訪的網媒女記者等。警方派出旺角警區指揮官韋能治(Bradley Wright)及油尖區指揮官楊文彬出席。旺角東林兆彬議員提出臨時動議,要求警方立即禁止警員以膝壓頸方式制服疑犯,獲民主派16票讚成,親共派2票棄權通過。
林兆彬手持事發相片發言指,高度關注5月11日深宵,在旺角洗衣街女廁內發生的警暴事件,當時一名網媒女記者進入女廁採訪時,遭多名男防暴警以膝壓頸並作出拘捕,痛楚一度導致失禁,事後更控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林質疑警方以這種方式作出拘捕是否合適,並援引美國黑人及早前尖沙咀南亞裔人士遭受警員以膝壓頸導致死亡等例,要求警方以酷刑罪,對涉事警員作調查。
區議會副主席,富柏余德寶議員則提到,警方在尖沙咀海港城內,多次出言侮辱一名只有12歲半,來自「深學媒體」的中學生記者,指其為暴徒、童工、身材矮小等,最後更聲稱需作出保護,而動用20名以上警員帶走他及另一學生記者。他指,警務處屬下的「少年警訊」,6歲已可加入,組織亦舉辦司儀團及小記者計劃,聲稱透過專業訓練及理論實踐作培訓;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更曾於2018年邀請學生小記者到警察總部採訪,質疑警方雙重標準,「你們警方就可要小記者訓練實踐,民間就不可以?」余德寶指,警方除辱罵外,亦是干預新聞新聞自由。他更透露,勞工處事後曾經向深學媒體發信,對該媒體找未成年記者採訪表示關注,不知警方曾否向勞工處施壓。
佐敦西朱慧芳議員提到,警方對未成年人士一次一次惡言盤問,導致他們產生恐懼,這種手段實在毋須;對於2名學生記者,如要帶走他們,也須社工、家人在場,希望警方態度能作改善。
海港城所屬選區,尖沙咀西陳家朗議員表示,當時市民在商場內只是唱歌,沒有衝擊行為,學生記者身處現場本來就很安全,「要非防暴警員進入商場作出驅散,根本不會導致危險。我想不到警方何以需要對於2位學生記者作出保護。警方整個行動根本就是添煩添亂,整晚無差別地對市民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當中被控的更有來自中國的遊客全家。」。
大角咀南曾自鳴就表示,《明報》亦有學生記者計劃,主題更是寫著「求真,四處都有新聞題材」,表示如果校園記者可以採訪的話,現場公民記者同樣可以。他又希望警方回應,當日曾經使用甚麼武器,為何會在新世紀廣場內發射胡椒球彈,「如果相關化學物料透過中央冷氣排放到商場內各處,而市民進入商場後感到不適,是否能向警方作出索償?警方又會否賠償冷氣清潔費?」。
大角咀北李傲然議員厲聲怒斥警方每次回應皆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議員每每身處現場作監察時,「我們總會受到警員呼呼喝喝、語帶挑釁、反唇相譏」,他不滿警員在油尖旺區彷彿有著特權,縱使違反警例,也因無法辨識身份,所有渠道皆無從作追究。
尖東及京士柏朱子洛議員指,只有超過 8 人才違反當時的《限聚令》,現場觀察警員卻曾對5人群組發出告票,質疑警方濫權。他又提到,數以百計市民在旺角洗衣街優才書院門口遭到截查,現場警員竟要市民跪在地上等候,「警方是否旨在羞辱港人?有否違反人道立場?」在洗衣街公廁事件,朱子洛也表示,不同性別警員,無論任何原因,也不應進入另一性別的公廁。
尖沙咀中賀卓軒議員苦笑道,難以相信警員就保護學生記者的說辭,「我不相信警察可以一邊辱罵,一邊保護!顯然這是事後包庇下屬,多於真確解釋。」他指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包含四大範疇,質疑警方是否知悉。他又提到,考慮兒童成長期的負面影響,警方如有保護兒童的心,為何帶返警署,而非交給社福機構以及社工處理。
油麻地南胡穗珊議員感嘆道,警方答覆總是乖離常理,事後砌詞狡辯,「不如獨立調查算吧!」她斥責警方從沒有公開使用武力指引,警暴問題發生之後,總是擺著「凡是警方所使用的,就是合適武力」的態度來回應,根本就在浪費時間。
韋能治指揮官回應議員質詢時指,警方執行香港法例599G的《限聚令》,只是為了防止疫情爆發。至於洗衣街公廁事件,他表示基於法律,在一般情況下,當然是有由男警進入男廁,女警進入女廁;然而當時屬於緊急情況,男警進入女廁作出拘捕,縱使是不尋常也是逼不得已。
韋能治又表示,優才書院門口接近百名市民被捕,當時警方只是要求市民坐在地上(Sit on the floor),而非跪下(No instruction for them to kneel down)。他最後指,頸部鎖定(Neck hold)屬警校訓練的項目之一,警員均會受到周全訓練,對於疑犯使用最低武力制服。
楊文彬指揮官則指,當日大批市民在海港城破壞社會安寧,又在煽動市民,並違反《限聚令》規定,故此採取驅散行動。他稱,警方向來重視採訪自由,然而學生記者缺乏專業訓練、採訪經驗,現場混亂,故此根據香港法例第213章《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34E (1) 條,將兩名未成年記者帶離現場。
在質詢過程後,區議會主席,油麻地北林建文議員接獲一項臨時動議,由林兆彬議員提出,「自反送中運動以來,包括今年5月10日母親節當日,有大量被捕人士遭警員以膝頭壓住頸部制服,嚴重威脅生命,極不人道。今年5月初,更有一名涉嫌刑毀車輛的南亞男子在尖沙咀被捕時,遭警員以膝頭壓住頸部制服,送院後翌日不治。因此,本會要求警方立即禁止警員以膝頭壓住頸部的方式制服疑犯,停止濫用武力。」
民建聯尖沙咀西孔昭華議員表示,基於事件跟傳媒的報道有所出入,將會投棄權票。
曾自鳴議員回應指,對孔昭華決定表示失望,「民建聯不重視生命,難怪會發生觀塘鄺星宇持刀襲擊(《大紀元》記者及市民)事件。」富榮李偉峰議員斥,孔昭華的選區有著很多少數族裔居住,但他竟然不作表態,「你是否認為少數族裔就不是生命?」林兆彬議員總結指,從片段中清楚看到,3名警員壓著南亞裔疑犯的頸、背及手達5至7分鐘之久,期間不曾使用手扣、索帶作為輔助,直至救護車來到前,疑犯已經失去知覺。這次事件反映以膝壓頸制服方式確實須要禁止,呼籲不分黨派支持動議。
最終議案獲民主派議員16票讚成,親共派2票棄權,無人反對之下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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