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國人大會議昨日(5月28日)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香港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就港版國安法問題於27日接受了本報記者訪問,楊岳橋表示,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徹底推翻了《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中關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並是在以國防之名特別針對香港人而設立的法律,其中衍生出的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等相關問題對香港人來講是災難性的。
楊岳橋表示,體現高度自治的部分在於除國防和外交,其他事項都屬於香港的內部事務。而18條就是允許國防外交透過《基本法》第18條,用附件三的形式,變成香港法律,以往是有先例的。
楊岳橋說:「例如「國旗法」、「國徽法」、「國歌法」儘管有爭議都好,但是他都是透過這個制度,去體現一國,而以往,在國防方面,也都有「駐軍法」,也都是透過這個方法,去變成香港法律。」
楊岳橋表示,盡管國旗、國徽、國歌等法律存在爭議,但是要通過他們仍然需要有一個通過立法會的制度,這些涉及30多個省市、十幾億人民的法律是在體現一國。但是這部特別針對香港設立的國安法卻是在以國防之名,放入了《基本法》第18條附件三。
楊岳橋說:「但是,這次這個「國安法」,以國防之名,但是,就特別為香港整一部法律,這個本身也都有說不通的地方。」
楊岳橋還指出,「國安法」中牽涉到勾結國外勢力、本土恐怖主義,以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的概念,是有問責的,而每一條法律在實施前是需要通過公眾諮詢、立法會辯論以及公聽會和草案委員會的修訂等多項程序。
楊岳橋說:「但是這次港版『國安法』,就是將剛才所有的東西,全部移開,它只是說,透過特首去公佈就算了,這一個在程序公義上,剝奪了香港人最重要的,即你這一部法律,強加於我。」
按照程序,國安法通過中共全國人大常委表決後,予以正式立法,僅僅需要在香港啟動《基本法》第18條賦予它的權力,透過附件三,形成香港法律,最終由行政長官去公佈。
另外,由於這個國安法是直接通過全國人大代表舉手通過,而這些人大代表是沒有經過香港《普通法》的訓練的,並不懂得一個全國性的法律在一個地區實行是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的,而這一適應過程就是立法會。然而,楊岳橋還表示,國安法沒有這一準備,因此而衍生出與執法、檢控和司法相關的問題。
楊岳橋說:「需要有個國安機構在這裡做執法,哦,那即原來是內地製造的法律,由內地的人在香港,去抓香港的人,最後去哪裡審,這一批人本身,執法的人,他是不是會保障人,他有沒有受過香港保障人權的訓練呢,他如果出現問題,我們有沒有得投訴他呢,如果他在執法的過程裡面,是有瑕疵的,我們可不可以在法庭審訊的時候,如其他的案件,去質疑他的公正性呢?這些我們不知道。」
楊岳橋認為,所有這些問題加起來結果是災難性的,並且對香港的影響也很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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