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5月8日)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簡稱:內委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選舉內委會正副主席的議題,繼續由內委會副主席、公民黨議員郭榮鏗主持。
民主派和建制派各自諮詢了法律意見,同時加上立法會內部的法律意見,就內委會是否適合討論其他議題還是專注於選舉主席問題做出討論。
有民主派議員認為,按照議事規則以及多數法律意見,內委會首先應該完成正副主席的選舉議題才可進入其他議題的討論。而建制派議員李慧琼以非內委會成員梁君彥議員所諮詢的法律意見做準則,在同日下午另行組會討論其他議題,被民主派議員譴責是在另起爐灶,而且存在嚴重利益衝突,並會造成缺口影響今後的包括財委會等在內的其他會議的議則。
戴啟思 陳文敏:內委會應首先完成選舉
公民黨陳淑莊議員首先提出議事規則問題,她表示留意到今日下午2點半至今晚7點有一個會議,並留意到議員梁君彥主席曾經發出了一個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撰寫的一個法律意見,「根據梁君彥主席的說法,這個法律意見是保密的、機密的,但是可以給內委會成員在召開內委會時候直接引述」,陳淑莊表示。
對於兩位大律師的法律意見,陳淑莊表示,「當中涉及的內容直接與選舉有關」,陳淑莊希望了解是否有機會充分討論這一法律意見。
另外,由秘書處發給內委會成員的由22位民主派議員早前獲得的一份由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和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教授撰寫的,關於內委會議事規則的法律意見諮詢。
綜上所述兩方法律意見,由於均與選舉內委會正副主席有直接關係,陳淑莊認為,按照議事規則,下午實際上還是應該「圍繞選舉正副主席的議題進行討論」,而非其他事項,這與立法會的法律意見相吻合。
陳淑莊希望郭榮鏗作為內委會主席能夠做出一項裁決,下午的議題是否應該先討論選舉正副主席的問題。
郭家麒議員也表示,截至目前,有三種對於內委會議事規則的法律意見,分別為內委會本會的法律顧問、非內委會成員梁君彥議員向外尋求的法律意見、內委會本會成員民主派議員尋求的大律師公會主席等人的法律意見。
如果內委會偏離了議事規則所要求的,郭家麒議員擔心,所有決定將會面臨挑戰,將會對於未來的會議討論沒有任何好處。
根據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和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教授提出的法律的意見,內委會必須先完成選舉程序才可進入下一個項目。
不按議事規則的做法是一種奪權
毛孟靜議員則認為,當日的討論涉及的還包括公眾知情權的問題,「梁君彥拿出了一個會顛覆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法律意見」毛孟靜說。
但是,毛孟靜指出,民主派外間咨詢的法律意見與立法會本身的法律意見一致,按照投票率來講,是2比1。她認為,按照《基本法》立法會議員有權觀察公帑的運用,「到底梁君彥花了多少錢去尋求余若海的法律意見的呢?」
葉建源議員則認為,李慧琼議員下午的會議在另起爐灶。而收到法律意見後,沒有經過任何解釋,僅表示秘書處都認可,「李慧琼就說,我就接納這個(梁君彥獲得的法律諮詢),然後下午就要改變我們實行了幾個月的議事規則。」
葉建源認為,這種做法實際是一個變相釋法。「至少秘書處如果同意也應該在我們這個有連續性的會議上經過討論,經過大會的接納方可。」
「現在的做法是一種奪權的做法」,葉建源說。
李慧琼名不正言不順 存在個人利益衝突
公民黨楊岳橋議員則表示,現在是適合討論當前的話題,因為下午李慧琼的會議「名不正、言不順,加上有利益衝突」。
楊岳橋認為,余若海的法律諮詢文件已經清楚講出「有潛在利益衝突問題, 只不過他用了一個非法律語言的方法。」
「戴啟思已經清楚反駁(余若海的說法)」,楊岳橋表示。
「另外,當李慧琼認為有權力去處理一些緊急和重要的事務的時候,余若海並無清晰表明其中的界線在哪裡?」楊岳橋認為這其中存在模糊區域,「這樣也都是危險的」,楊岳橋說。
公民黨郭榮鏗議員在上午的內委會特別會議上總結,按照議事規則,按照法律意見,內委會在未有選出主席前,選舉主席的權限僅限於選主席,「First oder of business」,他說,「這是第一項議程,否則會出現缺口和嚴重的利益衝突對於其他會議包括事務委員會和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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