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湖北荊門市的劉豔麗因4年前在網上發佈的關於民主自由言論,被以所謂的「尋釁滋事罪」判刑4年。

荊門檢察院針對劉豔麗列舉的所謂29條罪狀中,都是控告她「起鬨鬧事、破壞秩序、情節惡劣和尋釁滋事」等罪,可是列舉出來的所謂罪證,全部是她2016年發表的網絡帖文。

其中,有26條所謂罪狀首句都是指控「劉豔麗辱罵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攻擊共產黨」,被網友嘲諷與檢察院「尋釁滋事罪」的罪名「牛頭對不上馬嘴」。

劉豔麗在法庭自辯時,她提到:「文革結束後,反革命罪就取消了,如果反革命罪還在,我放棄為自己辯護,立即認罪。反革命罪,而不是尋釁滋事罪,罵沒罵黨及領導人也認罪,沒有罪就認罪,絕不多言。」

她表示,「反共是姐的心理需求」,所謂心理需求,說的就是反感的意思,沒想到21世紀的今天,反感也會獲罪。她認為案子從頭到尾都非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看到公訴書上29條罪狀,條條指控我辱罵、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看得我心驚膽寒,文革當真重來?」

從2012年開始,因組織關愛抗戰老兵活動以及發表關於民主自由言論,劉豔麗被認為是「重點關注」對象,多次被警察傳喚,騷擾並抄走電腦。2015年她參加了武漢異見人士秦永敏發起的「和平轉型」及註冊「中國人權觀察」的活動,被國保多次約談。

2016年9月26日,因在微信朋友圈中轉發「誹謗毛澤東、周恩來等國家領導人」的信息,劉豔麗以涉嫌所謂的「誹謗罪」,被荊門警察帶走。第二天她的家屬收到其刑事犯罪通知書,得知她被關押在荊門看守所。

2018年11月15日劉豔麗曾被荊門警察傳喚,第二天,因不忍家人繼續生活在無邊的恐懼中,劉豔麗與丈夫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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