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上周五審理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判刑時讚賞被告願意受罰,有「高尚情操」,郭偉健的言論遭外界抨擊。昨日(4 月 27 日)郭偉健在一宗涉及反送中運動案件中突然遭到撤換,改由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代為審理。今日( 28 日)原定由郭偉健處理與反送中運動有關的另兩宗案件,均改由高勁修處理。三案的辯方均申請押後至 6 月初再訊,獲高勁修批准。司法機構在回覆查詢時解釋,留意到社會對郭偉健判刑理由有爭議,所以現階段作出有關安排。

郭偉健上周五在處理將軍澳連儂牆行人隧道斬人案判刑時,以「高尚情操」形容被告,又指抗爭者的行為是「恐怖主義」,並影響民生。

據蘋果日報報道,大律師劉偉聰對於郭偉健被在涉及反送中的案件中被撤換直言,「喺我執業生涯中未見過司法機關發生咁嘅事。」他認為法庭這次回應,是因社會有爭議而作出安排,是明白事理、開明的舉動,令大眾挽回若干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他又指因「區域法院得一個」,難以調走相關法官,合理的做法是將郭偉健調離與反送中相關案件。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日(28 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指出,郭偉健法官對於近來的社會運動包含強烈的個人看法影響判決。張達明對於法官有自己的感受表示接受,但不可將整場運動的個人感受套入此案,將張貼標語的示威者提升為因惹人反感而值得接受暴力行為,張達明斥責郭偉健以「高尚情操」讚揚被告是偏離了普通法法院一般的角色。

張達明還表示,現在社會上對判詞中的說法存有質疑,理應透過上訴機制處理,就算最終不影響被告的刑期,上訴機制亦有助釐清原則性問題。張達明形容,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是「責無旁貸」。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被議員問到法官的言論時表示,不便評論。

郭偉健被撤換的首宗案件涉及大批持國旗的「護旗手」去年 9 月 14 日在淘大商場聚集,期間與市民發生衝突。3 名被告分別被控傷人罪、非法集結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3 人暫時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

另一宗案件則有關去年 10 月 6 日市民於旺角反對禁蒙面法,一名內地遊客疑被指「影相」而被「私了」,有 3 人包括一名埃及籍人士被控意圖傷人罪,辯方申請案件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獲批,期間 3 名被告須在押。

再一宗案件涉一名電訊公司職員被指將警員及其親友的個人資料上傳至 Telegram 群組「起底」。辯方申請案件押後至 6 月 2 日再訊獲批,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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