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疫情在全世界弄得沸沸揚揚時,中共不忘爭取時間對香港動手腳。先是港澳辦、中聯辦(兩辦)發聲明點名郭榮鏗議員,指他有意拖延立法會內會選主席一事,耽誤抗疫中的民生事務,涉嫌未履行議員的職責。之後大肆拘捕15名民主派人士。

上周六18日,警方在一天內上門拘捕15名民主派人士,當中不少是元老級的民主派人物,晚上港府三發新聞稿,最後的內容否定了《基本法》22條過去20多年的解釋;稱中聯辦原來不屬於22條所指的中央機構,這一說法引起泛民議員要求政府儘快就事件召開特別會議澄清,認為這是憲法危機。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港府於22日正式宣佈高層大換血,牽涉五位局長;一位平調,四位離職。有分析指,換局長的舉動來自中共中央的安排,中央自從「反送中」運動期間,一直不滿意特首林鄭月娥的表現,但在意識形態上又不能讓林鄭月娥下台,就以換官員方式,企圖維持「一國兩制」對外門面的同時,從內部試圖徹底改造特區政府變成聽命於中央的「偽政府」。

面對中共操控警暴港人沒「跪低」反更堅持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暴,見證中共中央對於港人合理爭取維護「一國兩制」的決心,如何以打壓的手法應對──用警察做工具,濫捕濫暴抗爭者,浮屍、跳樓等「被自殺」案不正常的增長。

香港人突然發現自己站在反共最前線。運動期間,口號由「香港人加油」,到「香港人反抗」,再到「香港人報仇」,除了反映香港人沒有「跪低」,堅持爭取到底外,在過程中也令世界看到中共的真面目;「一國兩制」不可信;更影響了去年底的台灣總統大選的選情。可以說在全球「去共化」的潮流中,香港人在歷史上記了一大功。

是甚麼力量讓香港人可以在面對強權下仍然堅定向前,香港年輕一代的勇往直前和犧牲就不用說了,整個香港社會乃至國際社會的良心公民都很痛心香港年輕人。而最近發生的「兩辦」聲明和對泛民人士大圍捕事件,卻驚覺香港的泛民元老、中派人物頭腦清晰,是非黑白分明,他們默默在後面堅持著香港的核心價值,全民一心在巨大的壓力下,以良知和勇氣,抵禦著暴力、高壓手段。

18日的大圍捕被捕人士中包括81歲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他首次成為被告人。當日他獲保釋後在警署門外接受採訪時說:「我很舒服,這麼多年,這麼多個月來,見到好多的青年被拘捕被告,而我沒被告,其實我的心是過意不去的。終須我都要做被告人,我為我的所作所為,一點都沒後悔,我感覺到驕傲,終有機會和一班優秀的香港年青人,可以繼續走我們的一條民主路。」

李柱銘:二十二條立法精神 「不讓中央干預」

21日,李柱銘在接受「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採訪時,回憶當年起草《基本法》,包括22條原意。

訪問一開始,李柱銘便表示,很驚訝《基本法》22條會引起爭議;他指出,《基本法》寫得最清楚的正是這一條。「當然大家都不想中央干預香港,我說一國兩制有兩大條件才可行得通,第一是民主選舉,讓特首和所有立法會議員都知道:『中港關係如發生甚麼事,一定要站在香港人一邊』,否則如何守我們的制度?!」

第二是中央一定不可以干預,他進一步解釋:「我不是說直轄市,是擔心中央。我說,如果中央管香港,我們哪裏還有高度自治?現在據說新聞稿都要給它看過,因它有監督權,如果是這樣的話,何來高度自治?所以這條很重要。」

對於現在特首、官員、議員詮釋,稱中聯辦不在《基本法》22條規範範圍之內,李柱銘指,當時就是因為要維持香港的高度自治(訂立22條就是要保證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可干預香港事務)。他反問:「如果你想不包括這個(中聯辦)要如何寫?就是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除了新華社(中聯辦前身)。按(中共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的說法,就應該寫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除了港澳辦和新華社。因為這兩個機構正正是管理香港事務的,其它直轄市我們都不用理它(其它市部門干預不了香港)。但管你的那兩個(部門)你一定要聽,那怎麼可能不說「除了這兩個部門」?」

「這兩個部門那麼重要,如果要特別突出這兩個部門(不想中央干預香港事務),應該寫『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尤其是中聯辦和港澳辦』,最要管的這兩個部門不可能會豁免。當時真的沒想到這樣!」他續說。

他慨嘆,不明白這麼清楚的條文,還有這麼多香港人幫忙辯證,真的搞不懂(怎麼還可爭議)。「你找大狀都說不過去,硬來是不行的,最需要規限的就是這兩個部門,現在竟然說因為它們管香港,所有不受規限!」

被問到起草《基本法》的時候,有沒有討論過何謂干預?(兩邊)有沒有接觸點?李柱銘說,沒有接觸點,那時說「一國兩制」,內地那邊的制度是由《憲法》來管,管全國,現在加了個香港特別行政區,說明了50年不管香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如果出新聞稿的權都沒有,又如何叫高度自治?不喜歡就改,一改再改,我們的特首、高官們甚麼時候會捍衛香港這一制度?!它說完你(港官)還要出來幫它解畫!」

提到中聯辦前身為新華社,比《基本法》更早就存在,說明中聯辦不是22條下產生的部門,問李柱銘如何看,他回覆「得啖笑囉,改咗名就可以了嗎?」

「現在聽到譚耀宗的話,真是啼笑皆非,說這兩辦不包括在22條之下。我剛才說,22條最重要是管它們,怎麼會這樣說,嚇死香港人!」李柱銘說。

官員責任是捍衛香港

李柱銘提醒說,官員的責任是捍衛香港,「要捍衛,行政會議的(官員)為何不捍衛?立法會議員為何不捍衛?當所有有話事權的人在香港都如此聽(中共的)話,我們的制度如何維持?所以白皮書說要全面管治權,不如都跪低好了。」

至於如何看中聯辦有「監督權」,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嗎?李柱銘回答說:「國防、外交方面它是有的。《(中英)聯合聲明》寫得很清楚,除了國防、外交,接著就是高度自治權,就是除了國防、外交外,行政權、立法權、施法權是給了我們。但現在它立法會開會都要管埋!」

有說法稱,「監督權」是當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都可以行使監督權,說這也是《憲法》、《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李柱銘回應道:「那不就包括所有(範疇)了?高度自治權去哪了?這樣寫不就是全面管治權?講這些的每個都昧著良心,否則怎麼可能說得出來……」

七十二歲人生首次被捕 吳靄儀:堅持捍衛法治平等

吳靄儀(大紀元資料圖片)
吳靄儀(大紀元資料圖片)

與李柱銘同一天被拘捕的還有香港執業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博士。她獲保釋後,在警察局外接受採訪時表達了她這次被捕過程的感受。這是她72歲人生中第一次被控告,更感受到在過程中律師所起到的作用。她希望所有香港人都可以安全地享有法律權利。她同時質疑今次警方提出控告15名民主派人士的法律依據:《公安條例》是否一個合理、合法、合符人權的條例。

面對香港人對法治越來越失去信心,她說,法治向來要維護都是好艱難:「每個人的自由和人權都是受到保障,但在法律面前,誰去幫你維護你的權利,是很重要的問題,如果你話法治已死,就放棄了用法律服務去幫那些被捕或被告的人,這個是絕對講不通的。」

她反問說:「當法治危急時,你要walk out(離開),還是你要stand and fight(堅持抗爭)呢?」並認為「法律界人士最重要的精神,是在情勢越惡劣,我們越要堅決地為當事人辯護,為香港人爭取自由,我們不可以放棄,即使我們心情多麼惡劣,我們都不能夠讓心情蓋過我們的責任!」

明知不可而為之

「所以說法治已死還是法治未死,不是一個最重要的討論,最重要的是身為法律界人士,要用甚麼力量,在這個法律制度下,去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她續說。

在18日被捕時,她帶著書“China's National Security: Endangering Hong Kong's Rule of Law?”去警署,她解釋說,因為被捕時正在看這本書。她也順便向記者介紹這本書說:「這本書很值得看……書在講兩年前在港大一個研討會,23條始終要來,我們如何用制度,更堅強,在國家安全大前提下,要23條立法,我們的制度可以更堅強去維護法治。」

捍衛港自由被DQ是光榮

而近期在風浪尖上的郭榮鏗議員在見傳媒時說,過去幾個星期發生的事,相信香港人看得很清楚;就是現在中央要採取所謂的全面管制權,如白皮書裏說的,就是要將「一國兩制」徹底打破。

郭榮鏗直言:「(中央)要DQ(撤銷議員資格)我的字已寫在牆上,如果可以為香港人爭取民主、自由而被DQ,這是我一生的光榮,絕不會有遺撼。」

郭榮鏗有感而發說,他是一個基督徒,神安排他在一個地方做事,他一定做正確的事,並且做到最好,直到最後一秒鐘都不會放棄。他寄語香港人:「你們是最後一道防線,不要放棄。如果放棄的話,我們就會輸,所以,香港人加油!」

在同一場合的毛孟靜議員,在郭榮鏗以英文發言時說,聞言落淚。◇

憶述在港設辦公室 港富豪齊聲反對

中聯辦前身新華社,有一段歷史很重要。李柱銘憶述,當時近1988年,時任港澳辦副主任魯平在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大會上說,將來在香港要設立一個外交部,當時李柱銘和司徒華還沒開口,香港一些富豪立即搶著說:「不可以,不可以!怎麼可以在香港弄個辦事處!」

魯平就安撫說:「不用怕,我們只是一個很小的一個辦公室,所有官階很低的。」

平時富豪都沒有發聲,基本上沒甚麼反對,但那次全都說話,反應很大,都說:「這也不行,將來會『妹仔大過主人婆』,來了就『大鑊』,中央有個辦公室在香港,香港的官哪敢不聽?!你的官都大過特首!」

在中斷休息的時候李柱銘找魯平說:「這不行,我和華叔都未出聲,他們已經開口了,你就知道行不通。我再問,香港的新華社又如何?已經在香港,97後如何?」

魯平說:「現在不能在香港沒有了新華社,新華社其中一樣重要的工作就是等於我們使館,所以要有新華社。本來可以起個使館,但我們不承認三個不平等條約,香港是屬於中國之地,所以蓋使館不合適,而97後是自己的地方,所以新華社可以解散,回到中國大陸。」當時這些只是魯平和李柱銘之間的對話。

根據香港政制事務局於1999年6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清楚提到中聯辦前身的新華社香港分社背景,稱「新華社一直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在港履行有關職責,香港回歸後,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工作機構繼續存在」。而新華社於2000年易名為中聯辦。◇
 

------------------

🏵️《九評》20周年
https://hk.epochtimes.com/category/專題/退黨大潮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