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媒新華社在美國營運,是否遵守《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再度引發美國國會議員關注。

聯邦眾議員共和黨籍吉姆・班克斯(Jim Banks)1月22日在給司法部部長威廉・巴爾(William Barr)的信中說,中共官媒新華社尚未按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註冊登記為外國代理人,「這件事非常令人困擾」。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要求在美國獲得外國政府資助或指示的所有機構,都應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並將相關信息送給司法部,以利該部建檔及公開這些信息。

班克斯在信中指出新華社與中國共產黨之間具有「深厚且長期的聯繫關係」,但是沒有依據該法案完成註冊登記。他要求司法部提供相關資訊,包括該部過去與新華社就有關外國代理人事宜的討論情況,以及新華社是否遵守該法等。

另外,班克斯援引美中安全與經濟評論委員會(U.S.-China Security and Economic Review Commission)2017年的年度報告說:「新華社通過收集信息並為中國(中共)政府提供機密報告,實施情報機構的某些職能。」

此前,民主黨籍參議員帕特里克・萊希(Patrick Leahy)和共和黨籍參議員馬可・魯比奧(Marco Rubio)2018年在寫給當時的司法部長傑夫・塞申斯(Jeff Sessions)的信中,提到對中共贊助的媒體包括新華社在美國的營運問題。

美國於1938年通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要求那些代表外國利益的代理人公佈其與外國政府的關係、相關活動和資金信息,目的是協助美國政府和美國人民評估相關人士或機構的言論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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