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殲-10(J-10)戰機又被稱為猛龍,是中共單引擎噴氣式戰鬥機機隊的主要戰機,與西方和俄羅斯第四代戰鬥機相當。但J-10與無所不在的美國F-16獵鷹戰鬥機(F-16 Fighting Falcon)十分相似,且和以色列獅式戰鬥機有很大關係。 吳馨綜合報道

中共自稱J-10是其自主設計的首款戰機,目前已有350架在役。從殲-10開始,中共陸續推出殲-20、殲-31等緊跟美國頂尖戰鬥機發展的軍機。在中共盜竊知識產權問題日益嚴重的時候,美國學者開始研殲-10究中共軍機發展的歷史,曝光了殲-10戰機的由來。 

美國政府的中國軍事問題專家指出,殲-10涵蓋了大量來自以色列獅式戰鬥機項目的技術創新。美國還指稱以色列將獅式戰鬥機項目中的美國技術給了中共。一位美國官員說,殲-10「使用了大量的美國技術」。 

塞巴斯蒂安羅布林(Sebastien Roblin)擁有喬治敦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衝突解決的碩士學位,並曾為美國和平隊(Peace Corps)服務,在中國擔任大學講師。目前,他為《戰爭很無聊》(War Is Boring)網站撰寫有關安全與軍事歷史的文章。 

近日,美國雜誌《國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網站發表了一篇由羅布林撰寫的文章,題為「直擊中國(中共)可怕的殲-10戰鬥機」,文章認為,雖然中共的殲-10戰鬥機並非尖端技術,但它是中共軍事現代化的劃時代標誌,而中共製造殲-10直接依靠了與以色列的合作,間接使用了美國技術。 

羅布林表示,有相當多的證據表明,殲-10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於1980年代以色列用美國發動機開發的噴氣戰鬥機。 

法國禁運 以色列自製戰鬥機 

1967年,以色列在中東地區的六日戰爭(Six-Day War)後遭到法國武器禁運,以色列從法國達梭公司訂購的幻象5型(Dassault Mirage V)戰機被禁運。此後,以色列就開始製造自己的噴氣式飛機。 

以色列代理商獲得了幻象5型的原理圖,以及大部份部件,甚至機身的製造信息,從而使以色列航空航天工業公司(Israel Aerospace Industries,簡稱IAI)得以自行生產了兩架克隆機:鷹式戰機(Nesher)和改良的幼獅戰機(Kfir)。這兩款戰機都服役於以色列空軍(IAF),並成功出口。 

在1969年至1979年之間,以色列空軍從美國獲得了高性能的雙引擎F-4幽靈(F-4 Phantom)和F-15鷹式(F-15 Eagles)戰鬥機。但是,以色列空軍仍然希望有一種更便宜的單引擎戰術戰機,來代替其日益老化的A-4天鷹式(A-4 Skyhawk)和鷹式戰機。 

於是,以色列空軍在美國的幫助下,開始在國內建造鷹式戰機的替代品,並造出了精幹利落的獅式戰鬥機(IAI Lavi),該機擁有高速飛行性能良好的三角翼,並結合了鴨翼(Canards),即在機鼻附近有第二套小翼,以提高昇力和機動性。獅式戰鬥機的機動性非常強,以至於從空氣動力學角度來講並不穩定,但是先進的四重線傳飛控(Fly-by-wire)的飛行控制系統抵消了這種不穩定性。 

獅式戰鬥機廣泛採用了複合材料,其空機重量僅為7.25噸。機身腹部下方懸掛的緊湊型普惠1120渦輪風扇提供了很大的推力,使小巧的獅式戰鬥機能夠快速飛行,並能攜帶高達1.6萬磅的有效載荷。 

實際上,除鴨翼外,獅式戰鬥機在外觀和能力上都與1980年代進入以色列空軍服役的美國F-16戰機極為相似。這些戰機很快被投入實戰中,摧毀了伊拉克的奧斯拉克(Osirak)核反應堆,並在黎巴嫩上空擊落超過40名敘利亞戰鬥人員,而沒有受損。 

美投資20億美元 提供40%組件 

當時,來自以色列和美國對獅式戰鬥機項目的批評者指出,以色列正在投資20億美元的開發成本重塑已從美國購買的飛機。不過,羅布林指出,獅式戰鬥機更善於面向地面攻擊,並在某些方面確實與F-16戰機有所不同,比如:與F-16獵鷹的2馬赫相比,獅式戰鬥機的最高速度為1.6至1.8馬赫,但射程卻延長了50%;其內部還安裝了強大的自衛干擾系統(Jamming system);其航電設備更被視為可與後來的F-16C機型相媲美,而非原來的F-16A型。 

然而,到1980年代,噴氣戰鬥機的開發成本因其複雜性而成倍增長。與鷹式戰機和幼獅戰機不同,獅式戰鬥機並非從現有設計中複製而來。 

但是,美國空軍機動司令部前情報總監詹姆斯德勞瑞(James P. DeLoughry )上校曾於1990年在《空軍雜誌》(Airpower Journal)上發表一篇題為〈美國與獅式戰鬥機〉(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LAVI)的文章指出:「在獅式戰鬥機項目中,美國政府投資了納稅人超過20億美元的資金,建立了外交政策先例,並轉讓了敏感技術。」 

羅布林也指出,美國提供了獅式戰鬥機40%的組件,並不想補貼一個F-16給競爭對手,因此華盛頓釋放信號,只有以色列不出口獅式戰鬥機,美國才能與其合作。 

到1987年,IAI已製造了兩架雙人座獅式戰鬥機的原型機,它們在82次試飛中展示了出色的性能。另有三架正在建設中。IAI還在F-4「超級幽靈」上測試了PW1120渦扇發動機,該發動機表現出了非凡的性能,甚至在巴黎航展上進行了演示,並在短時間內被考慮用於出口。 

但是,獅式戰鬥機項目與美國有非同尋常的財務承諾,不能出口。1987年8月30日,以色列內閣以11票對12票終止了獅式戰鬥機項目。 

以色列繼續零件生產 

並與中共合作 

以色列因此停止了生產噴氣式戰鬥機,但並沒有停止為噴氣式戰鬥機生產先進的武器和零件,而以色列因為獅式戰鬥機的開發生產而積累了大量美國尖端技術。 

羅布林認為,實際上,在1980年代,美國和西歐也向中國出口軍事技術,當時這被視為是與蘇聯搞平衡。美國公司甚至嘗試與北京共同開發中共的殲7和殲8戰鬥機。但是,在1989年6月4日天安門廣場屠殺之後,中西防禦合作戛然而止。 

1994年12月,美國《洛杉磯時報》發表了關於以色列將獅式戰鬥機計劃交給中共的報道。該文指出,有關獅式戰鬥機的合作是以色列在過去的15年中幫助中共的一系列軍事項目中最新一個,而中共在過去的15年中逐漸發展成了以色列軍事出口行業的最大客戶。這種合作首次被發現是在1984年中共的「十一」閱兵儀式上,以色列槍炮和電子設備被安裝在了中共的坦克頂上。 

該報道還指出,根據英國周刊《飛行國際》(Flight International),IAI幫助中共空軍研發生產殲-10戰機的合同簽定於1992年。 

另一方面,中共在歐美國家以投資高科技領域為幌子,來盜竊歐美企業的先進技術,近年來引發不少爭議。美國和歐洲主要大國都加強了對中資投資的審查力度。中共於是轉向加大對以色列的高科技領域的投資。 

殲-10隨處可見獅式戰鬥機影子

羅布林指出,成都飛機公司於1988年在工程師宋文驄(Song Wencong)的帶領下開始進行殲-10的研發工作。 

約翰戈蘭(John W. Golan)在他的《獅式戰鬥機:美國、以色列和有爭議的戰鬥機》一書中寫道:「以色列參與殲-10行動似乎是在1992年1月與中共建交時開始的……以色列承包商被聘為殲-10提供空氣動力學和結構輪廓方面的技術。以色列對殲-10設計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緊密耦合的鴨翼三角佈置;帶有腹部發動機進氣口的單引擎戰鬥機;雙機腹邊條翼;根據面積律構造的機身。」 

羅布林同時指出,中共殲-10的研製是從獅式戰鬥機獲得靈感,但殲-10明顯更長、更重,並且具有不同的機翼。戈蘭在他的書中解釋說,中共缺乏緊湊型PW1120發動機和大規模生產輕型複合材料部件的能力。因此,宋文驄必須將殲-10的機身加長2米,以容納來自俄羅斯的AL-31F渦輪風扇,從而產生出了11.75噸的噴氣式飛機。 

羅布林認為殲-10是一架多用途戰鬥機,但不是最先進的隱形飛機。 

中共在以色列的行動已經引發美國的注意。特朗普政府要求以色列減少與中共的聯繫,前美國國家安全顧問約翰博爾頓(John Bolton)直接提出了這個要求。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也在今年3月訪問以色列期間發出嚴厲警告,表示除非以色列重新評估與中共日益增長的合作,否則美國可能會減少美以之間密切的情報共享及其它合作。 

另一方面,《國家利益》曾刊文說,中共直接拿走別人的技術節省了研發上的時間和金錢,使其能夠以其競爭對手一小部份成本實現中共空軍(PLAAF)現代化。然而,由於缺乏測試數據和工業生態學,中共這種策略受到瓶頸技術的制約。中共在生產高質量本土噴氣發動機方面一直存在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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