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澳洲聯邦議會外交、國防與貿易聯合常務委員會主席、參議員福塞特(David Fawcett)宣佈,將開展一項新的議會調查,看澳洲是否應該採用法律措施對犯下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個人實施制裁。

人權小組委員會主席安德魯斯(Kevin Andrews)表示:「能夠制裁那些在澳洲擁有財產、在海外侵犯人權的人,對澳洲來說是一個打擊侵犯人權的有效工具。」

他說,調查將針對全球範圍內的侵犯人權行為,並對比其它國家的制裁法,尤其是美國的《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來決定澳洲應該怎樣加強立法和執法,以確保澳洲擁有一個有效打擊侵犯人權行為的制度。

委員會呼籲澳洲國內各方在明年1月30日前提交意見書,國際意見書的徵求截止日期為明年2月28日。

《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將允許對侵犯人權的外國人,以及「提供實質協助、資助與資源涉及嚴重腐敗」的個人,拒發簽證,並進行經濟制裁。

澳洲兩大黨均有議員表示,民主國家應該聯合起來,在全球用「強大的民主武器」對侵犯人權者進行嚴格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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