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香港最後一任英國總督彭定康勛爵(Lord Patten)和英國前外交大臣聶偉敬爵士(Sir Malcolm Rifkind)分別發表聲明,譴責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發言人針對香港《禁蒙面法》的評論。
中共人大宣稱,香港法律與《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沒有其它機構有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10月4日,特首林鄭月娥單方面決定援引《緊急法》頒佈了被稱為《禁蒙面法》的新法規,禁止在公共集會上使用口罩和其它面罩。為避免身份被識別而遮蓋面部的人(即使他們參加的是合法集會或遊行)也構成了犯罪,可能遭到一年徒刑的懲罰。
香港高院經過兩日審訊後,11月18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違憲。
彭定康勛爵在致英國外交大臣多米尼克·拉布(Dominic Raab)的信中說,這一評論引起他「關注」。他說:「全國人大因此完全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第3條第3款的規定,這是令人極為關切的。《中英聯合聲明》闡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將擁有行政、立法權和獨立的司法權,包括最終裁決權。」
「已在聯合國註冊的《聯合聲明》,是一項國際法律條約,人大的聲明嚴重地違反了此條約。如果全國人大繼續沿著推翻香港法院裁決這條道上進行,將會嚴重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這也大大削弱了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所承諾的香港自主權。如果法治和自主權受到威脅,香港成功地作為世界上最重要國際金融和貿易中心之一的地位就將危險了。」
他繼續呼籲拉布採取行動:「作為《聯合聲明》的簽署國,英國有責任大聲疾呼。因此,我敦促你就此事發表強烈的公開聲明,並考慮採取何種措施,來應對違反《聯合聲明》而採取的行動。在移交前一年的1996年,時任首相約翰·梅傑爵士在香港說:『如果有任何違反《聯合聲明》的跡象,我們有義務尋求法律和其它可能途徑來保護《聯合聲明》。』希望您能牢記這一諾言,並採取堅決行動捍衛《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的原則。」
另外,前外交大臣、御用大律師聶偉敬爵士在《南華早報》專欄中發表了類似的評論。他說:「這份(人大)聲明是(中共)中央政府赤裸裸從香港司法機構手中奪取權力,明顯違反現行的香港判例法和《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
他繼續說:「剝奪法院的最終裁決權,由此對香港的法治和自治權帶來的後果,將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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