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香港政府推出《禁蒙面法》,香港市民並沒有被嚇倒,星期天(10月6日)再度以上街示威和遊行的形式,抗議政府推行這個惡法,爭取表達自己的權利。

香港民眾發起「10.6反緊急法大遊行」,由銅鑼灣sogo外步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遊行,以和平方式抗議政府頒佈《禁蒙面法》。下午2時由銅鑼灣開始遊行,民眾走到灣仔、金鐘、上環等地。警方在灣仔、金鐘、銅鑼灣均發射催淚彈。

天下著雨,港民打著雨傘聚集在銅鑼灣sogo外,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也在其中,他在接受採訪時說:「我相信這個《禁蒙面法》法本身只是一個藉口,是要來開始(進行)一系列的緊急立法。最關鍵的就是本身現在她(林鄭月娥)已經啟動了這些緊急立法的程序。那她其中最大一個影響就是實際上否定了我們現在香港的立法機制。完全是行政機關去包辦所有的事情。」

羅沃啟表示,所謂的起草法例到公佈是完全一手包辦,繞過了立法會。雖然基本法規定,立法的權力是在立法會那裏,而立法會講明是香港的立法機關。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還是野蠻地繞過立法會去做。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他們希望迅雷不及掩耳地使《緊急法》通過。

羅沃啟還表示,第二就是完全繞過任何正常的諮詢、辯論和在議會上的修改等進一步的程序。現在他們說這個是會拿到立法會去討論的。討論甚麼?根本就沒有否決它的可能空間。因為他們的那個所謂講法就是,這些法例是只有他們才能改的。

「那麼另外我們也看到, 那個條例本身,基本上是可以無限制它(港府)做甚麼事情的, 它只是說用法律的形式。她舉的那些例子,比如說可以審查刊物,可以去處理一些拘留、搜身、檢取財物、甚至充公、控制財物、管制所有交通,差不多甚麼都可以的了。所以那個是一個無休止的權限。另外,刑罰也差不多是在他們的手中,所以我們看到的情況是非常的不妥當。」羅沃啟說。

羅沃啟還說:「那麼是不是說蒙面法就是可行的呢?根本就不是。政府就告訴你,很多民主國家都有「蒙面法」。但是,第一,人家是民主國家,這有很大的差異;第二,人家是透過正常的立法(程序)操作的。有諮詢,公眾可以給很多意見,立法機關要考慮很多東西,而且是通過他的民選立法機關。到最後這些法例在內容上跟香港也有很大的差異。」

比如在加拿大,林鄭經常舉的例子就是,他們的蒙面法是容許公眾繼續保留著蒙面去參與合法示威的權利。現在就算一個示威是政府允許的,有拿到無反對通知書的,在這種情況下,那些抗爭者都是沒有這個權利去蒙面的。她(林鄭)說,而且現在不是蒙面這麼簡單,是所有任何遮蓋面部的東西,戴黑眼鏡、戴口罩當然受管。羅沃啟還指責林鄭,「你放催淚煙的時候大家是不是應該戴防毒面具?防毒面具都會是被阻止的。或者是在臉上畫一些東西,這些都可能會中招的。」

「我們知道很多人在香港是打一份工,有擔憂,或者他有家人,他不想讓家人知道,不想家裏人擔憂,可能有這些原因。加上現在我們這個政府是控制得很嚴的。」他說,教育局又伸手到學校,管學校如何操作;中共在很多商業機構裏面建立黨委,用很多方式去懲處很多不聽話的機構。比如地鐵,然後就變成了黨鐵。這樣一些做法都是使到香港人在僱傭關係上處於一個被動的位置。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蒙面示威,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職業、保護自己的安全是很重要的。

羅沃啟指出當局的所為,「當然關於安全,大陸做了很多關口的審查,如果你參與示威的話可能會有其它的一些安排。今天就是查你一下,抄錄下你的所有資料,煩你一下,難保將來不會進一步有其它事情的。我們知道(個人資料)擺進中共的政治檔案裏面是多麼嚴重的一件事。」

當被問到,在反送中運動這四個月以來,香港的人權狀況惡化的程度是怎麼樣的?打多少分?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我想香港人都很清楚我們現在的處境。我們的警隊在很短的時間內,已經變成了一支沒有紀律的隊伍,有相當多的警務人員毆打市民,或者是亂告亂抓,做他們(警察)顯示自己權力的做法。」

而政府為甚麼會容許一支警隊這樣呢?因為政府唯一依靠的就是警隊。所以警隊變成沒有人管(的狀態),同時他想要甚麼就要給他甚麼。羅沃啟認為,「這個是寵壞的兒子。現在已經不是,現在已經變成了一個寵壞了的怪獸。到了這種地步,我們香港人(人身安全)是沒有任何保障的。」

他還表示,比如講甚麼正常途徑投訴,投訴甚麼?甚至現在政府說,他們(警察)個個都是可以單獨識別的。政府可以單獨識別有甚麼用啊?民眾在街上被人侵犯了以後,「我們可以識別那個警察才是最關鍵的。對不對?你告訴我可以識別,講甚麼識別?公眾不可以識別就不會識別。你在上面寫a b c d,說是魚、蝦、蟹都可以。我知道那隻橙色的螃蟹是打人的 、那隻紅色的豬就是開槍亂射殺人的,那大家都可以投訴。」

那現在政府說他有區別,他們懂得怎麼去找出來的,公眾是完全無法辨識,所以無法訴諸行動。這些是完全不能信任的。但是到最後很明顯,政府是會給警察不斷的增加權力。羅沃啟說,「稍後我們就會看到緊急法令的『威力』,一路下去(會慢慢看到)。希望法庭能夠把關吧,但是法庭把關的機會不容易。因為到了最後,阿爺(北京) 就會出絕招——釋法。對不對?一個社會,政府輸掉官司是一個好社會。但我們香港,政府是不會輸官司的。如果它認為一定要贏的話,它可以去找北京來解決的。就算到終審庭輸了官司,它也會找北京去推翻的。」

羅沃啟承認自己在前線觀察會受到壓力,「我們有,很明顯。這個法例裏面,對我們的觀察員沒有清楚的定明:這個人權觀察員是可以免受蒙面的規定影響。當然我們可以說我們是專業的,我們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約翰內斯堡原則》去進行觀察的,這個法律應該是尊重這些工作的責任,去解釋,如裏面的所謂『合理辯解』,就包括這些東西。」

他還強調道,「那觀察人員在街邊觀察,難道要躲很遠嗎?當然是在示威活動裏面,或者附近出現。你放催淚煙的時候,你要求我們變成超人啊?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有基本健康需要,那這些都是要戴面具、戴防毒面具啊,這些都是很基本的東西。這個法例是比較含混,警察可能會亂來的空間比較多,但是至少對觀察員來說都不會有很嚴重的影響。」

10月5日,聯合國人權事務負責人呼籲對香港抗議活動期間暴力行為進行獨立調查,羅沃啟對此表示,「很明顯了, 你看到聯合國已經說話了。我相信聯合國會繼續關注,未來的日子,會多一點聲音發出來的。我也都希望中國(共)收到這些消息,不要亂來。」

最後他說,「同時香港政府當局都應該和聯合國保持緊密的溝通,儘早接納聯合國的建議。聯合國都要求我們要有獨立的調查,這個也是我們看到香港能夠平息民怨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樣東西。其次是執法人員要根據國際人權準則去做事。如果他們能夠改轅易轍,當然公眾的憤怒和抗爭活動可能也會有一定的降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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