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10月4日)下午三點,香港特區政府頒佈了《禁止蒙面規例》,從5日凌晨起生效。根據這個規例,在公眾集會或者遊行中,任何人只要使用可能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可視為犯罪。這個法律尚未通過立法會批准,將在生效實施以後再送交立法會完成審批程序。

特區政府採取此種罕見「先斬後奏」的方式頒佈法令,其依據是在港英時代頒佈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得知特首林鄭月娥即將頒佈該法例的消息後,香港民眾立即自發發起大規模抗議活動。

這個法律選擇出台的時機顯然經過仔細考慮。幾天前,北京大張旗鼓地慶祝了共產黨奪取中國政權70周年,林鄭月娥率領了一個二百多人的觀禮團赴京「觀禮」。北京肯定預見到該法將引起進一步動盪,又不願意讓香港的負面新聞衝擊他們精心營造的和諧氣氛,所以沒有在慶典之前實施這個法律。慶典一結束,北京迫不及待地耳提面命,催促林鄭頒佈這一法令,這表明北京對香港局勢進一步失控非常擔心,他們希望以此法快速遏制抗議活動的繼續發展。

從親北京的建制派人物透露的信息看,北京早就期待香港政府採取更強硬的姿態應對示威,在他們看來,林鄭月娥的立場不夠堅定,措施不夠得力。一個多月以前,那些與北京關係最密切的香港強硬派人士已經提出要求政府制定和公佈類似的法令,從歷史上看,在這些北京代理人曾經提出的所有的政治動議背後,都有中央政府中的強硬派人士的鼓動和背書。依仗北京的支持,近來這些人對林鄭公開批評的聲音也越來越來頻密,這些都反映了北京越來越不耐煩的態度。

那些支持類似「禁止蒙面」法律的人認為,頒佈這個法律無可厚非,因為它在美國、加拿大、法國、原西德等民主國家均有前例。當然,他們都刻意迴避了下列基本事實︰與北京政府、或者北京指定的香港政府相比,那些民主國家的政府具有高度合法性,他們是選民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如果那裏發生了像香港一般、佔人口比重如此之大的民眾參與的抗議,政府早就下台了。這些人不願意承認,那些憤怒得失去理智的年輕人是被不受制約的「暴政」逼上梁山的。

不少對類似「反蒙面法」的嚴肅研究證明,這樣的法律並不能減少街頭暴力。事實上,香港現有的法律禁止沒有批准的集會遊行,但是由於警察濫用「不批准」的權力,所以這樣的集會和遊行比比皆是。可以想像,即使有了「反蒙面法」,如果參與集會的絕大多數人仍然蒙面參加遊行活動,政府需要多大的警力才能將幾十萬的蒙面集會者全部抓起來?極權政府只懂得用武力鎮壓,他們永遠不明白,失去了人心,一味地通過強力來控制民眾,不僅會使法律成為廢紙和笑柄,更無助於解決香港目前的困局。

在這個法例頒佈之後,香港市民立即表現出來的對它的不屑和憤怒,這表明他們完全讀出了政府通過頒佈這個法例所傳達的政治信息——那就是,這個政府並沒有從過去四個月的失敗中吸取教訓,他們應對香港抗議活動的思維仍然是搞武力鎮壓那一套。他們的法治,完全不涉及對政府濫用權力行為的制約,而只是希望利用法律條文來約束普通民眾的不滿和抗議。在這樣的思維下,香港警察濫用武力的行為只會越來越瘋狂,香港社會的撕裂程度只會越來越嚴重。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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