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劉頴匡,因選舉主任認為他支持港獨,在未給予機會解釋立場下裁定其提名無效。劉頴匡於去年5月提出選舉呈請,質疑被取消選舉資格不合理。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9月13日)頒下判辭,裁定劉勝訴而當日勝出補選的范國威非妥為當選(not duly elected)。
劉頴匡於2018年初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1月31日新界東選區選舉主任陳婉雯通知劉頴匡他的參選提名無效,通知書上解釋稱劉在2016年曾於臉書FB上表示支持「港獨」,並指其還於2018年1月2日曾指新界東議席不單屬於梁頌恆或梁天琦,而是屬於所有認同本土派理念的選民,陳認為劉用「本土派」字眼,並堅持要接替或取代梁頌恆,其後更獲得梁公開支持。而對劉早於2017年12月在其個人臉書FB稱「基於政治現實」,「已不再」支持香港獨立,陳認為劉「實際上是承認了(至少在此陳述之前)他一直支持香港獨立」。
劉指當日選舉主任不給予解釋機會,屬程序不當,於是劉在2018年5月15日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於今(2019年9月13日)頒下判詞,裁定劉勝訟。而去年在補選中勝出的現任議員、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則被裁定非妥為當選。
劉頴匡回應判詞表示, 不認為今次是一場勝利, 因判辭仍然確立選舉主任有權取消參選人資格,「政治篩選」情況依然存在。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中則指出, 法庭早前亦批准香港眾志周庭(9月2日)的選舉呈請, 劉頴匡與周庭得兩項選舉呈請中爭議相同,他形容本案的情況比「周庭案」更差。法官指選舉主任應給予合理機會, 讓參選人解釋或澄清其政治立張, 否則程序不當。
至於現任立法會議員范國威, 有可能因為今次選舉呈請得勝而喪失議席。范在回應法庭裁決時表示,認同法庭確立程序公義,並讓候選人有答辯機會申述政治立場。但他對法庭在裁決中,仍確立選舉主任有權取消參選人資格感失望,批評政府讓選舉主任有權審查參選人政治立場「明顯是政治審查」。並強調, 大原則是不認同選舉主任擁有取消參選人資格的權力。
范國威對劉提出選舉呈請表示支持,並認為他「有合理理據提出選舉呈請」, 即使令他失去議席亦不會感到可惜,堅守程序公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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