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晨清除龍和道堵塞物及驅趕集會人士期間,本港多間傳媒機構的記者及攝影師在場拍攝時遭警方無理驅趕,甚至暴力對待。記協昨日發表聲明,提出嚴正抗議,批評警方的行為罔顧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嚴重踐踏採訪權,促請警方嚴查,提供合理解釋。
記協整合多名在場新聞工作者提供的資料,昨日凌晨一時許,示威者佔據龍和道後,防暴警察手持盾牌及搬動鐵馬,由立法會前進至添馬公園,逼入龍和道,期間有記者被個別警員辱罵為「垃圾」,更有警員用閃燈阻止記者拍攝,並將記者推向鐵馬。混亂中,亦有攝影師被示威者向警方所投擲的雜物所傷。
大約凌晨二時,警員繼續向記者推進,無理驅趕傳媒工作者,更高呼「記者無特權」。有警員以懷疑藏有攻擊性武器為由,即場搜查持有記者證的《立場記者》記者林彥邦的背包,質疑其背包內為同事補給的樽裝水是攻擊性武器,質問他「為甚麼有這麼多水?是否用作襲擊我們警方?」並一度要求向他搜身。《立場新聞》強烈譴責警方無理阻礙記者正常採訪工作。
凌晨四時許,警方行動升級,以武力清除龍和道堵塞物及驅趕集會人士。有記者在已出示記者證、手持攝錄器材的情況下,仍被警方襲擊及強行拉扯,記協批評警方以不必要的武力對待記者,行為嚴重危害記者的人身安全。
記協強調,記者有責任記錄及報道現場的情況,身處現場的記者履行採訪職責,正在行使應有之採訪權,警方不應將記者強行帶離現場,令清場缺乏傳媒監察。警員的粗暴行為已違反《警察通例》第39章中列明「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儘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之規定。
他們正約見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以表達新聞界對警方干擾及暴力對待記者的關注。記協又指,事件中受影響的新聞工作者眾多,如有需要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正式投訴,將會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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