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非法販賣,牟取暴利的罪行自2006年被曝光以來,已有多個國家和地區通過決議案,立法或正在推動立法,譴責中共強摘器官,並阻止本國公民去中國做非法器官移植,以免成為屠殺的幫兇。
全世界有記錄的器官移植手術的63%或三分之二來自中國。《美國移植雜誌》2016年文章指出,中國器官移植數量之大,而器官供體來源不明,揭示出來的問題非常嚴重。
連續多年來,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及其他良心犯器官的指控被列入聯合國及美國國務院、美國國會等機構的人權報告書。
在國際社會上,美國國會外交委員會、美國眾議院、加拿大國會國際人權委員會、澳洲參議院、意大利參議院人權委員會、愛爾蘭議會外交事務及貿易聯合委員會、 中華民國立法院等陸續通過決議譴責中共政府「強摘」法輪功修煉者等良心犯器官。
與此同時,以色列、西班牙、台灣已陸續完成立法禁止到中國大陸「器官移植旅遊」。
美國
2019年2月28日,美國阿肯色州參議院全票通過14號決議案,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和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
2019年2月18日,美國阿肯色州眾議院通過1022號決議案,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
2018年3月3日,加州歷史最悠久的保守派組織「加州共和黨聯盟」全體通過決議,呼籲制止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迫害,特別是強摘器官,並呼籲加州政府通過相關立法。
決議說,1999年7月,中共在中國發起對法輪功的高壓迫害,數十萬法輪功學員被投入勞教所、拘留中心和監獄,而那裏是酷刑與虐待盛行的地方。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特別對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的指控表示關注,要求中共政府對器官移植系統加強監管和透明度。
2018年11月,美國最大的醫生組織——美國醫學會(AMA)年會上,一項旨在防止強摘器官的決議案被提出,並得到與會醫學界專家的支持。
決議案提出三項要求,包括來美接受移植手術培訓的外科醫生,必須同意遵守美國醫學會的道德準則﹔必須對中國的器官移植進行獨立,透明調查﹔美國政府必須立法,將不符合美國醫療透明和道德準則的國家列入黑名單。
2017年4月25日,美國密蘇里州眾議院通過7號決議案(House Concurrent Resolution No. 7, HCR7),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強摘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器官的行為。
決議案得到了密蘇里州眾議院跨黨派議員的壓倒性支持,以149比1通過。議案的主要關注對象是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也包括其他宗教信仰和團體的人士。
2016年,6月13日晚,美國國會眾議院一致通過343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為,結束對法輪功的迫害。該決議案獲得185位國會議員的聯署。
加拿大
2019年4月30日晚,旨在打擊強摘、非法販運人體器官的《S-240法案》在加拿大國會獲得所有黨派的支持。經過第三次審閱,國會全體通過了該法案。在正式成為法律之前,該法案將被提交到參議院進行最後審閱。
該法案涉及兩方面法律:一個是刑法,將在海外移植未經許可的器官視為刑事犯罪;二是涉及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即不接受非法器官交易參與者以移民或難民身份進入加拿大。
澳洲
2013年3月,澳洲參議院一致通過決議,呼籲澳洲政府以「支持聯合國和歐洲委員會的倡議,反對強摘器官」。
澳洲聯邦參議員約翰‧馬迪根(Senator John Madigan)提出的該動議案是繼前加拿大國會議員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先生此前在澳洲國會就活摘和販賣器官所做的演講後的又一正義呼聲。
馬迪根在動議案中提到: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就酷刑和其它殘忍的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問題發表了兩份報告,詳細介紹了對在中國的活體摘取器官的指控。
2008年6月,澳洲外交部長史蒂芬‧史密斯(Stephen Smith)表示,他與官員在閱讀加拿大獨立調查報告後,認為「指控可信」,並要求中共解釋強摘器官的指控,並建議允許獨立可信的調查人不受拘束地進行調查。
歐盟
2013年12月12日,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全體大會上,議員們投票通過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體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數族裔團體器官的行為」。
這項決議要求「歐盟對中國境內的器官移植,以及與這種不道德行為相關的迫害做出全面、透明的調查。」決議同時呼籲,中共立即釋放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所有良心犯。
2014年7月9日,歐洲理事會部長委員會通過了《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歐洲理事會由47個成員國組成,公約能給各國提供政策指引。
截至2016年7月27日,歐洲議會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48號書面聲明,獲得413位議員的簽名支持。根據規定,不需要議會再投票表決,該書面聲明即成為歐洲議會通過的決議。迄今,所有歐盟28個成員國都有議員簽署這份聲明,而且是來自歐洲議會裏的所有黨團。
西班牙
2010年,「西班牙器官移植法」作修訂,開始實施法規,規定禁止本國公民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接受已知是非法的器官移植手術,接受器官移植手術的人將面臨起訴。犯法者可判3至12年監禁。
2017年2月20日,獨立調查員,加拿大前亞太國務卿大衛.喬高和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陪同DAFOH(醫生反對強摘器官協會)律師卡洛斯‧伊格萊西亞斯,將25.1萬個「停止活摘器官」的簽名呈交給西班牙國會眾議院,呼籲西班牙政府採取行動制止中共迫害良心犯,結束中共強行摘取器官的暴行。
同時,敦促西班牙切實執行2013年歐洲議會決議,「曝光中共強摘人體器官的事實」並「公開譴責發生在中國的這一暴行」。
丹麥
2018年2月初,丹麥人民黨六位國會議員,在國會大廈議會廳就法輪功學員和良心犯在中國遭受迫害的問題,向丹麥外交大臣提出質詢。「政府對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一事,抱怎樣的態度?
4月5日,丹麥議會九個黨派針對正在中國發生的迫害法輪功,及仍然繼續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及其他良心犯器官一事,進行了一次專題答辯會。
會議一致譴責中共迫害人權,以及滅絕人性的大規模活摘器官的罪行。會議還一致同意,在今後與中共的雙邊貿易合作中,必須把人權問題擺在重要位置上。
丹麥人民黨(Danske Folke Parti)、紅綠聯盟黨(Enhedlist)及另選黨(Alternative)三黨派,聯合提出V45號提案。呼籲停止中丹之間在衛生領域的合作,直到中國當局實施透明可信的器官移植運作程序。
比利時
2019年4月2日,比利時聯邦議會衛生委員會一致通過一項提案,所有參與「器官移植旅遊」過程的個人或團體,包括進行器官摘除或移植的醫護人員、組織器官旅遊者或機構、接受國外器官移植的病人,很快都將受到懲罰,最高刑期達15年。委員會在解釋性文件中提到在中國存在的器官摘取問題。
比利時聯邦議會衛生委員會在其文件中說,歐洲議會在2013年12月的決議、2016年7月的書面聲明(48號聲明)中都呼籲歐盟成員國告知本國公民在中國的器官摘取問題,並起訴那些參與這項不道德行為的人。
挪威
2017年,挪威國會通過《器官移植法》修正案(lov 54)。修正案由挪威衛生部於4月初依據《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向國會提交修訂建議,6月16日獲得國會一致通過,並於7月1日起開始實施。
意大利
2014年3月5日,意大利參議院人權委員會一致通過了243號決議(Doc. XXIV-ter, n. 7),要求意大利政府敦促中共立即釋放良心犯,包括法輪功學員,並對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展開全面調查。
愛爾蘭
2013年7月10日,愛爾蘭議會外交事務及貿易聯合委員會通過阻止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決議。
當天,愛爾蘭議會外交事務及貿易聯合委員會舉行了關於阻止中共活摘器官的聽證會。決議在該聽證會上通過。
以色列
2012年4月,以色列政府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來源不明、非法的器官(常被稱為器官移植旅遊),並禁止保險公司支付以色列國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費用。
中華民國
2015年6月12日,台灣立法院,台灣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明訂民眾無論在國內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違者最高處5年徒刑、罰款150萬元。若醫生涉及中介,最重可廢除執照。
提案的當時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由於全球性的移植器官短缺問題,器官移植旅遊已經成為全球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的重大議題。尤其強摘及盜賣活體器官不只涉及器官買買法律問題,更違反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所以「我們增訂有關禁止器官中介買賣境外移植旅行的相關內容及罰則。」她也強調,「國家有責任提供自給自足的器官,而且必須防止器官衰竭,這次修法也擴大國內器官捐贈來源。」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由於國內器官短缺,許多國人會赴中國做非法器官移植,但中共至今仍對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進行不當的中介及買賣,故希望透過這次修法,能有效扼止器官中介、買賣的惡劣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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