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生李某在加拿大學習成績很差,通過假結婚辦身份,原本是一定會被遣返回國的。然而,加拿大官員考慮到他的兩個幼子很難在中國上學和看病,最終允許他繼續留在加拿大。
加國移民與難民委員會裁決員奧桑德(Isoken Osunde)近日在多倫多做出判決:為了李某的兩個孩子能健康成長, 政府部門給予他特殊照顧。他將不會被驅逐出境。
委員會的判決書這樣描述此案:現年35歲的李某2002年以留學生身份,從中國大陸抵達加拿大。
李某最初在渥太華的卡爾頓大學(Carleton University)唸書。他承認自己的英語很差,聽不懂老師在課堂上講甚麼。他轉學到安省阿岡昆學院(Algonquin College)後,學習成績沒有好轉。
為了不辜負家人對他的期望,他選擇留在加拿大。他知道自己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申請移民,於是選擇與加拿大人假結婚。
李某在2006年花大約3.3萬元(加元,下同),與加拿大女子桑福德(Sandford)結婚,並在兩年後移民加拿大。實際上,他們兩人只見過三次面,婚後一直分居。
多年後,李某辦理入籍手續時,被發現他的第一次婚姻其實是一筆金錢交易。移民與難民委員會在2016年2月向他發出驅逐令(Exclusion Order),並要求他5年內不得入境加拿大。
李某後來承認:他是萬不得已才選擇假結婚,並向移民與難民委員會上訴,以便繼續留在加拿大。
委員會裁決員奧桑德審理此案時表示,一些因素有利於李某留在加拿大:他2016年與第二任妻子結婚,並育有兩個5~7歲的孩子;他住在萬錦市,其名下的兩棟房子總值超過300萬元;他在列治文山一家廚櫃公司當經理,並擁有該公司的部份股份;他被遣返回國後,妻兒也會移居中國,這會給孩子造成負面影響。
「兩個孩子在加拿大出生,沒有中國戶口,無法享受最基本的中國社會福利,上學和看病都很困難。再加上中共政府不允許任何人有雙重國籍,孩子要獲得戶口,就必須放棄加拿大國籍。」李某的第二任妻子表示。
不利於李某留在加拿大的因素包括:假結婚屬於嚴重造假行為;他收到驅逐令後才感到後悔;他的離境對其公司的影響甚微;他的父母和岳父岳母均住在中國,都能幫助他快速適應當地環境;妻兒可經常去中國看望他。
裁決員奧桑德權衡多種因素後表示:「我很難判決這個案子,我在查看證據時發現,兩個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是本案的決定性因素,使李某可以獲得特殊照顧和人道主義同情。他上訴成功。」
李某告訴大紀元:「我得知這個消息後,感到很高興。我可以繼續留在加拿大,這對我和我的家人來說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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