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代表討論的《外商投資法》修訂版包括了部份美國等外國商業團體希望的變化,亦有媒體報道說,這是中共對美方重要關切的讓步。
該草案覆蓋對保護外國知識產權的寬泛承諾,甚至還提出要對濫用權力的官員進行刑事起訴,不過,它沒有提到具體的改變措施,比如如何規範當局的監管評審小組獲取商業機密、洩密等問題。
中共全國人大會議周二(3月12日)通過《外商投資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預計《外商投資法》將於周五(15日)在人大橡皮圖章會上表決通過成為法律,並快速實施。
《外商投資法》被視為是中共對美國提出結構改革問題的直接回應,美國長期以來一直批評中共在竊取知識產權以及強制技術轉讓方面的不當行為。
這份法案草案在不到3個月時間內正式推出,而不是常見的2到3年時間。草案於去年12月23日交予中共全國人大進行第一次審議,今年1月29日至30日進行二審,3月12日完成第三次審議。
在去年12月一審草案公開後,外商就對此做出諸多批評,認為草案文字模糊、內容有漏洞。到草案送交今年3月的人大會議,外界一直在關注當局會作出何種「最後一刻的調整」。
最後一刻有7處改動 重點在新23條
根據《香港經濟日報》周四的報道,《外商投資法(草案)》的三審稿共作出7處改動,包括增加保密規定,明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官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對獲知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這7處變動分別包括,政府採購從過去的產品擴大到產品以及服務、簡化辦事程序、追究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調整有關商會、協會條款,要求外商組織活動規則也適用中共相關法律。
其中帶給外界驚奇的是增加一條作為第23條。內容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官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同時在法律責任章節增加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洩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華爾街日報》報道說,一些美國商業團體對第23條的內容表示感到驚訝。
總部位於北京的中美貿易商業委員會副主席彭捷寧(Jacob Parker)說:「對侵犯商業知識產權提刑事處罰,美國工業界普遍支持這一舉動。」
新23條的執法對象是監管評審小組
第23條內容針對的對象是當局設置的監管評審小組(專家組)。中共當局要求進入中國的外國公司,必須經過由行業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合格評定」後、才能在中國境內生產。往往,外國公司被要求向評審小組提供配方和生產過程的詳細信息。
一些美國公司指,這些專家的工作事實上令他們成為中國競爭對手的盟友和代言人。因為在專家評估信息後不久,中國當地的競爭對手就會有類似的技術出現。
甚至還有一些美國公司將評審小組視為中共爭奪外國技術的戰場,這讓外國公司時刻警惕保護好重要的技術資料、不讓中國合資夥伴通過評審小組獲得。
有美國商業和政界人士表示,中共的審查小組經常與中共官員、專家和中間人(將外國公司的專有信息傳遞給中國競爭對手的人)聚在一起。
傳草案調整是為滿足美方的重點關切
特朗普政府去年的301調查報告指,中共用這一流程讓外國公司提供專有信息、強制外國公司技術轉讓。雖然中方否認它迫使公司洩露商業技術,但美國貿易談判代表已將此視為美方絕不可討價還價的一部份。
《華爾街日報》周四(14日)引述知情人士的話透露,北京在草案投票前做出的這些變動,是對美國的這一關鍵訴求的匆忙讓步。
知情人士說,增加的條款反映了雙方合併的貿易協議擬議文案。其中一知情人士表示,具體而言,中方同意在此類監管審查程序中「消除利益衝突」。但要如何實施以及中方提出哪些要約仍不清楚。
華盛頓對華鷹派人士表示,除非北京改變政府主導的產業政策——為企業提供補貼和其它激勵措施、推動企業升級,否則這些強制技術轉讓將不會停止。到目前為止,儘管中共表面上已經停止在公開報告中提及「中國製造2025」政策,但它仍致力於培育重要的新興產業。
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周二(12日)出席參議院財政委員會(Finance Committee)聽證會時表示,「許多重大的問題仍待解決,如果這些問題沒有獲得對美國有利的解決方案,我們就不會達成協議。」
他說,本次談判涵蓋的重大議題,包括強制技術轉讓、保護知識產權、非關稅措施(補貼)、農業、服務業等問題。
美國總統特朗普周三(13日)表示,他知道北京擔心他可能會在習特會上選擇「離場」,因此希望在習特會前達成協議。
彭博社周四引述知情人士的話說,美國總統特朗普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不會在三月舉行習特會,有可能在四月召開。另傳中方要求美方按照國事訪問安排習近平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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