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預期的那樣,加拿大政府周五(3月1日)表示,將允許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進行引渡聽證會。去年12月1日,應美方要求,加拿大當局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逮捕了孟晚舟。
加拿大政府在一份聲明中說:「今天(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官員發佈了一項指令,正式啟動孟晚舟女士引渡程序。」
周五(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表示,對美國提出針對引渡的論點進行了審查,結論是滿足了進行引渡聽證會的標準。
加司法部表示,該決定是在對本案中證據進行徹底和詳細的審查之後做出的。令該部門感到滿意的是,《引渡法》規定的授權要求已經得到滿足,並且有充份證據可以提交給引渡法官作出決定。
加拿大政府還指出,引渡聽證會不會就孟晚舟是否犯任何罪行作出決定。「引渡聽證會既不是審判,也不是對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如果一個人最終被從加拿大引渡到另一個國家面臨起訴,那麼該人將在該國接受審判。」
孟晚舟將於3月6日太平洋時間上午10點在溫哥華法庭出庭,屆時將為她的引渡聽證會確定日期。
加拿大司法部獨立做出授權引渡程序的決定
加拿大杜魯多政府一再堅稱,加拿大是在遵守加拿大和美國之間的引渡條約條款。司法部還在一份聲明中說:「加拿大是一個法治國家」, 「關於是否授權繼續進行(引渡程序)的決定是由司法部……作為無黨派公共服務部門的官員做出的。」
今年1月28日,美國司法部宣佈,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及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法院分別對華為公司及孟晚舟等被告,提起兩件控告案,總共23項罪名。
孟晚舟是華為創始人任正非的女兒,加國檢察官約翰・吉布・卡斯利(John Gibb-Carsley)去年12月7日在孟晚舟的保釋聽證會上告訴法官,孟晚舟被指控犯下欺詐罪,因為她向多家銀行謊稱,華為和據稱與伊朗做生意的香港星通科技有限公司(Skycom)沒有關係,以逃避美國在2009年到2014年間對伊朗的制裁。
加拿大司法部於1月29日確認收到美方的正式引渡請求。加拿大司法部長大衛・拉梅蒂(David Lametti)必須決定是否在3月1日前批准繼續進行引渡程序。
中共政府對孟晚舟的被捕十分惱怒,採取了一系列舉動,包括在中國逮捕加拿大人。中共的舉動是想要加拿大直接解決此案,不引渡孟晚舟到美國。
從加拿大到美國的引渡程序如何運作
加拿大是美國擁有引渡條約的一百多個國家之一,有義務根據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OIA)的要求和美國進行合作。這些條約因所涉及的罪行而異。
在引渡聽證會之前,尋求引渡的國家(美國),須提供針對待引渡人案件的詳細摘要。該案件摘要須詳細解釋其指控的罪行,並描述預期在該國司法管轄下的審判中可獲得的證據。
引渡聽證會由引渡法官進行,法官將決定兩件事:其一是確認法庭上的人是否是外國司法管轄區所尋求的人;其二, 引渡請求國(美國)提供的證據,是否足以讓案件在加拿大進行審判。法官判斷後者的標準是:是否有足夠證據,讓加拿大的陪審團可以定罪。
引渡聽證會也不是審判,孟晚舟不會被允許在她的辯護中傳喚證人或提供證據。引渡聽證會的法官只是確定外國政府提供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有理由進行審判,最終執行引渡。
如果引渡成立,孟晚舟的案件將由加拿大司法部長拉梅蒂的辦公室審查。在聽到孟的律師提交的意見後,部長最終將決定引渡是否可以繼續進行。
孟晚舟案件中的任何審判都將根據美國法律在美國進行。
如果法官判定美國的請求不合理,孟晚舟就會被釋放。孟晚舟也有權對引渡法官的決定提出上訴,並申請對部長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可以一直上訴到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
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可能需要幾年時間,加拿大緩慢的司法系統允許對各種判決提出上訴。
加拿大1999年頒佈的引渡法,很少讓面臨引渡請求的個人暫緩被引渡,僅在1999年至2014年間有5宗引渡請求被駁回。
若引渡成功 美國監管機構或參與此案
如果孟晚舟最終被引渡到美國接受審判,孟晚舟將面臨「串謀詐騙多家金融機構」的指控,每項指控的最高刑期為30年。
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Dechert LLP)全球國際貿易業務主管德巴斯克(Amanda DeBusk)曾對CNBC表示,美國監管機構可能會參與此案,包括司法部和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等,該辦公室處理涉及違反制裁的行為。
德巴斯克還預計,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以及美國海關執法部門能夠參與其中,因為這些機構可對華為及伊朗之間金錢交易,以及這些交易和美國金融機構的聯繫進行追蹤和調查,並尋求發現任何可能有的虛假陳述。
她還表示,中國設備製造商中興通訊的案例可以作為華為訴訟案的模板。
美國聯邦參議員克魯茲表示,孟晚舟在美國面對的將是中國所沒有的:公平、公正的司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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