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朔迷離的「陝北千億礦權案」卷宗丟失風波再有進展。《華夏時報》深度調查部記者收到一段疑似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的自述影片,據說錄製這份影片的目的是為了自保,免遭不測。

《華夏時報》深度調查部公佈了這段影片,文章稱該欄目記者收到一段疑似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的自述影片,王在影片中講述,他曾作為陝西榆林凱奇萊公司訴西安地質勘察院案件承辦人,在準備寫判決書前發現原存在自己辦公室的案卷離奇被盜。

報道稱,《人民法院報》2013年3月曾刊發《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王林清》的文章並配有王的照片,對比影片人物可知,二者相似度極高。

《人民法院報》2013年3月曾刊發王林清的文章並配有王的照片。(網絡截圖)
《人民法院報》2013年3月曾刊發王林清的文章並配有王的照片。(網絡截圖)

公開信息顯示,王林清現任最高法院法官,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科院金融學博士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後研究員。

王林清在影片中自述,之所以錄製這個影片,目的「就是要給自己、為保護自己,免遭不測,留下一定的證據。」

王林清在影片中說的第一個案件,就是2018年2月,中共央視曾報道過兩次的陝西榆林凱奇萊公司和西安地質勘察院的合作勘查合同糾紛。也就是外界所說的「陝北千億礦權案」。

王在影片中詳述了他發現卷宗丟失的整個過程,「當我寫判決書的時候,我打開工作櫃,準備拿出一審卷、二審卷的時候,要寫判決的時候,我突然發現,厚厚一摞子的一審案卷都在,而二審的一本正卷和一本副卷竟然不翼而飛了。這個案件多麼的重大,如果這個案卷一丟,我可能就會被開除了。所以當時,我當時就懵了。我趕緊把辦公室的邊邊角角、犄角旮旯全部找了好幾遍,根本就沒有見到這兩本卷的下落。」

王說,他又趕緊跑去向程庭長報告,程庭長倒是表現得「相當的鎮靜」,讓他回去再好好找找。但他回來以後,又找了辦公室十幾遍,還是沒找到。

王之後想到他們辦公區的每一層都安裝了若干個錄像頭,而他辦公室門口外正好有一個,在他辦公室的走廊盡頭還有一個監控,等於有兩個監控。於是他趕緊找到程庭長,要求調取監控錄像,查看丟卷的那幾天是否有人拿走了卷宗。

王在影片中說,程庭長讓他和保衛處聯繫好了以後,程庭長中午自己一個人去調取了監控錄像,他則焦急地等在程庭長辦公室門口。

下午2點多,程庭長調取監控回來以後說,監控錄像顯示,王那天第三次匯報以後,帶著卷宗回到了自己的辦公室,把卷宗放到辦公室以後,他就空著手走出了辦公室。但是第二天監控就「壞了」。

王在影片中說,他一聽就感覺這個事情非常蹊蹺,監控怎麼可能說壞就壞,而且是安裝不久的監控,並且他的辦公室門口有兩個監控,不可能兩個都壞。

近日,這起持續十多年,去年12月最高院才作出第81號判決的「陝北千億礦權案」突起風波,先是《中國經營報》引述多名知情人士的說法稱,在最高法院審理的「陝北千億礦權案」的二審卷宗一次性丟失;但之後,中共高院連續通過陸媒「闢謠」,稱「該案二審卷宗已於2018年9月26日歸檔」,「卷宗丟失」一說系「謠言」。

12月29日,一直參與相關爆料的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在網上發佈更多證據,指案卷是2016年11月26-27日在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林清的辦公室被盜走。王林清在11月28日星期一早晨上班發現卷宗丟失,第一時間告訴了民一庭庭長程新文,程新文隨後層層報告至周強院長,但之後只回看了監控黑屏,沒有安排追查,沒有報案,而是要法官重新補一個新卷宗。

崔永元的貼文還稱,今年5月至8月間,程新文多次讓書記員李海燕通知合議庭成員,補簽一份該案2013年中止審理的合議筆錄。合議庭成員覺得不妥婉拒了,但最後迫於壓力還是簽了,落款時間是2018年。

在兩天前還高調宣稱「卷宗丟失」一說「造謠」的最高法發表《情況通報》,一反之前言辭,宣佈啟動調查。 

這宗案件源於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公司與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關於一起煤礦所有權的糾紛。2003年雙方曾簽訂勘查合同,之後探出的煤礦蘊含20億噸儲量的優質煤礦資源,估值高達千億元。但西勘院在未提出解除合同情況下,在2006年與「女港商」劉娟簽訂合作勘查協議,導致「一女兩嫁」。凱奇萊公司實際控制人趙發琦於是展開了一場持續十餘年的「奪礦之戰」。

據報道顯示,劉娟上世紀80年代曾在陝西省政府辦公廳當打字員,90年代移民香港從商,後來還擔任陝西省政協常委。財新網曾報道,劉娟直到2016年都沒有拿到探礦權,而沒有探礦權的劉娟,「卻還是在半年左右時間拿到了環評、安評、水評、土地預審等五部門的手續」。

報道說,全部卷宗丟失發生在2016年11月下旬的一個周末,就在案卷丟失前20天,凱奇萊法定代表人趙發琦,在網上公開實名舉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等人曾干預該案。

此外,《財經雜誌》曾報道,最高法院審理該案期間,已經落馬的時任中共最高法院副院長的奚曉明曾參與此案。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周永康也曾對此案做出批示,「要求正確引導輿論」。之後,陝西省高院的二審判決徹底改變了該院一審判決的結果。

該案案發於2003年,但一直到2017年末,最高院才作出第81號判決,認定凱奇萊與西勘院合同有效、繼續履行,但如今一年過去,勝訴的趙發琦仍然沒有從地方政府那兒拿回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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