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河北秦皇島市、內蒙古鄂倫春旗大楊樹鎮、黑龍江綏化市等城市的多位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判刑,刑期從二年到五年不等。

天津

明慧網報道,天津市西青區法論功學員吳殿忠、李明君、王連榮、耿東,於2018年6月22日被非法庭審後,分別被非法判處五年、四年不等的刑期,並被勒索罰款。

四位法輪功學員上訴到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過程中有兩位律師遞交了公開開庭申請書,要求二審公開開庭,但是一中院置之不理,於10月12日,下達維持冤判裁定書。律師大約半個月之後才得到消息。

這四名法輪功學員是在2016年12月7日被公安綁架的。2018年2月7日、6月22日,該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天津市西青區法院兩次非法開庭。

在自我辯護中,法輪功學員表示,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使人心向善,修煉後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出現矛盾向內找自己哪裏做的不對,而且以前多病的身體因修煉而變得健康了。這樣一個好人,怎麼會危害社會、危害他人?說(法輪功學員)破壞法律實施,那麼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

整個綁架、構陷、庭審過程中,公檢法人員做出了許多違法的行為:

首先,法輪功學員均表示沒有提前收到法院送達的傳票,均是獄警管教口頭告知說,轉天將開庭。不向當事人遞交傳票表明法院在程序上不合法。

其二,公安人員在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時,均未出示傳喚證,在非法扣押個人物品時,均未給出扣押物品清單。

其三,質證階段,公訴人宣讀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在派出所做的多次筆錄均有偽造部份。四人均表示部份筆錄不實,有的屬於誘騙的筆錄。

如王連榮所說,警方以她八十多歲臥床老母威脅誘騙,說如果在筆錄上簽字就馬上釋放,可以回家照顧母親,王連榮被逼無奈而簽字。

四位學員的家屬為他們聘請了共七位辯護律師,在兩次非法庭審過程當中律師有理有據地闡明了修煉法論功完全合法。

律師指出: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的,構成「徇私枉法罪」,要求按照此規定追究參與此案所有辦案人員徇私枉法罪刑事責任。

同時申明,吳殿忠等及其親屬、辯護人都有權隨時對所有參與人員提起刑事控告,希望其不再參與迫害,善待法輪大法修煉者。

秦皇島

2018年11月20日,上午十點左右,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海燕非法開庭,冤判王四年零三個月,罰款三千元人民幣。

王海燕的親朋好友不承認這非法判刑,正在進行上訴。請海內外正義人士,聲援王海燕,譴責中共迫害好人。

鄂倫春旗

近日,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年之久的法輪功學員雷秀華被非法判刑兩年。據悉,雷秀華在海拉爾看守所被迫害得血壓一直高達200多。

法輪功學員雷秀華,五十多歲,家住內蒙古鄂倫春旗大楊樹鎮,2017年11月21日,在自家鞋店,被大楊樹鎮橋東派出所警察、鄂旗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據悉是因為她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綏化市

9月19日,黑龍江綏化海倫市法院下判決書,對綏化市七旬法輪功學員劉秀蓮,非法判刑兩年半,並處罰款二萬元。10月16日劉被劫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

10月26日,劉秀蓮的女兒去監獄探望,得知劉秀蓮在九監區,據說她身體狀況不好,血壓180~190,頭暈。

今年4月23日,劉秀蓮被綏化北林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王淑波等人綁架。據稱起因是,在兩個月內,市政府附近街道兩邊出現了三十多個「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條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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