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共內蒙古滿洲裏市人大代表石學和強姦的五名初中學生,她們的家庭掰著手指頭一天天熬過了這850個日日夜夜。

五名受害家長敘述2年半的時光

據《新京報》11月9日報道,2018年9月7日下午,受害人胡雲(化名)的爸爸把其他四個受害人李莉、吳月、周暢、林曉的家人都約到滿洲裏市城區的胡雲姑姑家裏。

客廳有二、三十平米大,窗戶朝南。2點鐘,李莉媽按時到了,坐在沙發正中間,其他三家姍姍來遲。胡雲爸最後坐下,坐在角落裏的小木凳上。

看場面有點沉默,胡雲爸站起來說,「現在記者來了,咱有啥說啥。」

吳月爸率先敘述孩子的成績:「一科才考12分,人家上學背書包,她上學拎個小挎包,跟逛街似的。」另一個爸爸馬上接話,「上學還不錯呢,我家那個說啥也不上了,咋整?」

一時間,屋裏全是嘴,每家都有一肚子苦水往外倒,敘述著這兩年多來給他們家庭經歷的傷痛。

五名初中生被人大代表姦污

滿洲裏市人大代表石學和強姦學生案曝光,起因於13歲的初一女生胡雲2016年5月企圖自殺。胡雲因受到17歲的高二女生王紅等人暴力脅迫,一個月內被三名男子性侵六次,其中包括52歲、身家至少千萬的大老闆、時任滿洲裏市人大代表的石學和,其他兩人趙洪波和常忠義也是公職人員。

胡雲第一次被強迫「接活」是發生在2016年4月10日,當時王紅帶著吳月、李莉等人,當著其他人的面,痛打胡雲:扇耳光,用腳踢肚子,打了有5分鐘。王紅還說,「不聽話,就把你拉到扎區(扎賚諾爾區,滿洲裏城郊)洗頭房賣了。」還對李莉說:「你要不聽話,也和胡雲一樣。」

隨後,王紅等人乘的士將胡雲送到石學和家的「福潤興酒店」,這是一棟12層的四星級酒店,在酒店的9層,石學和強姦了胡雲,而吳月被王紅脅迫,躲在廁所裏看守、收錢。

同年4月17日、5月2日,胡雲又被王紅等人帶到這家酒店,在同一地點石學和又強行與其發生了關係。

胡雲實在承受不了,想買安眠藥自殺,她把想自殺的想法告訴同學後,同學又匯報給老師。5月10日,學校報案,此案才浮出水面。石學和2016年6月被捕,趙洪波和常忠義同年7月被捕。

經查,被石學和性侵的學生還有:13歲的李莉、14歲的吳月、14歲的周暢、15歲的林曉等四名女生。他們中有些人也參與了脅迫他人的行為。

王紅和四名無業女性是「中間人」。她們通過網絡聊天工具物色男子,推薦女孩,再用毆打、恐嚇等暴力手段強迫低年級女生提供性服務,並把已經受害的女生發展成下線,將「接活」的包袱轉嫁給更弱小的人。

據「中間人」趙豔的口供顯示,她與石學和聯繫時,石提出「要年齡小的、學習好的、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不要」。

《新京報》報道說,案發後,李莉媽只知道五個受害人中有兩個參與了脅迫,周暢參與得多,差點抓起來,因年齡不夠才沒定罪。一年半以後,她仔細看了判決書才知道,李莉出事那天,是被周暢在QQ上約去了北湖公園,發生了脅迫性交易。

李莉出事當天,李莉媽曾收到一通電話和一條短信,一個女孩跟她說,「阿姨別著急,李莉一會兒就回家了。」

直到現在,她也不十分肯定是誰給她的打電話,但直覺告訴她,是周暢和吳月中的一個。但她現在不想問,因為「她(周暢媽)是想保住孩子,怕我再告她,我能理解」,李莉媽說。

報道說,送走客人後,胡雲姑姑家的客廳垃圾桶裏,多了幾十根煙頭。胡雲爸嘆了口氣說,「各家有各家情況」。

胡雲家的850個日日夜夜

據胡雲爸介紹,2016年5月10日學校報案那天,他還在與滿洲裏相隔6000公里的裏海邊上種蔬菜大棚。幾天後,他趕回家時,胡雲正盤腿坐在沙發上。

她沒哭,但臉上擠出一個他熟悉又不太熟悉的表情,「像不好意思做錯事了,但又不完全一樣。」要是從前,她會第一時間挽住爸爸脖子,然後拆開旅行包,看帶了甚麼好吃的,這次沒有。

2016年6月末,夫妻倆曾帶著胡雲去北京、天津看病。媽媽不敢告訴她,以出門散心的名義,哄著瞞著。路上,一到人多的地方,她就攥緊媽媽的手,手心冒汗。

北京市垂楊柳醫院診斷,說她的症狀為「創傷後應激障礙」、「亞木僵」。由於整日緘默不語,胡雲被迫輟學。

胡雲媽說,「滿洲裏巴掌大的破地方,只有沒發生的,沒有不知道的。」 為了逃避指指戳戳,他們兩年前搬家了,從滿洲裏搬到齊齊哈爾。

在這兩年裏,他們搬了三次家,最近他們從齊齊哈爾市區一座老居民樓搬到了另一座。搬到這棟老居民樓後,胡雲沒有再下過樓。偶爾玩玩遊戲。

「問十句答一句,」胡雲爸發愁地說,「一天到晚我就乾坐著,抓耳撓腮。」

而胡雲媽兩年多來,整天24小時監護著女兒,沒話找話地跟她聊天。

「我媳婦頭髮這一年掉得都禿了,你看看。」胡雲爸扒拉兩下妻子脖子,她腦袋頂右邊露出一塊拳頭大的頭皮。

2017年9月1日,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做出判決,石學和因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趙洪波和常忠義因強姦罪分別被判9年和5年;五名脅迫人犯組織賣淫罪,分別被判5年至15年不等。

胡雲爸接到判決書後發現,犯罪人趙洪波和常忠義的生效日期是「自2015年7月2日至……」。胡雲爸指著生效日期說,「怎麼能從2015年算起呢?2016年才報案」,這不又平白無故提前一年出獄?

在民事賠償方面,胡雲因遭受嚴重精神損害,得到8萬餘元賠償,由五名犯罪人共同承擔。其餘四個女孩沒有得到賠償。

一審判決後,胡雲爸申請抗訴,要求加重對三名強姦犯的刑期,抗議法院把日期搞錯了,提出240萬的賠償款。而其他四家受害人要求160萬的賠償款。

2018年9月5日,胡雲又是一整天沒說話。胡雲爸手機響了,電話讓他去取判決書,高院的二審判決書下來了。

9月6日,胡雲爸拿到了二審維持原判的判決書。不過,此前判決書寫的生效日期已從2015年改為2016年。

胡雲爸對《新京報》記者說,在這兩年多的850天的日日夜夜,這五個家庭掰著手指頭一天天熬過這些的日子。他說,案子是判了,他們三個有期也好無期也罷,「我們家都是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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