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上個月的一項政策變化,可能給轉換身份失敗的人帶來被遞解出境的結果。

6月28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簡稱移民局)宣佈,非公民申請簽證延期或更改身份、申請綠卡或公民身份時,如果被拒絕,將被遞解出境。

據美國《石英》(Quartz)雜誌7月7日報道,美國政府多年來要求對刑事罪犯的遞解出境裁決進行快速執法。但現在,作為一名移民,即使你申請簽證延期失敗,或被指控犯罪,或做一些被國土安全局認為是犯罪的事情(即使從未被逮捕或被控告),也會讓你進入同樣的快速遞解出境程序。

一旦面臨遞解出境,非公民必須證明自己有資格留在美國。其不會得到政府提供的律師服務,可能會被拘押,有時沒有保釋。沒有權利進行快速審判,也無權由陪審團審判。

以下是在美國移民新政策下面臨遞解出境的幾個例子。

瑪麗亞以未婚妻簽證待在美國,並申請綠卡。她的美國公民丈夫有一份可提供健康保險的好工作。在綠卡面試之前,瑪麗亞被診斷患有乳腺癌。移民官員發現了這一事實,拒絕了瑪麗亞的綠卡申請,稱她很可能成為「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瑪麗亞現在面臨遞解出境。

薩姆是一名軟件工程師。他的僱主贊助他申請綠卡,但他的公司隨後被另一家公司收購。移民局拒絕了其申請,稱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新僱主可以取代舊僱主繼續提供贊助。薩姆現在面臨遞解出境。

南希是一名殘疾人,並通過「醫療訪問」簽證合法地來到美國。她的醫生要她再待6個月進行治療。一旦完成療程,她就可以回家了。移民局否定了其簽證延期的請求,稱醫生沒有充份解釋她是否需要保持原狀。南希現在面臨遞解出境。

傑克是一名外國學生,申請簽證延期。他一直都有合法身份。他離開校園,並向移民局提交了一份地址變更(他甚至收到了收據)。後來,該機構向他的舊地址發送了提供證據的請求。傑克永遠不會收到它。移民局因其未能回應而拒絕了他的簽證延期申請。傑克現在面臨遞解出境。

根據移民局的新的政策變化,美國對於移民身份申請失敗後的管理開始趨嚴。

雖然美國移民局一直有權啟動遞解出境程序,但2011年11月發佈的關於遞解出境的最新政策指導,主要集中在犯罪份子,欺詐和其他負面行為資格指標上。而目前這項新政策極大地擴展了「執法優先權」類別,使得遞解出境案例明顯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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