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除夕殺死王自新父子三人震驚全國。據張扣扣的姐姐說,是王家第二兒子王富軍打死母親的,卻讓未成年的三子王正軍抵罪。而王正軍被判有期徒刑7年,僅服刑3年後就出獄。
陝西漢中市南鄭縣新集鎮王坪村村民張扣扣,大年三十(2月15日)持刀殺害鄰居王家父子三人,包括71歲的父親王自新、47歲長子王校軍和39歲的幼子王正軍。事發當天,王家二兒子王富軍因為沒有回家,躲過一劫。張扣扣於17日上午投案自首。
王家有權勢 王正軍被判7年僅坐牢3年
事情起源於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被王自新一家打死。
據《新京報》微信公號「每日人物」19日報道,當地村民白先生說,張家與王家原本是鄰居,後來產生了住房宅基地糾紛問題。王家稱張家越過了土地邊界,但張家稱並沒有。隨後,張母與王家產生衝突。
白先生說,王家父子一共四人都參與並毆打了張母,並用板凳砸張母,場面血腥,導致張母當場倒地於當晚死亡,當時張扣扣年僅13歲(應是12歲,因他參軍改了年齡,編者註)。
白先生說,22年前,王家的三個兒子在當地勢力較大,原本判決當時17歲的王正軍有期徒刑7年,但僅服刑3年後就出獄。
張姐:王富軍打死母親 讓他弟弟王正軍抵罪
據陸媒「大白新聞」20日報道,張扣扣的姐姐披露,1996年8月27日當天,她和弟弟張扣扣都在現場,她親眼看到是王富軍拿著棍子打死了她媽媽,卻讓王富軍的弟弟王正軍抵罪。
張姐說:「一開始我和弟弟都在旁邊,他們三四個人跟我媽吵起來,還掐我媽的脖子,我媽的喉嚨都破了。到了最後我爸過來了,跟我媽說『走吧,他們人多,算了』。拉著我媽就走了。但是王自新(死者之一)喊著說,『打死她,打死她我給她抵命。』說完後王富軍(王自新二兒子)拿著棍子就把我媽打倒在地上,沒到兩分鐘我媽就昏迷不醒了。他大哥(指王校軍,死者之一)當時是我們兩合鄉的鄉長,如果母親當年沒去世,不會有今天的結果。我和我弟弟一樣,都忘不了他們是怎麼把我媽媽打死的。」
張姐稱,22年來,父親沒再婚是因為爸爸忘不了媽媽,也忘不掉媽媽是因為甚麼死的。汪秀萍的死成了一家三口的心結。
張扣扣12歲之前性格很活潑,母親走後,有了心理陰影,性格變得內向。張姐還記得母親下葬那天,她和弟弟一起,「他的那個眼神,外人一眼就能看出來,是仇恨的感覺。包括他當兵走了之後,平時逢年過節都會打電話給我們,問我爸爸,吃飯好不好,身體好不好之類的,雖然很暖心,但是他知心話很少跟我們說。作為農村人沒有意識像城裏那些關注心靈之類的,就是平常姐弟倆在一起,做做飯、打掃家務。」
2000年,張扣扣初中畢業,在鄉長的建議下去參軍。張姐說,他弟弟是1983年出生的,當時年齡不夠,就把出生日期改成了1982年。
2003年張扣扣退伍回家後,安置工作的事並沒有著落,只好去打工。2006年,他爸爸給他蓋了一層樓房,目的就是為了給張扣扣娶媳婦成家。
張姐說,「在農村,像沒娘的孩子,父親如果不是特彆強,十個人裏邊,五個都說不到對象的,畢竟婚姻這種事還是母親操心得多。他一直沒結婚跟我媽媽不在了,也有很大的原因。我爸也不願意讓他這樣,那時候就想著,如果成家有孩子了,有個牽掛,慢慢把仇恨忘掉,誰也不會扔下孩子老婆去做這種事,也不至於現在這樣。如果他能早早成家,他不會選擇那條路,他一定不會扔下孩子,讓自己孩子受歧視,成一個沒爹的娃。」
判決書顯示是王正軍殺人
據張扣扣的姐姐披露,打死她母親的凶手是已成年的王富軍(王自新第二子),但張母死亡案1996年底的判決書顯示,汪秀萍(張母)拿一扁鐵在王正軍(王家三兒子)的左額部、左臉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從路邊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汪當場倒地於當晚10時許死亡。
判決書提到,王正軍因民事糾紛持械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時年17歲的王正軍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賠償原告人張福如(張扣扣父親)經濟損失共9639.3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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