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案目前在網絡上各方質疑聲音都有,對於該案最大的質疑是:「判決書寫的全是口供,沒有任何物證,特別是那個DNA證據!」
其它疑點包括:
1.湯蘭蘭在案發二年前的六年級,開始轉學借讀在龍鎮的王鳳朝、李忠雲夫妻家,案發時正在讀初一。2008年10月3日,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在接到湯蘭蘭的電話訴說懷孕的事情後,叫上湯蘭蘭的大姑等人趕到60多公里外的龍鎮,打算把湯蘭蘭接回家,湯不願意並和母親發生口角。期間李忠雲塞給萬秀玲一張醫院B超檢查單,以證明湯蘭蘭懷孕的事實。
這張B超單的檢查日期是3月31日,也即李忠雲早在7個月前就知道了湯蘭蘭懷孕的事實,但作為監護人的李忠雲卻沒有向孩子的母親透露消息。甚至在暑假期間,以「補習英語」理由收留湯蘭蘭在李忠雲家度過了整個暑假。
2.判決書中,並未提到湯蘭蘭的B超檢查單、懷孕和打胎的事實部份。既然湯蘭蘭懷孕過,那麼誰領去打的胎?甚麼時候打的胎?此外,二份B超檢查單,同一日期,同一檢查醫生簽名,一份結論為懷孕,另一份沒有懷孕。但對於這一重要的證據和細節,公安機關並沒有查證。
3.當時湯蘭蘭舉報了40多人,幾乎全村她認識的男人都被她舉報了,最後包括她表哥在內的其他20多人未被偵查,他們是怎麼被排除嫌疑的?
4.判決書中查明的案情事實,記載了一次發生在2006年的集體性侵,當時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在場,向其他男性收取了每人50元的嫖資,判決書以此判定萬秀玲觸犯「強迫賣淫罪」。但其它數宗性侵行為發生的時候,並沒有萬秀玲在場。此外,如果萬秀玲目的是為了賣淫牟利,但又為何自湯蘭蘭8歲起,花費每年5、6千元的費用,送湯蘭蘭去學校借讀?
5.湯蘭蘭的爺爺湯瑞景在案發被拘留期間意外死亡。據屍檢報告,死者右枕部、右臂外側見片狀皮下出血,結合病理檢驗:皮下出血為陳舊性出血,時間3~5天,根據出血的位置,面積符合鈍性物體作用特點,且有多臟器出血。但由於湯蘭蘭家族的直系親屬,幾乎全部有人涉案被拘,湯瑞景死亡事件並無人提出異議。
更多事實?
也有疑似知情人在網上貼出一些「鮮為人知」的質疑:
一、2003年在湯家的廂房炕上實施強姦,而當時湯家的廂房並沒蓋成,房子是不存在的,全村村民都可以作證。
二、將所謂的被害人綁到柱腳上強姦,事實是被害人家的房子根本沒有柱腳,檢察機關已核實。
三、省司法鑑定被害人湯某某子宮呈「一」字型橫裂、證明其做過宮腔操作術。而湯某某否認懷孕和擴宮、在刻意隱瞞懷孕真相?2008年春湯某某開學後始終住在乾爹王鳳朝家、沒有回家、懷孕是誰造成的?
四、多個強壯的男人每次長達4個多小時或一天的不停地輪姦10歲的小女孩、不可能是簡單的處女膜破裂、勢必會造成嚴重的撕裂傷。然而鄰居、老師、同學都能證明其沒有異常表現。
五、公法檢三機關詢問被害人作案者身上是否有甚麼特徵,被害人只說梁立權有胸毛。梁立權夏天經常光膀子、有胸毛全村人都知道。而紀廣才、梁立權腹部都有一個特別明顯的刀疤,被害人「回憶」現場情景卻沒提到。
六、湯繼海被打掉牙齒、于東軍耳膜穿孔、梁立權手腕上的拷痕、被害人爺爺湯瑞景法鑒的傷痕、多臟器出血。其母親不堪忍受毆打、而跳樓造成4根肋骨骨折等均能證明遭受公安機關刑訊逼供。
對此,有網民留言稱,如果這些是事實,這可是個驚天動地的大案子,涉及的可能是一個區域司法體系崩潰,公安司法檢察院一網打盡的案子!
但也有人質疑:這種事和父母有極大關係。不然一個14歲的女孩,哪兒來的那麼大恨,編一個這麼大的「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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