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眾兩院本月相繼推出改革外國投資審查的立法,如果國會通過,將是十年來的第一次重大改革。新法案提議限制外資對美國科技公司和基礎設施的投資,以維護國家安全。

《華爾街日報》專欄作家布朗(Andrew Browne)表示,新法案是針對來自中共的安全威脅,且議案很可能獲得兩黨支持、在國會獲得通過,「這將標誌著(中美)對立的開始」。

在「美擬推外國投資審查立法,對中共動真格?」一文中,介紹了參、眾兩院為何要修改現有規則以及中共對美國的威脅是甚麼。本文將介紹國會多個特設組織對修改外國投資的獻策,以及新立法提案——「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以下簡稱「法案」)的重要變化。

USCC報告:CFIUS立法是美第一件要做的事

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在11月15日發佈2017年度報告,該委員會是國會特設組織之一。報告從美中經貿關係、美中安全關係、中國與世界、中國高新技術發展四個方面向國會提出26條政策建議,其中10條為最重要、亟待實施的建議。

這十條建議中,有五條屬於經貿領域,第一條就是強調需要通過立法來改革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以適應目前以及不斷變化的安全風險。

報告中提到,第一,一些中國公司通過美國境內的「皮包」(空殼公司)進行交易活動,或試圖通過複雜的網絡間諜活動降低美國的資產價值。這些公司希望通過錯綜複雜的關係規避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以及其它投資法規的審查。

第二,現行綠地投資可繞過投資委員會審查的規定,會增加美國國家安全風險。報告指,雖然中國在美綠地投資的數量相對直接投資數量更少,但從現有聯邦法律以及甄別機制來看,聯邦當局沒有對綠地投資是否會帶來國家安全風險進行充分評估。

第三,一些中國國有公司欲援引《外國主權豁免法案》(FSIA),指自己是外國政府實體,藉此逃避承擔在美的法律責任。這將給美國企業和個人帶來潛在的風險。

第四,中國金融體系的不透明性使得不可能核實中國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準確性。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籌集資金,但卻不受美國法律、法規的監管。

因此,報告建議,在投資領域,國會應當考慮進行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相關的立法更新,以處理目前中國對美投資大幅增長、安全風險上升的現狀。

具體舉措包括禁止中國國有企業或政府控制的實體併購美國企業、對涉及控制美國利益的企業併購進行強制審查、審查中國實體收購美國媒體的交易等。

其實,中共自己也向來執行對外資的嚴格審查制度。2015年7月,中共開始實施《國家安全法》,其中規定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督機制,指出對外商投資、特殊項目和技術,互聯網服務以及所有被認為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重大項目和活動都要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外界認為,跟中共的立法對比,美國對外國投資方面的立法約束顯得明顯不對等。所以,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的報告建議,國會應當考慮以互惠、領域對等的條件進行立法,要求中國投資市場給美國投資者以相同的準入,為美國投資者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
國防部旗下報告:中共投資美國是其全球戰略一部份

美國國防部今年3月給白宮提交白皮書,指中共正在鼓勵那些和中共政府關係密切的企業,把資金投入到人工智能和機器人等關鍵技術領域的美國初創公司,以推動中共的軍事能力和經濟發展。

針對中資入侵敏感科技領域,五角大樓表示了警惕,並成立國防創新實驗小組(Defense Innovation Unit Experimental,DIUx),希望將國內投資引入有前景、缺少資金的美國國內創新公司。

而且國防創新試驗小組還聯合外國投資委員會撰寫2017年CFIUS-DIUx報告(初稿),警告說外國企業在美國科技研發以及科技部門的投資,包括來自中國的投資,已經成它們全球化政治-軍事策略的一部份。

報告列舉中資企業和個人在美國的系列合法和非法活動,包括風險投資、投資小的具有高增長潛力的初創企業,目的是從美國轉移領先技術到中國,尤其是人工智能、虛擬實景技術、機器人技術以及金融技術等新興技術領域。

報告認為,中共的對外投資行為很不一樣,因為它們「打算利用其龐大的市場規模取代美國的重點行業,通過提供國內補貼、低融資成本,以及限制外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使中國國內同行業者變身全球引領者。」

該報告建議擴大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的審查範圍,包括重新審查和部份禁止在美國的特定類型的外國直接投資,以保護美國科技領先地位。

有經濟學者擔憂,中國直接投資在美國經濟中的比重相對較低,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在特定領域或公司上,可能會造成外國投資以及美國就業機會減少。

對此,報告指出這種潛在的損失可以接受,因為審查的預期目的就是要減少中共的直接投資;而且雖然可能會對目前處於邊際領域技術企業的整體發展帶來資金損失,但卻會對美國整體經濟的長期增長帶來意想不到的(正面)效應。

國際法律師指立法被通過的可能性較大

國際法律師事務公司Covington & Burling認為,參議院共和黨多數黨黨鞭科寧(John Cornyn)提出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被通過的可能性較大。因為科寧是共和黨黨鞭,屬於最有影響力的共和黨領袖之一,同時國會對投資委員會的改革已經形成了兩黨共識。

據悉,科寧已經與特朗普內閣重要成員、財政部長姆欽(Steve Mnuchin)討論過這一提案。而且在過去幾個月,國會情報領域的領袖以及國防部長馬蒂斯(James Mattis),商務部長羅斯(Wilbur Ross)都表示支持對投資委員會進行改革。

該公司的分析報告指,「這些高層官員的支持是科寧推進投資委員會(CFIUS)改革的潛在動力。」

所以未來值得密切關注「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的走勢,而且預計此法案的出台將給國會、投資界以及CFIUS的監管環境帶來顯著變化。

而且特朗普總統否決類似外國投資提案可能會更多。從1988年國會通過有關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法案),並給予總統阻止有關國家安全交易的權力以來,只出現了4宗總統否決交易的案件。

其中兩宗發生在過去5年之內,兩宗更發生在過去1年半之內。值得一提的是,這四宗遭總統否決的投資案中,有三宗都是來自中國的投資。

跟中國相關的總統否決投資案分別是:老布殊(1990年,否決中航技併購MAMCO製造),奧巴馬(2016年,否決福建晶片投資基金收購德國晶片生產商在美資產),特朗普(2017年,否決中資併購基金Canyon Bridge併購美晶片公司萊迪斯)。

偉凱律師事務所(White&case)表示,來自美國總統的決定在歷史上比較少,但恐怕總統干預會變得越來越頻繁。

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重要變化

對此法案涉及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部份的重要變化,可簡單概括如下:

1. 擴大委員會的管轄權(可能直接排除特定國家的投資)

包括:審核外國對美國關鍵技術或關鍵基礎設施公司的非被動投資,以及審核美關鍵技術公司通過合資等方式向外國投資者提供知識產權與相關支持的情況;審核美軍事設施或敏感國家安全機構附近的購買或租賃房地產。

對達到標準的外國投資,委員會會免除以上三種交易的審查。標準包括:投資者來源國是否與美國達成共同防禦條約或與達成共同協議等標準,並考慮投資者來源國的國家安全審查措施等。

2. 縮小被動投資範疇,對技術公司投資影響大

縮小被動投資的範疇對於對美國關鍵技術與關鍵基礎設施公司的投資而言,將有重大影響。任何在這一領域內的非被動投資都必須受到國家安全風險審查。

即使外國投資者在此類公司收購很小的一部份股權,比如低於10%的安全港標準,如果涉及美國關鍵技術與關鍵基礎設施公司,也必須接受審查。

3. 增加國家安全風險審查考量因素

新增因素包括:潛在的網絡安全漏洞、暴露美國公民的個人身份信息或遺傳信息、對美國技術和工業領導地位的潛在影響,包括相對特別關注的國家而言的潛在的技術或工業優勢的削弱、為美國提供戰略性國家安全優勢的技術的潛在損失或其他不利影響。

4. 聲明和強制性文件變更趨嚴

新法案將允許外國投資者提交一個簡短聲明(大約5頁),以替代完整的書面通知,來避免外國投資者選擇加急處理。

但對外國政府直接或間接持有25%及以上股權的外國投資者,或收購美國企業表決股本25%及以上的情況,都需要出具完整的書面通知或聲明,且監管部門可以規定須強制性哪些聲明內容。

5. 延長審查時限及調整申請費

新法案將把委員會的初次審查期從現有30天延長至45天,並且將授權委員會將審查期在「非常情況下」,可再延長30天,但只可延長一次。

另外,新法案要求投資者提交書面通知的申請費用,具體的金額取交易價值1%和30萬美元(通脹調整後)兩者間較低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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