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語驚四座:「有一種行為古今中外都是犯法的,就是殺人,而且會處以極刑。但有一個例外,就是以國家名義殺人,是不犯法。」這是梁在「國家與香港」研討會上的發言中所講。他還提到,年輕人應該要有「正確的國家觀念」,要認識「國家是人類社會最大的利益集體」。

以國家之名,濫殺無辜,「不犯法」嗎?不論是非,對當局俯首帖耳,便是「正確的國家觀念」?梁振英此說被指瘋狂。放出此言者,不是普通草民,而是國際大都市的前最高行政長官、現任中共政協副主席。有這樣一個擁護極權統治的角色,難怪香港被攪得昏天黑地。

梁所提及的「以國家的名義殺人」,在人類歷史上並不鮮見。特別是在現當代社會中,一些當權者以「國家」或「革命」之名,大開殺戒、造下深重罪孽。如此殺人者,就是實行國家恐怖主義。

國家恐怖主義的罪行

國家恐怖主義,是指由某個國家對其它國家、外國國民或本國國民進行的恐怖主義活動。史太林時期的蘇聯以及納粹德國,被有些學者視為國家恐怖主義的極致。另外,中共毛時代的極權,還有波爾布特領導的赤柬等,也都榜上有名。

二次大戰期間,納粹殘殺了600萬猶太人、數十萬吉卜賽人,還有110萬被放逐者死於集中營。這還不包括因希特拉發動戰爭造成的巨大數字的人員傷亡。

史太林說過:死一個人是悲劇,死100萬人只是一個數字。據學者統計,在史太林統治期間,約有兩千萬人死於「大清洗」、大饑荒、古拉格強制勞動營的苦役等。

1970年代,柬埔寨紅色高棉奪權後,讓國家回到「零年代」,文明也隨之降至歷史最低點。在三年八個多月的時間裏,有近200萬柬埔寨人被殺害,或因飢餓、過度勞累和疾病等原因死亡,全國人口消失約四分之一。

1994年4月,在盧旺達的內亂中,發生了種族大清洗。50萬圖西族人被胡圖族政權謀殺,一些支持和平的胡圖族人作為叛徒也被殺害。策劃這次種族大屠殺的是胡圖族組織阿卡祖(Akazu),許多政府高級領導人是該組織的成員。盧旺達政府、軍隊、官員和當地媒體都支持屠殺。

智利前軍政府領導人皮諾切特也曾以國家的名義實施恐怖。1998年10月,皮諾切特在英國就醫期間,曾遭西班牙法庭發出國際逮捕令。西班牙法庭發出傳票,將其拘禁在家中超過一年。後來由於健康原因,皮諾切特獲得釋放返回智利。2004年12月,他在智利受到多項罪名的起訴。法院接獲控訴他的案件多達數百件,這些案件涉及謀殺、刑求、貪污腐敗和侵犯人權。智利恢復民主制度後,先後完成了兩份關於皮諾切特集團酷刑折磨及政治監禁的報告,其中包括3萬5千名受迫害者的證詞。

再說中共。中共執政68年,造成8千多萬中國人非正常死亡。其中三年大饑荒就活活餓死了4千多萬人,還有數百萬各界民眾在歷次政治運動中被迫害致死、被逼自殺等等。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利用整個國家機器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鎮壓。18年來,有數百萬和平守法的煉功人被非法抓捕、關押,被判刑或勞教,大批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致瘋。江氏集團還操控醫院、監獄、軍警等多個系統,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中共迫害法輪功不僅對內實行國家恐怖,犯下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而且向外輸出仇恨和恐怖,把迫害延伸到國際社會。

審判,以正義的名義

以國家的名義殺人,犯不犯法?會不會受到懲罰?

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在德國紐倫堡,對22名納粹軍政首領進行了審判,其中10人被判絞刑,3人被判終身監禁。漢斯・法郎克曾擔任波蘭佔領區的總督,第五個被執行絞刑。他曾說:「我把這次審判視作上帝的意志,是對希特拉治下可怕的苦難時代的審判和終結。」獲刑20年的軍備及戰時生產部長阿爾伯特・斯佩爾表態說:「紐倫堡審判是必須的。對於這樣可怕的罪行,即使在一個獨裁政權統治下,每個人都有責任。」

2008年12月18日,聯合國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認定,盧旺達國防部時任內閣主管泰奧內斯特・巴戈索拉在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中犯下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和戰爭罪,判處巴戈索拉終身監禁。盧旺達吉塞尼軍區前指揮官阿納托爾・恩塞吉於姆瓦也被判處終身監禁。

2014年8月7日,在聯合國支持下設立的柬埔寨特別戰爭罪法庭裁定,前紅色高棉領導人喬森潘、農謝因戰爭罪和反人類罪被判處終身監禁。2016年11月23日,特別法庭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對於喬森潘與農謝的原判。
結語

實行國家恐怖主義的暴君,總是試圖將其罪行「合法化」,並且欺騙和逼迫人民接受和順從當局的恐怖統治。國家或黨派的利益,往往成為堂皇的藉口,為殺戮放行。歷史的明鑑告知天下:善惡必有報。國家的名義,並不能洗刷任何人的罪惡。正義的天平,超越國界,不會因人的意志而搖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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