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長,捲起袖子工作吧!」美國二十名聯邦眾議員在聯名給司法部部長塞申斯的信中如是說,要求司法部任命特別檢察官調查希拉莉、前聯邦調查局局長科米。

2017年7月27日,二十名聯邦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的共和黨議員,寫信給司法部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針對希拉莉電郵門調查、通俄門、奧巴馬政府和俄國進行鈾交易等,提出18項問題,要求司法部回覆。

2017年9月28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五位共和黨議員和塞申斯及司法部官員會面時,詢問7月份信件的辦理進展。

《華盛頓郵報》11月13日報道,根據消息人士提供的一份內部文件,塞申斯(Joseph Sessions)正在考慮任命第二位特別檢察官,負責調查希拉莉、克林頓基金會、鈾交易等共和黨國會議員關切的事項。

以下是17項問題:

一、希拉莉電郵門

(1)前聯邦調查局局長科米(James Comey)為何在2016年稱,對前國務卿希拉莉的調查是件「事務」,而不是「調查」?科米先生畢竟不是聯邦「事務」局局長(而是「調查」局局長)。

(2)為甚麼科米在2016年尚未完成調查、還沒有詢問多位證人,以及質問希拉莉之前,就為希拉莉起草無罪文件?而他此前曾指稱希拉莉「嚴重疏忽」。

(3)為甚麼在2016年,科米和司法部與當時的希拉莉助手米爾斯(Cheryl Mills)簽署關於她交付手提電腦的豁免協議?通常,司法部會發出傳票或申請手令扣押證物,為甚麼在這個調查案中,FBI沒有這樣做,反而同意摧毀這部手提電腦?

(4)前司法部部長林奇(Loretta Lynch)為甚麼在2016年發佈班加西報告(Benghazi Report)的前一天、在希拉莉接受FBI質問的前五天,和前總統克林頓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Phoenix)機場「不期而遇」?

(5)林奇2016年與前總統克林頓在鳳凰城機場會面後幾天,是否使用化名「伊麗莎白・卡萊爾(Elizabeth Carlisle)」,向司法部公關官員發電子郵件?如果她和前總統克林頓在機場的談話,只是單純的閒話家常,那麼為甚麼她不使用真名呢?

(6)為甚麼由科米決定是否要控告希拉莉,而不是司法部部長?

(7)為甚麼科米要公開希拉莉調查案?

二、「通俄門」俄羅斯檔案

(8)FBI為何在2016年支付有關「俄羅斯檔案」(Russian Dossier)的費用?據報道,除了希拉莉陣營和民主黨全國委員會(DNC)支付福森公司(Fusion GPS)有關俄羅斯檔案的費用外,FBI也付錢給該檔案的作者克里斯托弗・斯蒂爾(Christopher Steele)。

(9)福森公司的共同創辦人格倫・辛普森(Glenn Simpson),為何在總統特朗普長子小唐納德(Donald Trump Jr.)與俄羅斯律師納塔利婭・維塞爾尼茨卡婭(Natalia Veselnitskaya)會面的前後,和這位俄羅斯律師見面?

(10)FBI何以不願意告訴國會和美國人民,「外國情報監督法院」(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簡稱FISA)是否因為這個俄羅斯檔案,而下令容許聯邦政府監視與特朗普競選團隊有關的美國平民?如果這份檔案真的是FISA法庭下令的根據,那麼為甚麼不明說呢?

(11)科米為何在2017年1月6日向當時的候任總統特朗普簡報這份俄羅斯檔案?如果這個檔案是合法的情報文件,為甚麼要在大選後兩個月,才告知特朗普?

(12)奧巴馬政府為甚麼向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透露,科米已經向當時的候任總統簡報這個俄羅斯檔案?在這之前,有數家媒體雖然已取得了這份檔案,但是沒有報道,因為檔案的大部份內容都沒有根據。科米在國會作證時表示,這個檔案是「淫穢且未經核實的」。是否誠如美國政治文化新聞網The Federalist的報道,科米向特朗普簡報,只是為了給新聞媒體炒作這個不實文件的正當理由?

(13)為甚麼在奧巴馬政府任內的最後幾個月,情報機構以破紀錄的速度,向外界揭露情報文件中提及的美國平民的名字?

(14)科米2017年5月9日被解僱後,司法部為甚麼要任命調查特朗普及俄羅斯的特別檢察官?這件事的必要性為何?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致科米要通過《紐約時報》的一位朋友,洩露他與特朗普交談的內容。

三、奧巴馬政府鈾交易

(15)司法部為何任命前FBI局長羅伯特・穆勒(Robert Mueller)擔任特別檢察官?根據《國會山報》(The Hill)以及Circa News的報道,2009年和2010年,FBI獲得線民密報,數家有意和美國做生意的俄羅斯公司,涉嫌賄賂及提供回扣,然而,當時的FBI局長穆勒並未告知國會以及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後者負責審批鈾壹(Uranium One)的併購交易。

(16)穆勒為甚麼不通知CFIUS?為甚麼司法部對告密者下限制令(威脅他(她)如果向國會作證,將被控罪)?

(17)最後,為甚麼應該回答這些問題的司法部長塞申斯,沒有盡職地做好本份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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