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北省承德市前副市長李剛案二審結果顯示,法院同意李剛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結果有效:李剛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澎湃新聞報道,11月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河北省高院二審裁定書,內容顯示,中共河北省高院二審裁定,准許李剛撤回上訴。

今年5月9日,中共石家莊中院一審判處李剛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無期徒刑,及上繳國庫1.2億元(人民幣,下同)的贓款。

李剛曾任三河市政府市長、三河市委書記、香河縣委書記、廊坊市政府副市長,承德市副市長。2014年7月21日,李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4月23日,李剛被逮捕。

據他供述,他接受燕郊多個地產商行賄,數額均在千萬元以上。

2017年5月9日,石家莊中院一審判決,李剛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李剛不服上訴。在河北省高院審理期間,李剛申請撤回上訴。6月30日,河北省高院二審裁定,准许李刚撤回上诉。

除貪污,李剛在三河市任職7年間,還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三河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至少37人,迫害致殘的至少3人,被非法判刑9人,被非法勞教19人次。遭到非法綁架、騷擾、抄家的難以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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