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傳出中國留學生在美國遭指控托福考試作弊、受到地方聯邦檢察官刑事起訴及認罪的案件,有留學生因此被遣送回國。僱用槍手代考為甚麼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美國之音記者採訪了資深律師和托福考試主辦單位教育測驗服務中心(ETS)發言人,解析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

觸犯刑律

Jed E. Davis律師曾經擔任多年檢察官,對白領犯罪和詐欺等刑事案件瞭若指掌。此外,Davis律師也曾經為客戶處理標準化考試作弊事件。關於托福考試作弊,Davis律師表示:「這些作弊的人為自身招惹風險,因為那是錯誤的行為。他們違背了契約義務,而且會導致考試結果無效。美國各司法轄區非常嚴肅地看待這些事情。」

近年來中國留學生涉及托福代考案件從麻省到賓夕凡尼亞州都有,每個地方聯邦檢察官會根據事證做出不同的起訴聲明,美國國土安全部和國務院外交安全局也會進行相關調查。Davis律師以2015年15名中國學生遭美國司法部波士頓檢察官起訴為例,解釋了相關行為的嚴重性。這些學生的罪名包括共謀欺詐美國罪。

Davis律師說:「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和國務院外交安全局之所以會聯手處理托福案件的原因之一,不僅是因為有人冒名代考,還因為他們使用了偽造的應由政府頒發的身份文件,試圖取得某種移民方面的好處。採取這種行動的原因是所有這些因素的綜合。」

所謂移民方面的好處指的是通過造假成績獲得美國大學入學許可,進而取得學生簽證。Davis律師根據近年來的起訴解釋說:「因為這不只關係到考試的公正性,還和美國政府學生簽證項目的完好性有關。」

民事傷害

Davis律師說,涉及作弊行為的當事人除了刑事責任,也可能面對考試主辦單位等機構提起民事訴訟索償。由於考試不作弊應該是標準流程,Davis律師說:「報考民眾和考試單位簽訂合同,同意他們會是參加考試的人,他們也不會作弊。」他補充說,參加考試後背題猜答案再賣出相關信息的行為也是違反合同,對考試舉辦單位造成傷害。

舉辦托福考試的教育測驗服務中心(ETS)發言人Thomas A. Ewing 向美國之音說明了ETS因托福作弊行為所受到的傷害。Ewing說:「任何僱用槍手替考來騙取高分的人,損及了大多數認真誠實、學習準備考試的學生的利益。這些僱用槍手的人佔用了誠實學生的入學名額。」

他還說:「ETS之所以會受到傷害是因為大專院校依賴托福成績來決定哪些學生具有入校學習所必備的學術英語能力。如果通過造假或不法手法獲取分數,那麼不僅是該人的分數,來自某特定國家的其他人的分數可信度都會令人質疑。」

高度刑責

律師Anna Demidchik曾經為被控托福作弊的中國留學生辯護。她告訴美國之音,當檢察官起訴時,美國政府通常已經暗中調查多年,掌握具體事證。而且她說,除了共謀欺詐美國罪、郵件詐欺和護照詐欺等各種罪名加起來,被告面對的是動輒2、30年監禁的刑事處罰。

她說,共謀欺詐美國罪被告可包含每一位與托福考試作弊相關的行為人,從槍手、僱用槍手者,到媒合雙方的中介等等,因此範圍非常廣。黛蜜琪律師說,她的當事人都是「好學生」,但在檢察官的高壓下決定接受控辯協議。

她說:「共謀欺詐罪美國最高可處5年監禁。根據美國政府的說法,依照偽造證件通信次數,或是通過電子郵件或書信往來討論代考事項,被告可能也會被控郵件詐欺罪名。因此,最高的刑期可能20年、30年,甚至是50年的監禁,檢察官把這當作是控辯談判的手段,因為在聯邦案件中,法律允許政府在指控並求刑時如果數罪並罰,不是要求同時執行刑期,而是要求連續執行刑期,這就讓檢方處在非常強有力的位置。」

Demidchik律師補充說明,整個聯邦刑事審判程序曠日費時,加上簽證被撤銷但又被迫要待在美國接受審判,可能耗費大把青春,對很多人而言也是一筆很高的花費。她說,面對著聯邦刑事起訴的巨大壓力,有時即使可能打贏訴訟,當事人可能因此認罪並選擇避免牢獄之災而離開美國。

遣返回國

一名中國留學生今年8月在聯邦法院認罪後,法官判處將其遣返回國。為甚麼托福考試作弊會嚴重到被遣返呢?Demidchik律師解釋說,詐欺涉及道德敗壞,根據《移民與國籍法》,被遣送出境相當常見。她說:「只要是被定罪,包括自行認罪或經過審判而定罪,如果該犯罪行為顯示行為人可能有不法意圖,不是不小心做錯事,而是真的有計劃、有方法地著手欺詐政府或商業機構等,那屬於道德敗壞。任何這一類犯罪行為會使當事人成為遣返對像。」

Demidchik律師根據自己擔任過檢察官的經驗說,非美國公民因為一些聯邦犯罪屬性有可能依法必須離境。

出手過重?

近年來許多托福考試或是標準化考試作弊案件常常涉及中國公民,但也有其它國家的人涉案。2002年,憲法與刑事相關訴訟經驗豐富的Laurence S. Lustberg 曾經代表沙特阿拉伯駐美大使館擔任「法庭之友」。當時有沙特阿拉伯公民被指控涉嫌於托福考試中作弊。

Lustberg律師不認同以聯邦刑事犯罪處理托福作弊行為的做法。他說:「考試作弊不是件好事,不應該被鼓勵。但是冠以聯邦罪名有點太過頭了。而且涉及的是托福英語能力考試,看起來就像是歧視外來移民或是干擾遣返出境程序。2002年的那宗案件是在911恐怖襲擊之後,所以還可以理解。但是我認為現在不應該再用聯邦法律這麼做。郵件詐欺從來就不是用來處罰考試作弊的人。」

具有多年檢察官經歷的Davis律師則有不同看法。他說:「聯邦檢察官通常都會審慎考慮才起訴。根據我的經驗,檢察官們通常不會利用聯邦程序來達到遣返目的。聯邦刑事系統已經不堪重負了,沒有必要擴大遣返案例。而這些作弊案當事人明顯地尋求、也承認欺詐美國以獲取移民好處和保護,這不僅僅是考試作弊,更何況考試作弊本身就夠糟糕了。」

對於想要在托福考試中作弊的人,Davis律師建議:「最好三思,因為對自己和家人的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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