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國際機場原總經理史博利,受賄15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史博利上訴到高院。近日,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史博利2014年4月加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此前,史博利曾擔任民航總局體改法規企管司企管處處長、運輸司執照管理處處長、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運輸司副司長、運輸司司長等職務。
北京三中院一審認定,1998年至2014年間,史博利利用擔任民航局體改法規企管司企管處處長、運輸司執照管理處處長、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運輸司副司長、運輸司司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款人民幣141萬元、美元2000元及價值1,520,075日元的旅遊費用和價值人民幣5.9萬元的家具,共計折合人民幣157.3705萬元。
北京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史博利有期徒刑3年,罰金20萬元,史博利不服,上訴到北京高院。
北京高院認為,史博利向自己具有權屬監管關係的單位負責人提出對妻子福利待遇予以關照,在得知妻子獲取錢款後,明知是非應正常享有的錢款,仍授意接受並以家屬個人名義存儲,史博利的行為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北京高院駁回史博利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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