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於2014年「重奪公民廣場」當晚,分別爬過圍欄進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揭開佔領運動序幕。3人去年被裁參與非法集會,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周永康被判監禁三周、緩刑一年,黃之鋒及羅冠聰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上訴覆核3人刑期,案件昨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辭,案押後至本月17日宣判。
黃之鋒在庭外強調,面對律政師在案件判決一年後要求增加3人刑罰,無論結果如何,他們會堅持公民抗命精神,繼續在街頭抗爭,爭取民主。
律政司庭上指,3人雖沒直接使用暴力,但非法集會後果嚴重,程度可近似暴動,事件中亦有保安受傷。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已有暴力意味,如百人衝入無開放的政總所用武力不少,是公然挑戰警方和法律。故3人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均不合適,應即時監禁。
法官認為地點不一定是加刑因素,要看背後原因。法官問律政司,3人選擇衝入廣場除了不滿政府,是否亦不滿政府針對集會自由的措施,律政司回答「是」。法官又問3人回到廣場是否有歷史意義,想表達意願,而非意圖推翻政府,律政司亦回答「是」。
辯方不認為「奪」字必然會用暴力,3名被告在案中亦沒有預謀。上訴庭法官質疑被告是否真的認為,無需使用暴力可重奪一個有保安圍欄的地方。辯方指被告當時憑經驗判斷或有錯,但不能排除被告當時是真誠地相信,示威者進入廣場時不會遇到太大阻撓或發生肢體衝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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