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公開迫害法輪功進入18個年頭之際,迫害已經難以為繼的跡象越來越明顯。近期3名控告迫害元兇、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後被捕的法輪功學員被檢察院以「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訴,並獲釋回家。

據法輪大法明慧網8月3日報道,經河南省焦作市山陽區法院准許,山陽區檢察院以「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回了對控告江澤民的焦作市3名法輪功學員的起訴。2017年7月28日她們獲釋回家。

這3人分別是:張喆,女,50多歲,2016年5月28日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拘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14個月。李小君,女,40多歲,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1年9個月。孫燕平,女,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達1年。她們獲釋後又被當初辦案的派出所警察逼迫在一份表格上簽字,大意是,「他們只對法輪功學員拘留了15天,並沒有非法關押一年有餘」,但她們拒絕簽字。

另據明慧網8月6日報道,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被所在轄區派出所非法拘捕並抄家,又被送到焦作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關押時間1年以上。期間,公檢法部門秘密收集所謂證據,並非法庭審。

在法庭辯論中,3位法輪功學員駁斥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並給公檢法人員講法輪功無辜被迫害的真相,但仍被誣判。

報道說,法輪功學員沒有放棄,繼續上訴,明白真相的公檢法司工作人員終於做出不起訴的裁決。

2017年7月27日,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做出: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決定對當事人不起訴。

2015年,習近平當局將案件受理制度從「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聲稱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從而引發了超過20萬名法輪功學員以實名方式提出控訴,要求當局依法追究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另有30個國家及地區逾223萬人參與刑事舉報江澤民的聯署行動。明慧評論說,法輪功學員因依照中共司法新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規,控告迫害自己的元兇江澤民,何罪之有?

被迫害身亡學員獲國賠  律師:迫害政策在鬆動

另一方面,明慧網近期報道了湖南省郴州市法輪功學員許郴生被當地警察非法抓捕後離奇身亡,其子為母申冤,經過漫長的4年多官司後罕見獲得國家賠償一事。

著名法律專家、東南大學教授張讚寧律師表示:「法輪功案件能判賠,這種情況在過去是沒有的,是第一次,過去這是不可想像的。」他認為,會對法輪功案件做出這樣的賠償,應該是上面的政策有些鬆動了,如果不是這樣,江澤民一夥講的「打死算自殺」,那肯定是不會有賠償的。

他分析:「從幾次大的場合他(江)都沒有露面,江澤民勢力已經失勢了,迫害是不能繼續下去的。」但他表示:「儘管現在還在打壓,還在抓人,但是現在已經在往好的方向轉,最重要的指標就是,原來的刑訊逼供現在基本沒有了,但是強判的情況還是有,但是還是在鬆動。」

此外,近日大陸官方力推的政論系列片首次披露了習近平在中共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習在講話中提到:「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後拉清單。」「頭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相關發言引發關注,因為政法系統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及其他民眾的最主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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