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紐倫堡,審判納粹司法官員的法庭開庭。此審判,專門針對利用法律迫害猶太人的司法人員。當諸多第三帝國的司法官員站在被告席上時,人們才知道,在對猶太人「群體滅絕」罪行的背後,納粹的司法部門曾經怎樣地為虎作倀。 

一份份來自黨衛軍內部的機密檔案、書證和物證,都證明著納粹德國的法庭和法官們與曾經發生的罪惡有著心照不宣的配合和默契,以致一位旁聽席上的記者評價說:「這些傢伙(納粹司法官員)是如此地傲慢和缺乏人類最起碼的羞恥,他們恐怕做夢也沒想到,這些東西會成為罪證,在法庭上呈堂證供的。」 

中共兩高的司法解釋——反人類罪的罪證 

縱觀歷史,獨裁政權總是藉助法律的名義迫害無辜。 

在今天的中國,控制了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江澤民餘黨,不知悔改,仍然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又通過了新的所謂司法解釋,企圖操控整個司法體系繼續犯罪。 

2017年初,在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宣佈「向司法獨立亮劍」之後,中共的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簡稱「兩高」)推出了新的司法解釋。這個解釋超越了「兩高」的權力界限。因為「兩高」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和審判機關,只有執法權,而沒有立法權和法律解釋權,因此「兩高」的解釋不能作為法律依據。這種司法解釋硬性推出,按照中國的法律,是違法、違憲,破壞中國的法律實施;而按照普世的價值看,則是典型的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 

早在1999年,在江澤民的權力淫威之下,「兩高」為了迎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就通過「內部通知」和兩個司法解釋,枉法陷害法輪功學員,使公安綁架、拘留、抄家,檢察院批捕、公訴,法院判決、執行,都堂而皇之地有了「法律依據」,十多年來製造了成千上萬冤案,使中國司法體系淪為江澤民的工具和奴僕。 

一位律師寫道:「『兩高』的解釋配合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無疑發揮了罪惡的功效:其一,初期,對一個善良平和的、毫無政治訴求的信仰群體進行誹謗的同時,將能夠真實表達該信仰內容的書籍、音像全部銷毀,從根本上斷絕了他人了解這一信仰並進行自我判斷的可能;其二,後期,在栽贓、迫害之後,以立法的形式將被迫害者澄清事實的行為定性為犯罪,以進一步報復和徹底掩蓋真相。」 

二戰時期的納粹政權,藉助法律的名義屠殺無辜的猶太人。信奉「假惡鬥」的中共江澤民集團,同樣打著法律的幌子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然而,江澤民集團即將覆滅,中共「兩高」的司法解釋,是其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的確鑿罪證。 

誰能說,類似於紐倫堡法庭審判納粹司法官員的一幕,不會在中國的明天上演呢?誰願意追隨江澤民,毀自己的未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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