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共組織「保衛香港運動」成員羅景楊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的就職宣誓是否有效。但羅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交保證金,案件被自動暫緩,他昨日要求法庭重啟案件。唯法官質疑他在入稟後4個月仍未繳交保證金是不合理延誤,押後裁決是否接納申請。

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提訊,代表羅景楊的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原告兩度向法庭遞交保證金支票,但因寫錯抬頭而彈票。羅之後更換律師,要求補交保證金重新啟動案件。馬恩國表示,原告已預備好交錢,只是不熟悉法律程序才不知案件未受理,又稱法例中並無列明繳交保證金的時限,由於案件罕見,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

法官區慶祥反問「是否可以坐著,何時想交才交」,強調手續需要在合理時間內辦妥。他續表示,原告一方自3月第一次被彈票後無採取進一步行動跟進,他們是有責任確保交妥款項,質疑他們是不合理延誤。又強調案件罕見並非合理理由。

代表朱凱廸的大律師譚俊傑,認同羅景楊拖延交保證金是不合理延遲,亦認為責任在原告一方,因此反對原告的申請,並希望法庭撤銷案件。

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押後案件,稍後會以書面裁決。朱凱廸在庭外表示,希望法庭還他和鄭松泰一個公道,認為原告延交保證金不合理。他又說,不擔心案件影響執行議員職務。沒有律師代表的鄭松泰則指,案件未有判決暫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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