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部份大陸律師、公民撰寫的看守法公民建議書已經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相關部門,這是根據大陸看守所違法肆虐、非正常死亡現象頻發的實際現狀,就官方的《看守所法》(徵求意見稿),民間予以的正式回應。

廣西的葛文秀是此次看守所法公民建議書的發起者,他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表示,公安部網站上的這個看守所法的徵求意見稿尤其在人權保障方面和體制方面完全不符合新的變化。

他強調:「看守所隸屬公安部門的體制痼疾,轉隸司法行政部門之改革要求,已經時近十年來學界、法律界的共識。」「傳統體制已經證明沒有辦法遏止刑訊逼供、酷刑虐待、非正常死亡事件層出不窮且越演越烈的態勢。」

因此葛文秀律師在保留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修改建議(21項)的基礎上,參照國際人權公約等人權文件,融合學界共識,聽取多位辯護律師及公民的意見,對《看守所法》進行了深度修改,從而形成本次《看守所法》公民建議稿。

他進一步介紹,除了在人權保障方面修改內容外,還在保障律師權益方面進行修改,及被羈押人的待遇方面都進行了一系列的修訂。

另一個連署簽名看守所法公民建議書之一的北京維權律師程海向本報記者作了更詳細介紹:「現在看守所現行的條例存在很大侷限性,至少存在三大方面的問題。

第一,看守所由公安管的,公安不准律師會見的違法行為是看守所的上級公安機關去安排的。因為公安是偵查機關,它為了使得辦案順利,減少麻煩就阻擾律師會見,所以它不能保持看守所的中立。所以看守所不應該被公安管轄,可以用司法行政機關也就是司法局,或國際通行做法。

第二,關於辦案律師會見方面違法情況,它要追究一些法律責任。原來就有維護律師權益,包括會見、不得監聽等等,但現在看守所違法沒有人管。

第三,對被羈押人員的權利,比如伙食問題、通信等等。律師為了維護辯護權會和羈押人員有一個通信方面的權利。但現在通信權也被剝奪,任意扣壓律師信件。

他還表示,這次公安部推出的看守所法,是基於兩個方面的驅動,一個是按立法法規動,因為看守所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的場所,這個必定要由人大常委會來制定法律。另外,今年3月份也有大概1千多個公民簽名要求法律立看守法,由國務院立看守所條例是違法,應廢止。這是兩個方面的重大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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