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院會5月26日三讀修正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未來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應使用真實姓名,且不得有虛偽不實的情形。補習班外籍人士首次申請聘僱許可時,需繳交「良民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證明行為良好的文件。

台灣才女作家林奕含4月28日輕生,她今年2月出版了第一本書《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書中講述了一個讀文學的女孩被補習班老師誘姦的故事。該書扉頁上寫道「改編自真人真事」,一度引發讀者猜想,書中故事是否與她本人經歷有關。

林奕含之死引發各界對補習班老師實名制的關注,台灣立法院今天(26日)三讀修正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增訂「防狼師條款」,並嚴格執行「實名制」。

條文明定,短期補習班的教職員工,若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經判刑確定,或通緝在案者,以及有性侵害行為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經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予解聘或解僱。短期補習班負責人有此情事,主管機關應廢止補習班立案。

為保障學生補習安全,修法規定,短期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3個月核發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書,陳報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若補習班違反相關規定,可以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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