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發佈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提到有候選人在提名期後宣布「棄選」,建議當局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法例,避免候選人以聲稱「棄選」。

去年9月立法會選舉,自由黨前成員周永勤聲稱被威嚇而棄選。多名民主派候選人,包括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公民黨陳琬琛、民協何啟明、新同盟關永業等,亦在投票日前宣佈停止選舉工程,呼籲選民支持其他民主派候選人。

選管會指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2條,候選人只可以在提名期結束前撤回提名,提名期結束後並沒有所謂「棄選」的機制,又指社會上關注「棄選」的聲稱或會對選舉訊息造成混亂,有損選舉的公正性,認為「若果有候選人公開聲稱『棄選』,而又未能向公眾清楚交代箇中原因,此舉難免引起不必要的猜度,令人質疑背後動機而認為對其他候選人或選民不公平」。建議當局考慮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法例,禁止獲有效提名候選人公開發布「棄選」言論,試圖影響其他候選人的選情。

民主黨政制發言人黃碧雲議員認為,有候選人自願棄選,呼籲選民支持其他候選人,是選舉策略的一部份。選管會提出禁止棄選的建議並不能執行,批評是「多此一舉」。她又指其它民主國家選舉期間棄選是常見情況,例如英國有退選機制,選舉期間宣稱棄選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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