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洲發展風波,梁振英政府三次向鄉事勢力「摸底」的資料不全,在媒體及各界施壓下,政府終於在10月18日將保密多時的橫洲發展計劃研究報告公開。今次事件引發社會對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的關注,熟悉情況的專家強調,過往因為沒有法律規管,許多重大案件因檔案被毀而失去公平判決機會。早前有傳媒發現梁振英政府不正常銷毀文件,究竟涉及多少重要證據,外界難以得悉。從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到調查梁振英UGL事件都離不開檔案證據,正如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朱福強形容,沒有檔案法是港人的「切膚之痛」。
今屆立法會選舉,長期關注新界發展議題的朱凱廸以「票王」姿態當選,揭露元朗橫洲公屋發展計劃涉「官商鄉黑」勾結。當局先說沒有「摸底」的資料,經過傳媒接連揭露多份密件後,才「擠牙膏式」地透露特首梁振英主持橫州工作小組,其後在9月21日梁振英才率領眾官員召開橫洲記者會披露曾進行三次摸底,但其中關鍵的第三次仍說沒有記錄。在議員不斷的追查下,直到10月18日才公佈約3,000頁的橫洲發展計劃研究報告,但部份資料仍以「敏感」為由被掩蓋。此事件令市民開始留意訂立檔案法的重要性。
橫洲風波 立法好契機
長期要求政府儘快訂立檔案法的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07年退休後,與一班退休法官及政府官員(包括退休高院法官王式英、退休區院法官蔡慧蘭等)成立「檔案行動組」(Archive Action Group),爭取立法。他直言今次橫洲風波是推動訂立檔案法的良好契機,形容今次可能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他指,最初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稱摸底這類會面沒有留檔,但之後又公開,「我只能用我在政府工作的經驗說,政府官員不會不存檔,張炳良不要當大家都不懂,官員摸底沒有理由回來不記下東西,因為這些要請示上司的意見,當中一定要有紀錄。」但是,目前沒有檔案法令官員有借口,「他們做了檔案紀錄等等都可以跟你說我沒有這個檔案,或是說找不到這個檔案。沒有檔案法的規管我不一定要這樣做是吧!因此你也奈何不了我。」
特首涉貪檔案是關鍵
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及梁振英UGL事件 ,皆與檔案法有關。
前特首曾蔭權原被控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近日再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回顧當年,2011年政府總部從政府山搬到添馬艦新址,銷毀大量文件,其高度被形容等同於三幢國際金融中心。當中包括特首辦銷毀自1999至2009年間的辦公室賬目及開支文件,這些文件包括曾蔭權出訪外地時超越規定入住酒店豪華套房的「貪腐紀錄」。
朱福強憶述當年特首辦官員面對議員質詢,答說是根據「行政檔案存廢時間表」銷毀檔案,朱批評是混淆視聽,議員不知就裏所以無追問。他解釋,該時間表確是由檔案處制定供所有部門參考,但特首辦例外,「因為身為特首,我們對其行政行為的公務,我們都有興趣知道」,如曾蔭權如何養錦鯉、魚池的設計等等,「我們從側面可看到我們的這位領袖的某些性格。」他以美國設有「總統檔案法」為例,當年發生前總統尼克遜水門事件後,便規定每任總統卸任後要將其任內的所有檔案完整無缺地交給檔案局。
他強調,檔案法直接關係到訴訟案件,影響很大很大,「檔案是證據,在法庭上是證據,除了人證就是物證,兩者比較哪個證據更為有力?當然是文字的證據,Record檔案。因為人會說大話。」他又以梁振英UGL為例,如果有簽合約的文件,披露出來可能證實梁振英是很清白的,所以不一定是對官員不利,「官員保存完整檔案不一定是對官員有害,現在這班人心虛的時候,他們當然要抗拒檔案法……你這個政權如果心虛,你常想做壞事的時候,就一定不想立檔案法,這不用說了。」
曾擬入稟禁銷毀傘運檔案
早前有傳媒報道,梁振英政府以不正常的數量銷毀檔案,值得大家去關注。朱福強認為,檔案法是可以締造有力而良好管治的工具,在民主國家檔案法皆是由施政者主動立法,以示對人民知情權的尊重,顯示施政開放開明,是向人民負責的態度,「所以香港來講,由我們這班老人家去爭取立法是很罕有的,這說明甚麼事實呢?說明這個政府有很多事情要隱藏。」
由於對梁振英政府的不信任,2015年朱福強曾考慮委託香港大學前學生會會長梁麗幗,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限制梁振英銷毀雨傘運動期間所有政府決策及執法文件,「因為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將檔案銷毀」。動機是希望保存,「我們都希望知道究竟催淚彈是誰下令放的,也很想知道政府內部討論當日是否真的要製造一個「小天安門事件」,要開槍殺死一、兩個學生,是否有這樣的討論?我很想知道。」不過,朱福強相信這些檔案應該是不見天日了。
不過他坦言,議員提出私人草案是一項龐大的工作,過五關斬六將,要通過立法會主席、特首同意等等。因此他計劃趁明年特首選舉以此為其中一個訴求,要求特首參選人作出承諾。
法輪功遣返案 因檔案銷毀敗訴
朱福強也主動提及當年法輪功遣返案,在這宗2003年由台灣及香港法輪功學員啟動,控告入境處非法遣返的司法覆核案件中,入境處宣稱法輪功學員入境的有關檔案在事發後3星期即被銷毀,他曾看了時任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判詞,「馬道立是很生氣的,他問政府要甚麼沒甚麼,沒文件沒檔案給他,不坦白。」
朱福強又說:「如果當時我是代表法輪功原告人的代表律師我就會問政府、問入境處,你說你銷毀,是否得到檔案處處長(時任檔案處處長為朱福強)的同意?我沒收過任何入境處要求銷毀法輪功有關的檔案。」他強調這就是沒有檔案法造成的後果,因政府官員要銷毀檔案毀滅證據是沒有任何辦法阻止的,所以最終馬道立要判法輪功敗訴,「當時我第一個反應就是這是政府的慣技,銷毀檔案、銷毀證據,令你無跡可尋。這麼巧三個禮拜就銷毀,馬道立法官他說得對,說他們的動機。說來說去就是沒有檔案法。」
首任政府檔案處處長白卓善當年也關注法輪功遣返案,他接受媒體採訪時有這樣的反應:「離開檔案處多年,白仍對一事存疑,就是2003年,一班法輪功學員被拒入境,在提出司法覆核時,檔案處承認銷毀部份檔案。他表示,作為專員,他期望有關文件應該保留,因為文件涉及重大政治及社會利益。」
朱福強直言檔案法與市民有切身關係,「觸及不到你當然你沒有切膚之痛,燒到你就有切膚之痛。」
議員擬推動立法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肯定訂立檔案法的必要性。他表示,橫洲事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公眾教育機會,事件也令政府難以找到借口拖延立法,「當一件事情引起社會關注,政府就會發現得不償失,還引起市民的懷疑,對他們自己都是不好的。另一方面有了規範政府就不敢做不應該做的事。」他計劃在本屆立法會提出檔案法和公開資料守則私人草案,「公開資料守則如果沒有一條法例強制一定要給,除非甚麼在法例上寫得清清楚楚,如果不是就會出現現在的情況,很多時候政府就找個理由不給你,或是拖延很久才給。」
他透露未來會與陳淑莊、郭家麒等議員及朱福強等專家與民間關注團體組成小組討論如何推行訂立檔案法,並計劃成立一個平台。準備更多的實例讓市民了解,進行推廣教育。他認為法輪功的遣返案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政府更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我覺得這個例子令人覺得特別過份的原因,不是學者傳媒跟你要資料,法庭跟你要的時候都這樣做。我不知法律觀點如何,這個例子給大家看到政府濫用的空間有多大。」◇
【遣返案背景】
2003年2月,80名無犯罪紀錄的台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準備參加合法的修煉心得交流會,卻遭入境處強制拘留及警員暴力遣返,過程中有多位女學員受傷。台灣人權律師朱婉琪等4名台灣法輪功學員聯同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於同年4月初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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