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3日,美國國會眾議院表決一致通過了343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為。調查中共活摘器官的專家和國際器官移植界指,美國政府首次正式確認中共活摘器官的罪惡真實發生,是重大事件。中港台政要和民間紛紛聲援,要求將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兇繩之以法。
6月13日傍晚,眾議院全體議員對343號議案進行表決。三位國會議員羅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史密斯(Chris Smith)和恩格爾(Eliot L. Engel)發表公開演講,譴責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表示這樣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雷婷恩議員說:「2015年度自由之家的報告顯示,法輪功學員是中國良心犯的最主要組成部分。藉由該決議案,我們向中共政權發出一個信息,我們譴責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持續迫害,這種迫害是令人作嘔的,這種不道德的行為必須停止,特別是在未得到個人許可的情況下進行強摘器官。我們不能允許這種罪行繼續。」
國會議員:罪行令人震驚
史密斯議員在表決前發言中說,令人震驚的是加拿大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前亞太司司長喬高(David Kilgour)以及研究者、記者葛特曼(Ethan Gutmann),「進行了詳實的調查,預計有4.5萬至6.5萬名法輪功學員(在短短幾年內)因強摘器官致死。」但是,根據新的估計,這個數字會更高。
他還說:「我們獲得可靠的證據顯示,雖然中共承諾(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但被強摘器官的囚犯數字繼續上升;中國醫院的器官移植實際數量沒有公開。」
恩格爾議員表示,他從選民那裏得知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被強摘器官,「我難以想像還有任何比這更加可惡的事情,這些行為如此令人毛骨悚然和令人震驚......這種惡行是不可接受的。」
「決議案要求中共停止這種強摘器官的行為,並敦促美國國務院在其年度人權報告中加入對這種國家授權的未經受害人許可的強摘器官行為進行評估。美國有責任對此問題評估,並作出反應。」
343號議案在2015年6月25日由美國國會共和黨與民主黨議員聯合發起;2016年3月16日,獲得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一致通過。
兩黨185 議員聯署支持
該議案的發起人是美國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前主席、中東和北非小組現任主席、佛羅里達州共和黨籍資深眾議員羅斯-雷婷恩、維珍尼亞州民主黨眾議員康納利(Gerald Connelly)、加州共和黨籍資深眾議員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德州共和黨眾議員坡伊(Ted Poe)、佛羅里達州共和黨眾議員迪亞斯-巴拉特(Mario Diaz-Balart)、加州民主黨眾議員布朗妮(Julia Brownley)、加州民主黨眾議員法爾(Sam Farr)、加州共和黨眾議員瓦拉戴奧(David Valadao)等8位議員。議案的起草人是羅斯-雷婷恩議員。
至6月13日,有185位議員聯署支持該決議案。
港政界:美國會決議意義重大
對於美眾院一致通過343號決議案,長期關注中共活摘器官罪行的國際調查員和器官移植醫生表示欣慰,因為該項決議案肯定了活摘器官報道的可信性,認定了中共政權的罪責(見表1)。香港政界也對此高度關注,認為法案意義深遠而重大,要求當局立即停止活摘,同時將元兇繩之以法,「無論是多高級的官員」。
一直關注法輪功受迫害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強調此決議案意義重大,因為美國國會眾議院必定是經過很多資料搜查及聽證許多證供,才做出此決定,「我相信現在中國不能夠不正視這件事,不能夠只是否認就算了的。它是應該第一是要停止一切這樣的惡行,活摘器官的惡行。第二件事就是公開調查這件事,對那些應該負責任的人應該將他繩之於法。」他斥責活摘器官是極不人道和殘忍的事,國際社會的發聲是極重要的。
工黨議員李卓人也歡迎343決議案通過,認為意義在於全世界更多人認識到和譴責中共對人權的極端侵害,「中共對中國大陸無論是法輪功學員也好,其他政治人士也好,其打壓可以去到如此極端的地步,去到用活摘器官的方法。」他強調,國際的關注非常重要,有助於制止中共罪行。
他又強調,現今領導人更應有勇氣將鎮壓法輪功的元兇、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繩之以法,「如果是指示者、參與者就算去到江澤民也是應該繩之於法。因為任何人犯法,我們香港人非常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認為,美國國會眾議院代表國際社會給中共一個明確信息:中共活摘器官販賣牟利,違反了普世價值和最基本人權。「在一個活生生的人身上取走他的器官,甚至將這些器官視作是一種交易,貨品商品化,很明顯是離開了文明社會應該保守的核心價值。」他強調要將元兇繩之以法,「無論是多高級的官員,都要繩之於法。」
街工梁耀忠議員認為,國際社會已經表明態度,要求中共必須停止活摘器官,停止殘害中國人民。他呼籲中共現領導人要打真正的「大老虎」,將江澤民繩之以法,「就算(江)被軟禁也不等於受到懲罰,也未曾可以說叫作繩之以法,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一定要繩之於法。」
籲施壓中共釋放良心犯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指,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尤其是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從2006年被揭露以來,舉世譁然,是本世紀最駭人聽聞的反人類罪行,獲得國際社會尤其是政界、醫學界及法律界的重視及強烈譴責,已經長達十年之久。但活摘器官的元兇,包括江澤民、周永康、薄熙來、薄谷開來以及參與活摘的中國醫生,目前無一人因為活摘的罪行而被繩之以法,而且活摘器官的罪行還在持續中,令人深切擔憂。
她說,過去,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和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的報告、美國國務院的報告、歐洲議會的決議,以及目前最新美國眾議院的343號決議的表態,當然舉足輕重,有助於世界各國了解以及團結起來,要求中共政權釋放面臨活摘危險的法輪功學員及其他的良心犯,要求中共追究活摘元兇的法律責任。
「如果中共當局依舊不處理活摘良心犯的暴行,我們呼籲通過反活摘決議的歐美國家在聯合國大會上勇敢地提出中共活摘器官的議題,給予中共當局更大的國際壓力,全球必須聯手制止活摘反人類罪行,不能再放任活摘罪行的繼續存在。」◇
相關連結:
- 343號決議案原文(英文):http://docs.house.gov/billsthisweek/20160613/HRes343.pdf
- 決議案全文譯文:http://www.epochtimes.com/b5/16/6/13/n7993974.htm
- 決議案審議錄像:http://www.c-span.org/video/?c4603788/human-organ-harvesting-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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