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書店失縱事件,懷疑涉及大陸公安越境執法,引起港人對香港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的憂慮。圖為星期日六千人遊行抗議政治綁架。(大紀元資料圖片)
銅鑼灣書店失縱事件,懷疑涉及大陸公安越境執法,引起港人對香港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的憂慮。圖為星期日六千人遊行抗議政治綁架。(大紀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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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懷疑被中共公安跨境帶走,引起港人對「一國兩制」、司法獨立和法治前景的擔憂,6千港人周日遊行捍衛「一國兩制」。星期一,201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強調,港人受《基本法》保障享有權利和自由,包括「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和信仰自由;又強調「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無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間接回應來自中共的「強力部門」規避法律及「特首超然論」等言論。馬道立和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不約而同的反駁司法覆核被濫用的言論,馬強調司法覆核可保障良好管治和公眾利益,其重要角色應獲肯定。

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依傳統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愛丁堡廣場檢閱香港警察儀仗隊,包括156名法官和司法人員、40位資深大律師出席。其後,馬道立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和香港律師會會長熊運信,在大會堂低座音樂廳發表演說。

馬道立首先強調,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和支柱,秉行公義正是司法的目的,「社會上每一個人對法律的目的之理解和接納,同樣十分重要;這對具影響力或權力者而言(其中最主要的當然是政府及所有政府人員)尤為如是。」

近日,銅鑼灣書店五人連環失踪事件,尤其是懷疑有中共公安「越境執法」,在香港社會引起極大的迴響,港人憂慮「一國兩制」遭受嚴重衝擊。馬道立在演講中提到,《基本法》第三章列明的市民基本權利和自由,都受到憲法保障,包括遷徙的自由及出入境香港的自由;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信仰的自由,似乎間接回應近期李波被失蹤,港人對此的憂慮。

無人或機構可凌駕法律

去年9月,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一個《基本法》研討會上提及,「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的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引起公眾強烈抗議。社會批評中共官員言論等同將特首梁振英奉為凌駕法律之上,激化社會矛盾。到近日李波事件,中共江派喉舌《環球時報》揚言,「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辦法規避法律,繞過香港出入境管制辦事,被指破壞「一國兩制」。

馬道立昨日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一個人或任何一個機構是凌駕於法律之上、超出法律規範以外的。因此,政府及所有政府人員均一概受法律約束,與其他人並無分別。沒有任何特別團體、機構或人士是凌駕於法律之上或免除於法律的平等適用。」他重申,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要素。能正確地接納這點,才算是能正確地尊重法治。

司法覆核促進良好管治

馬道立亦提到要確保司法人員的質素達到最高水平,經過詳細內部檢討,最近已建議政府改善法官服務條件,並檢討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

另外,去年12月初,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公開場合批評司法覆核程序常被濫用,還列舉有關政改諮詢、免費電視牌照、港珠澳大橋等個案,質疑法院花時間開庭,又說司法覆核亦令工程延誤及成本上升;甚至點名前港大學生會會長梁麗幗就政改提出的司法覆核,是為令個人履歷表更亮麗。此番言論引起部份法官的不滿,其後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撰文反駁。

馬道立表示,良好管治相當於恪守法律規定及其精神,「良好管治體現了法治的概念,亦正正是被稱為司法覆核的一類案件的精粹。」他說,司法覆核大多涉及政府、政府部門或其它公共機構,由於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市民大眾甚至整個社會,其判決往往成為如何達致良好管治的指引,「司法覆核維護了公眾利益,亦促進社會大眾的福祉,其重要的角色理應得到正確的肯定。」

他強調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和自己都分別多次指出,法院所處理的只是法律問題,「而非某項政治、經濟或社會論點的是非曲直。」馬道立重申司法覆核申請已有甚高門檻,防止公共機構作出的決定受質疑。

馬道立在晚上記者會上回應傳媒提問,未有直接回應李波案,指事件仍在調查中,也明白香港市民的關注。

【近年重要司法覆核事件簿】

中共人大 8.31決定

入稟日期:2015年3月

事件: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司法覆核指中共人大8.31決定超出基本法憲法框架,因人大在政改諮詢第二輪的角色應只限於確認是否需要修改選舉辦法,而不是提出如何改革。

結果:高等法院2015年6月拒絕受理,法官認為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香港電視發牌

入稟日期:2014年1月

事件:要求推翻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不發牌予港視的決定。

結果:高等法院2015年4月24日裁定港視勝訴,認為行會違反發牌不設上限的方針,不符合港視的合理期望,發還行會重新審議決定。行會提出上訴,將於2月17日在上訴庭審理。

外傭爭取居港權

入稟日期:2010年12月

事件:外傭爭取居港權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條例》不容家庭外傭在港定居的規定。

結果:法院裁定《入境條例》違憲,確立居港滿七年外傭均享有居港權申請資格。

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

入稟日期:2010年1月

事件:東涌居民朱綺華取得法援後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環評報告。

結果:高等法院2011年4月判政府敗訴,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需要暫停。環保署不服上訴,2011年9月獲判勝訴,工程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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