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編注:5月18日)十點半左右,香港文學舘在社交媒體發布一份聲明,題為「喜見學術討論 樂於研究指正」(注1),分四點回應民間對「南來作家手迹遺物展」的批評,首兩點跟我5月15日寫的〈「南來作家手跡遺物展」的侵權與錯謬〉有關。既然主辦者稱「喜見學術討論 樂於研究指正」,且讓我再次略陳管見,澄清展板上一些用字問題。

我在5月15日指出,展品有兩幅張愛玲穿上清裝大襖的相片,說明文字寫「張愛玲在港時的自拍照」,實屬大謬。我圖文並茂引了張愛玲《對照記》的相關段落,證明那兩張相片是1944年攝於上海的,攝影師是童世璋與他的友人張君,根本不是什麼「在港時的自拍照」。由於鐵證如山,香港文學舘無可反駁,所以其聲明第2點只有簡單一句:

2.「張愛玲自拍像」已改作「張愛玲肖像照」,感謝修正。|

咦,原文明明是寫「張愛玲在港時的自拍照」,為什麼聲明中若無其事抹掉「在港時的」四個字?我既已拿出證據,證明那是在上海拍的照片,怎麼不改為「張愛玲肖像照,攝於1944年上海」呢?我嘗試猜一猜:也許是因為展覽叫「南來作家手迹遺物展」,主辦者希望強調展品跟香港的關係,故刻意不提香港以外的地名?

如果策展者真的這麼想,我很好奇,展覽有沒有介紹張愛玲50年代初旅居香港期間所寫的《赤地之戀》和《秧歌》呢?

在5月15日的文章,我也指出展板上寫「《小團圓》初稿」是有問題的,因為按照我的理解——本人曾參與張愛玲手稿及書信的整理工作,歷時近十載,對張愛玲遺稿狀況有第一手認識——現已出版的《小團圓》是張愛玲認可的定稿,不能稱作「初稿」。但很遺憾,香港文學舘依然認為那是「初稿」,其聲明第1點這樣寫:

1. 關於有網絡文章指出張愛玲《小團圓》旋轉裝置的介紹文字錯誤,據宋以朗《小團圓》前言所講,「她在晚年不斷修訂,可能就是照宋淇的意見去做,可惜她始終沒有完成」,可知張愛玲把稿件寄給宋淇、鄺文美夫婦後,仍有修訂稿件,故張愛玲寄給宋氏的稿件可算作初稿。因此展覽中張愛玲「1976年,張愛玲完成《小團圓》初稿」一句不作修改。但《小團圓》整個稿件的修改歷程複雜,為免混淆,後文兩個「初稿」皆改為「手稿」。

這說法的邏輯非常奇怪,三處「初稿」有兩處改「手稿」,一處不改,即是「2:1」,投降輸一半?初稿,就是初步草擬的稿子,作者意識到稿子尚未完善,不能就此付印,才叫「初稿」。那麼《小團圓》有初稿嗎?確實是有,但不是現存的手稿。

1975年9月18日,張愛玲寫信給宋淇、鄺文美說:

「《小團圓》因為蘊釀得實在久了,寫得非常快,倒已經寫完了。當然要多擱些天,預備改,不然又遺患無窮。」

這裏說的「已經寫完了」、「預備改」的《小團圓》,就是名副其實的「初稿」。然後張愛玲花了半年增刪修訂,到了1976年3月終於完成定稿,便寄給宋淇夫婦,準備在港、台同時連載。如果這也叫「初稿」,那1975年9月那一份叫什麼?難道叫「初初稿」?

至於宋以朗《小團圓》前言講的「她在晚年不斷修訂,可能就是照宋淇的意見去做,可惜她始終沒有完成」,按照我的理解——2009年宋以朗寫這篇前言時,我曾跟他討論過文中所有論點,該不至於誤解前言的意思——其實是說張愛玲想大幅改寫主角的人物設定,差不多就是寫一個新故事(不妨叫「新版《小團圓》),以免讀者把主角九莉聯繫起張愛玲,破壞她的「偶像」形象。

這樣大幅改寫,其實宋以朗前言已寫得很清楚,並非因為作者嫌原版《小團圓》的定稿未夠好,而是因為她想避開當時某些社會禁忌——做法等同自我審查。可惜改寫內容並非張愛玲創作《小團圓》的原意,故終其一生,她都無法完成「新版《小團圓》」的初稿。

換言之,就算張愛玲真的改寫成功,現存《小團圓》依然是定稿,但可稱為「原版《小團圓》定稿」。不過新版《小團圓》根本不存在,這種「原版」、「新版」的區分無疑是畫蛇添足。

如果我講得這樣詳細,香港文學舘仍然堅持要說「初稿」,那請他們回答一個簡單問題:眾所周知,張愛玲曾把小說《十八春》改寫為《半生緣》,那麼舘方團隊是否按照同一邏輯,也要把《十八春》稱為「《半生緣》初稿」呢?

從文學專業角度看,我其實很不明白,為什麼香港文學舘要千方百計保留「初稿」這種誤導說法,難道因為《小團圓》有些罵中共的話,主辦單位才刻意要把它貶為「初稿」,以示這是「未完善」的文學?

我真心不想從這角度揣測,盼望香港文學舘能再次更正,不要讓公眾誤以為《小團圓》是作者也不滿意的初稿。當然我也歡迎「學術討論」,但請先答我:《十八春》是否也要稱為「《半生緣》初稿」?謝謝。

 

附錄

潘惠蓮女士對聲明的回應:(連結)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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