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事務主任涉嫌在寓所,用望遠鏡輔助偷拍鄰座大廈女住戶在家中沒穿衣服等相片,並將相片發布至社交平台。現已停職的他否認窺淫等 3 罪受審,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3罪成立,裁判官指事主身處家中對私隱有合理期望,斥被告偷拍令人髮指,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候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被告所拍的照片均顯示事主在房間專注做不同的事,並非面向窗展示身體,雖然事主有機會讓人看見,但不代表有人可以用望遠鏡觀察或拍攝,也不代表事主放棄了在家中對保存私隱的期望或同意被人拍攝。

對於辯方指案中兩幢大廈距離近,屬「樓望樓」情況,裁判官指被告居住的單位與女事主單位相距約 31.3 米,又指被告用望遠鏡瞄準事主拍照,若此情況也不算窺淫,將違反立法的精神和目的,裁定被告窺淫及發布源自窺淫罪的影像3罪成立。

而被告自辯時稱自己拍攝時沒有關燈或拉低窗簾,不是控罪指的「暗中」拍攝。裁判官則引用多部字典釋義指「暗中」意指「秘密的」、「偷偷的」,「暗中」是作為的心態而非方法。對於就被告供稱好奇、八卦,沒有暗中拍攝,裁判官形容其說法牽強、狡辯,質疑若非偷窺心態,為何要用望遠鏡瞄準事主,並以電話拍攝對方。她又指,若這不算窺淫「便會違反立法精神、目的,引致一個荒謬的結果」。

裁判官指斥被告偷拍行為令人極之厭惡,嚴重侵犯事主身份,被告更大膽發布照片到網上平台任人觀看,完全不顧及不尊重事主的私隱和感受,令人髮指,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候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被告唐嘉麒(37 歲,案發時為入境事務主任、現已停職)。案情指。指他於 2021年10月22日,在香港半山區西摩道一住宅某室,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 X 的私密部位,而 X 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待的情況,而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被他拍攝。於2021年10月14日及22日在香港發布X的影像,不理會X是否同意發布。警方在2022年8月拘捕被告,在被告寓所檢獲1枝望遠鏡。控方案情指,被告拍攝了事主穿運動上衣、吊帶裙和赤裸的照片,並上傳於社交平台 VKontakte 及涉 7 人的 Telegram 群組「中西區瘋狂群」。@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