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遊期間用WiFi蛋或當地的電話卡,還是直接使用本地電訊商的漫遊服務比較划算?消委會在外遊復常後,接獲有關漫遊服務計劃的爭議有所上升,有個案的境外通話賬單滯後數個月才入賬,收到過萬元賬單。另外消委會認為,電訊商將消費者的不回應,視作接受開啟數據漫遊服務的安排,十分值得商榷。

消委會今年頭8個月收到1,213宗流動電話漫遊服務投訴,比去年同期多七成。

沒回覆電訊商短訊 即自動開啟漫遊數據服務

消委會在近期選擇月刊介紹3個投訴個案。其中洪先生多年前已通知A電訊商關閉其漫遊服務。他在今年5月到大陸旅行,期間一直使用當地的電話卡。回港後,卻發現A電訊商收取一日漫遊數據費共100元。

他發現,A電訊商原來曾於3月以短訊通知他,會於短訊發出後10日為其自動開啟漫遊服務,同時設置每日收費上限100元,以避免「震撼賬單」,又指如客戶不需要開啟漫遊服務,則需透過短訊回覆。

由於短訊內文頗長,加上洪先生已多年沒有開啟漫遊服務,因此一直不以為意。其後A電訊商再發短訊通知他漫遊服務已開啟。

洪先生表示不認同A電訊商的做法,要求取消其一日漫遊數據收費但不果,遂向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介入後,洪先生最終獲安排豁免該100元的漫遊數據費。

賬單延後數月 共收費過萬

另一投訴人方女士年初於加拿大逗留數月,並於1月及2月,在當地使用香港的手提電話號碼進行漫遊語音通話。她於3月收到B電訊商的賬單,顯示其於1月曾使用漫遊通話服務共7分鐘,收取170元。不過,她於4月再收到賬單,該電訊商就其於2月共160分鐘的漫遊通話,收取4,900元。

方女士大為震驚,但因賬單顯示漫遊服務的收費計算已截至2月底,其3月亦沒有再使用漫遊通話,遂向B電訊商繳費。然而她於5月再次收到賬單,涉及2月27日的165分鐘漫遊通話服務,收費5,050元。即B電訊商於3月至5月期間,合共向方女士收取約10,100元的漫遊通話收費。

方女士對賬單紀錄的延誤大為不滿,認為漫遊通話用量於兩個月,甚至3個月後的賬單才顯示,使消費者於不知道收費高昂的情況下,繼續使用漫遊服務。

另一方面,她4月的賬單顯示,用量計算截至2月28日,但5月的賬單又突然就2月27日之用量收費,B電訊商僅解釋因為當地供應商延遲提供漫遊用量所致。

同時,方女士亦發現致電留言信箱的通話同樣被收取昂貴費用,遂向消委會求助,並同時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參加「解決顧客投訴計劃」。B電訊商回覆消委會指,已直接與投訴人跟進並解釋賬單,並同意為其提供八折方案,同時亦已應要求為投訴人關閉漫遊通話及數據功能,方女士最終接受電訊商的方案。

額外充值延長儲值卡有效期 被指取巧

亦有用戶購買電訊商的預付式儲值卡時,以280元購買與儲值卡配套的「365日歐美數據漫遊通行證」。但是儲值卡啟用近半年後,投訴人王小姐接獲電訊商電郵,指儲值卡將於7日後到期,如欲繼續使用服務,需在限期前充值最少20元,延長的期限會視乎充值金額而定。

由於與儲值卡配套的漫遊通行證尚有半年有效期,王小姐遂向C電訊商查詢。電訊商表示儲值卡與通行證的有效期不同,而通行證所提供的配套服務,只能在儲值卡的有效期內使用。C電訊商其後為王小姐的儲值卡,特別延長半年有效期。

王小姐認為儲值卡及通行證兩者有效期不一的營商手法,有取巧之嫌,若要使兩者有效期一致,最少需充值100元,認為變相需繳付額外費用才可完全享用365日的漫遊通行證。王小姐又指購買時店員沒有提及兩者有效期不一,於是向消委會投訴。

C電訊商回覆消委會,指已向有關部門反映投訴人之個案及意見。消委會亦建議王小姐可向通訊辦投訴。

宜清楚閱讀訊息

消委會提醒市民,決定是否啟用或使用漫遊服務時,宜清楚閱讀電訊商透過電話短訊或電郵發出的訊息,如果不同意,應盡快聯絡電訊商提出反對。

另外如在外地已安排數據漫遊,可考慮使用其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繼續以相同手機號碼通訊。如果需用漫遊通話,可考慮購買日費或其他合適的計劃。在選購儲值卡前,亦宜向電訊商了解清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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