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歇根州立大學法學教授亞當坎德布解釋了《通信規範法》第230條款的由來,以及大科技公司如何濫用該條款,審查用戶而不用承擔任何法律後果,他指出,這些公司對社會和文化有巨大的影響力,因此需要承擔起責任,並受到更多的監督。

亞當坎德布:誰在撫大孩子呢?其實不是父母,不是老師,不是私人教師,也不是神職人員,而是推特上的網紅。正是這些人,佔據了孩子的耳朵和靈魂。

楊傑凱:今天的嘉賓是法學教授亞當坎德布(Adam Candeub)。多年來,坎德布一直在潛心研究「第一修正案」法律,並倡導處理「第230條款」事宜應採用針對公共承運人的策略,該聯邦條款旨在保護社交媒體公司,使其免於承擔責任。

坎德布:這種模仿電話、電報的有限保護,已經演變成對平台所做任何事情的保護。

楊傑凱:坎德布目前參與若干重大案件,州級和聯邦級的都有,這些案件可能會影響未來大科技公司對社會的影響。

坎德布:我們已經把權力交給了那些安全機構的官僚衙門,他們並不對任何人負責。像任何其它機構一樣,他們往往會被特殊利益集團拉攏。

楊傑凱:這裏是《美國思想領袖》節目,我是楊傑凱(Jan Jekielek)。

接上文:需遏制大科技公司濫用230條款(上)

我們看到採取的方式是,這些平台與非牟利組織密切合作,並且很大程度上冒著這種奇妙、卓越的法律保護被剝奪的風險。這就是拜登所說的,所有那些聽證會都談這個。那些參議員、共和黨人和眾議員說,「哦,如果你們不審查更多的人,我們將收回第230(C1)條款。」那公司又能如何呢?

所以,我確實看到這些事情是相互關聯的,正如你指出的,事情發生得非常突然,而且很複雜很難描述。所以這有點像是一場完美的風暴,民主黨的監控和監督還不太到位,因為情況出現了,很難解釋。

楊傑凱:是的,這很吸引人,因為我沒有意識到。在你看來,原來的規則已經被濫用了,對吧?原來的法律已經被濫用了。

坎德布:沒錯。

楊傑凱:但實際上是濫用,是消除對法律的濫用,這(濫用法律)基本上被當作威脅了。

坎德布:完全正確,沒錯,我已經參與了其中一些案件。非常令人沮喪,因為這些平台僱用全國一流的律師。他們有點不太統一,但鬆散地合作以確保提出正確的意見。舉個例子,我引用的案例「錫克教徒爭取正義」,實際上此案大部份都是自我辯護,因此,他們基本上是讓一個不是律師的人代表自己與華盛頓特區頂級律師的「死星」博弈。

看看輿論怎麼說的!它只是複製大科技公司律師的所有措辭,這些措辭變成法律,然後又在下一個案例中被引用。

所以,這是一個統一的壓力,將C1擴大到荒謬的程度。但這是一個喜憂參半的局面,因為現在他們有了這個,越來越依賴於這種法律責任保護,這成為民主黨人可以握在手裏對付他們的一根更大的棒子。

5. 第230(C1)條款的由來

楊傑凱:小公司,比方說,想要進入社交媒體領域或某種領域,在那裏人們的觀點可能具有誹謗性、侵犯版權或類似的問題,這樣的公司需要保護,否則就會被起訴至破產。

坎德布:對,我發現最初的構想是有道理的,第230(C1)條款是有道理的。我是說,Facebook不應該為其用戶發帖負責。我不想讓他們為此負責。但是,如果他們基於宗教或種族原因歧視他人,就該讓他們負責。或者如你所知,根據德州的《社交媒體法》的規定,基於政治觀點歧視他人,我認為應該會產生一些影響。這些平台本身不交流任何東西,是平台用戶用它們來進行交流。它們提供一種服務,這種服務和其它服務一樣,就像去一家餐館或公共住宿。

楊傑凱:我認為,基本上你的論點是,想把它恢復到原來的樣子。這很有意思。我剛才沒有完全理解這一點。

坎德布:是的。我一直都是保守的。原來的方式是最好的。是的,一點沒錯。

楊傑凱:那麼,這是一個絕佳的機會,我想了解一下你是如何開始研究這些,正如你所描述的無趣的東西,但對我們當今社會有著深遠意義的東西。請講講你的經歷吧,一路走來,你遇到過一些非常有趣的案例,實際上給你帶來很多麻煩。

坎德布:是啊,有點心痛。我上過法學院,曾就讀於賓夕凡尼亞大學法學院,之後在第九巡迴法院首席法官克利福德華萊士(J. Clifford Wallace)手下擔任書記員,然後和很多人一樣,在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這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末、1998年、1999年。

1996年的《電信法》,實際上第230條是其中的一部份,所以有點像我職業生涯的主旋律,但它近期才剛剛通過。《電信法》的主要部份與《通信規範法》無關,它與當地的電話行業競爭有關,現在人們都開始打鼾了,但是這種奇怪的裝出來的努力,目的是在地方一級形成競爭。監管非常嚴格,律師們非常忙,我也參與其中。

我在聯邦通信委員會工作了三年,當時正值那些問題的高峰期,然後,我受夠了華盛頓特區。當時電信行業不景氣。我非常幸運,我一直想做的就是成為一名教授,就把家搬到密歇根州的東蘭辛(East Lansing),在那裏教了大約10年的書,在平靜的中西部生活。

然後真的只是偶然地,我參與了兩宗案件。其中一個非常有爭議性,賈里德泰勒(Jared Taylor),他的組織叫「美國復興」,他自稱是白人擁護者,但大多數詆毀他的人都稱他為白人民族主義者,他被踢出推特。還有梅根墨菲(Megan Murphy),一個來自溫哥華地區的加拿大女權主義者,她也被踢出推特,因為她給一個直言不諱的政治對手用錯性別稱呼。

我之所以參與這些案件,真的是因為第230條。我總是告訴我的學生,第230條的參數在某種程度上反映過去的電報和電話法規。我一直認為,它保護平台免受用戶誹謗或其它非法言論的影響。

然後我們上了法庭。這就像……哦,那不是他們在加州做事的方式。所有這些新規定實質上是說,「不,第230(C1)條款保護了推特的一項決定,該決定認為賈里德泰勒不配出現在推特上或梅根墨菲不配出現在推特上」,他們有編輯自由裁量權這樣做,哪怕法規中沒這麼說,這讓我很生氣。

因為這個系統是不應該這麼幹的。你有一個非常保護平台的法令,它做了所有我們喜歡的好事,允許小公司進入,允許人們表達自己,而不用讓平台對他們說的話負責。然後你看到它通過非常無理的爭論和濫用法律變得更大了。於是,我開始寫很多關於這方面的文章。

6. 為遭到大科技公司平台 審查的人辯護

楊傑凱:我想明確一下,你對這些不同的立場並沒有任何特別的同情,對嗎?

坎德布:是的,我是一個中年的猶太法學教授,我不是白人民族主義者。

楊傑凱:是的,很明顯,但這是一種……我提到這一點的原因,在這個時代很重要的是,例如一些律師因受理案子而受到批評,儘管律師當然應該受理一些最惡劣的人的案子,那些人不應該……你甚至永遠都不想在黑暗的小巷裏遇見他們,或甚至不想和他們說話,對吧?但律師應該受理那些案子,並積極為那些人辯護。我們的系統就是這樣運作的。

坎德布:沒錯。我為賈里德泰勒辯護,導致我丟了飯碗。我永遠不會離開密歇根州。如果我沒有終身教職,情況可能會很糟糕。但是,賈里德遵守了規則。他很有禮貌,如果他完了,所有的民族主義者就都完了。這意味著,要告別(法國的馬琳)勒龐夫人了,意大利總理斯喬治婭梅洛尼、匈牙利總理維克多歐爾班也要完了。這是滑坡效應,我認為這是錯誤的。我的意思是,他遵守了規則,如果第一個是他,下一個又會是誰呢?

事情就是這樣。他們只是開始。他和梅根墨菲有點像煤礦裏的金絲雀,有預警作用。如果他們不遵守規則,那麼就不會遵守任何人的規則。這是一條通向特朗普總統的道路,因為有人認為,他們擁有完全的編輯控制權,不管民權法、合同或消費者欺詐,可以決定誰在他們的網絡上出現,並受到像賈里德泰勒和梅根墨菲這樣我們輸掉的案件的鼓舞,這些平台能夠做到這一點。這就是我為甚麼這樣做,因為我認為這是結束的開始,我不太願意說我是對的,但我確實是對的。

7. 德州《社交媒體法》 規定: 平台不能基於觀點 歧視用戶

楊傑凱:我不得不提到一點,因為你經常聽到,特別是在保守派的辯論中,說這是一家私人公司,它應該可以想怎麼幹就怎麼幹,是嗎?

坎德布:電話公司是私人的,它必須為每個人提供服務;電報公司是私營的,他們必須為每個人提供服務;餐館是私人的,他們必須為每個人提供服務;高等教育學校是私人機構,他們不能歧視。這些社交媒體公司所做的就是提供一種服務,就像電話公司一樣,就像聯邦快遞一樣,這合情合理,天經地義。在憲法授權的範圍內,各州可以說,「看,你必須為每個人提供服務。他們遵循你的規則,他們同意遵守你的規則,你必須為他們服務。」

但我們可以談一談,為甚麼法院對第230條的擴展如此開放。一般來說,法官都喜歡簡單的結案方式,而責任保護就能做到這一點,因為在案件一開始,他們就會想,「哦,搞定了。」把它劃掉,接著處理下一個案件。而且,這是意識形態的奇怪結合。我認為,當這個問題上升到法院時,我們會看到這一點。

許多共和黨人都非常崇尚自由主義,他們對這個想法持開放態度。就像我們的電線一樣,我們想怎麼做就怎麼做,第一修正案保證了這一點。民主黨人、自由派法官,他們喜歡那裏的言論審查制度。所以這是一場完美風暴,兩黨法官聯合起來擴大C1。直到最近,像托馬斯大法官這樣的人在單獨的聲明中以及下級法院的一些其他法官說,「不,這太瘋狂了。」

楊傑凱:嗯。好吧,讓我們來談談德州的《社交媒體法》,我知道你很喜歡它。

坎德布:是的,我非常喜歡。所以,向州長阿博特和參議員休斯致敬!他們真的讓這一切發生了。這是一個簡單明瞭的法律,它很短,披露條款部份有點長,但是觀眾儘管去查一下吧。HB20,德州《社交媒體法》,甚至互聯網上都有了,它做的就是,平台不能基於觀點進行歧視。

楊傑凱:亞當坎德布,很高興你能來參加我們的節目。

坎德布:謝謝你邀請我,楊。

楊傑凱:感謝大家觀看本期《美國思想領袖》節目我對亞當坎德布的採訪。我是主持人楊傑凱。◇(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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